第三章 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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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练市镇志上》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025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供水
分类号: TU991
页数: 6
页码: 80-85
摘要: 简介1980年4月,练市镇委、练市镇革委会经过反复调查研究,为推动练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必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 练市镇 供水

内容

第一节练市自来水厂 简介1980年4月,练市镇委、练市镇革委会经过反复调查研究,为推动练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必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此专门向吴兴县革命委员会递呈《关于要求建造练市自来水厂报告》,县革会领导经过认真研究后同意建造练市自来水厂,由县计划委员会批准下达《关于同意建造练市镇自来水厂批复》(吴计字〔80〕10号)。是年,练市镇委、镇革委会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并在区供销社、练市机械厂、米厂、建工队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建立筹建办公室,即行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得到省建设厅、湖州市政府、湖州自来水公司以及菱湖、双林、南浔兄弟自来水厂支持和帮助,经过三年努力,练市自来水厂于1983年7月1日一次试产成功,向党62周年诞辰献礼,结束练市镇人民“大水吃混水,旱水吃臭水”历史,全镇居民吃上清洁、卫生自来水。练市水厂建在镇区上游镇郊西南,练南村三家村生产队大阡东北角紧靠镇区,取京杭运河地表水为源,经过20年来二次扩建,工厂占地面积11880平方米,初步形成制水、管理、仓库3个区域。练市自来水厂属于市属地方国营供水企业。1999年6月,投入360万元、万吨级制水设备工程竣工投产,日供水量达15000立方米左右。2006年12月,投入931.6万元、3万立方米改扩建工程竣工并开始试运行。2008年8月,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2009年1月,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注销练市自来水厂经营部,同年12月,湖州至练市自来水供水管道安装竣工,为2012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奠定基础。练市自来水有限公司12月,投入90万元,供水营业所建成。1983年7月建成时属湖州市(1980年底撤县建市)城建局管理。1983年10月撤地建市后属湖州市郊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管理。1987年底撤销湖州市郊区后,属湖州市城建局(后改为城建委)管理。
   附:《关于同意建造练市镇自来水厂批复》(吴计字〔80〕10号) 练市镇革命委员会:练革〔80〕10号《关于建造练市镇自来水厂报告》收悉:为改善练市镇生活和生产用水条件,经县领导研究同意你镇建造一座自来水厂,自来水厂建设规模为日制水能力1000吨,总投资控制在15万元以内,分年实施。今年在城镇维护费计划中安排三万元。可以进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围墙、征地、备料等。
   吴兴县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〇年八月二日 水源保护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运河水污染日趋严重,水质下降,为保护水源,练市镇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1日颁布《练市镇自来水水源保护区禁令》,划定保护区为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内。不准停泊各种船只;不准排放各种污水及污染水源各种活动;不准在上、下游放养家禽;不准堆放各类废物。1996年5月10日,练市镇人民政府又发出(练政)〔1996〕37号《关于划定练市镇城镇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关村、企事业单位:为保障城镇居民身体健康,预防肠道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现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镇自来水水源保护作如下规定,望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水源保护工作,保护范围自来水厂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处。保护区水域内严禁停泊各种船只并筑好竹栏保护;严禁任何人在市河里洗马桶、痰盂等;严禁单位和个人将生产、生活废物倾倒在河里;水源保护区保洁由城监和环卫所共同负责。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发现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负责打扫和罚款处理等。
  水费管理1984年至1995年2月份,厂内没有抄表收费专职人员,由厂内在职职工分成4个组按地段包干,居民用水一季一抄、单位用水一月一抄,边抄表边收费。由于供水范围不断扩大,老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分片包干”已影响到厂里其他工作正常进行。1995年3月开始由专职人员抄表收费。1998年8月开始,分为10个区域。抄表时间不变,单位用水每月一次,居民用水每季一次。
  手工抄好后输入电脑、开票,制作存根、记账、发票和通知单,然后委托银行收款,既方便群众交费又利于资金及时流通周转。
  水价管理自来水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是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各行各业必需品。由于人员工资、电费、制水药剂、机械配件等受市场价格影响,供水成本也必然受到影响。必须随时调整,以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但水价不准由企业自由定价,必须受政府严格控制,不仅在计划经济时代如此,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接受政府严格控制,从1983年向居民供水开始至今已有7次水价调整:历年水价变动情况一览表表3-12单位:立方米注:2006年6月1日调价后,非经营性每立方米1.50元,特种行业2.00元。
   第二节洪塘自来水厂 简介1996年秋天,由瑶庄毛纺厂向洪塘乡政府提议要求在姚庄村建造一座自来水厂。解决人民吃水难问题,经乡政府与毛纺厂反复调查研究决定:建造自来水厂由乡政府负责下文,瑶庄毛纺厂出资50万元(实际出资32万元)。1996年冬天由洪塘乡政府下达《关于建造洪塘自来水厂通知》(洪政〔1996〕17号)。当年冬天,组建领导小组负责筹建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湖州自来水公司、练市自来水厂支持和帮助。经过一年努力洪塘自来水厂于1997年11月28日一次试产成功。12月8日开始正常供水,解决部分农村居民吃水难问题。洪塘自来水厂位于姚庄村,新木桥港南,东、南、西三面与农田按壤。北面与新木桥港相傍,水陆交通便利,取水位置水源充沛、水流急,上游无污染。
  第一期工程日供水设计能力3000立方米,实际日供水能力2000立方米。2003年1月开始第二期工程,于8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总设计日供水能力6000立方米,实际日供水能力4000立方米。2008年3月开始第三期工程,于11月5日正式投入运行。共设计日供水能力9000立方米,实际日供水能力达到6000立方米。经过二次扩建,工厂占地面积5800平方米,初步形成生产、管理2个区域。
   洪塘自来水厂属于洪塘乡办供水企业。1999年撤乡,并入练市镇后,属练市镇城建办管理,更名为练市洪塘自来水厂。
   附:《关于建造洪塘自来水厂通知》(洪政〔1996〕17号)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为改善全乡人民生活和生产用水条件,经乡政府和有关村委研究决定建造一座自来水厂。与原来洪塘集镇自来水厂无隶属关系。资金来源以集资建厂方式,谁受益,谁出资原则。企业用水按表径大小出资,3600元至30000)元。居民用水每户1000元至1200元。并在今年秋收后动工建造。
  水源保护进入20世纪90年代,运河水质污染日起严重,水质下降。为保护水源,洪塘乡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25日发出《关于确定洪塘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通知》(洪政〔99〕第17号)。
  各村村民委,各企事业单位:洪塘自来水厂目前已竣工供水,为切实加强水源质量保护,防止水质污染,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全乡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关于城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现经乡政府决定,在自来水厂取水地段划出一块水源保护区,设立防护标志,加以重点保护。具体区域以自来水厂为中心,西至西塘洋(上游),东至人民桥(下游)。要求在这水域保护区范围内一律不得设有或排放污染水源工业废水、居民污水,不得禽类养殖和船只停泊,如有发现,由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给子清理。请村村民委和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洪塘乡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水费管理1998年至2007年,厂内设抄表收费专职人员,按地段上门一季一抄,边抄表,边收费。由于供水范围不断扩大,老办法不能适应新形势。从2007年7月开始,抄表时间不变,用水大户每月一次,用水小户及居民用水每季一次,手工抄好后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开票,制作存根、记账、发票三联。然后由专职抄表收费员上门收取水费。
  水价管理自来水是一种特殊商品,是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各行各业必需品。由于人员工资、电费、制水药剂、机械、管道、配件等受市场价格影响,供水成本也必然受到影响,必须随时调整,以利于企业生存与发展。但水价不准由企业自由定价,必须受政府严格控制,不仅在计划经济时代如此,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要接受政府严格控制。在1999年8月向市物价局申请额定水价,但没有得到市物价局批复。2004年9月由湖州加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再次向南浔区物价局申请报告,但由于物价局人员调动,又没有得到批复。只能参照周边水厂水价收取。水价变动情况如下: 历年水价变动情况一览表 表3-13第三节花林自来水厂简介花林自来水厂于1998年由原花林乡党委、政府立项筹建,经湖州市南浔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复同意,于1999年下半年建造,2000年6月建成投产,撤乡并镇后归练市镇人民政府管理。
  从此,使花林居民吃上清洁、卫生、放心自来水。花林水厂地处花林大桥西堍南侧,取水以东宗线花林段地表水为源,厂区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始建时日制水能力3000立方米。2007年二次扩建,现日制水能力为5000吨。
   附:《关于建造花林自来水厂立项报告批复》(浔经企〔1998〕126号) 花林乡人民政府:你乡关于要求建造花林自来水厂立项悉。为适应花林集镇建设,满足人们生活、生产用水需要,改善人们饮水条件,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同意建造日供水能力3000立方米自来水厂,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水源保护进入21世纪后,地表水污染日趋严重,水质下降,为保护水源,练市镇人民政府于
  2000年10月30日颁布《练市镇花林水厂水源保护区禁令》,禁区范围为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内。不准停泊各种船只;不准游泳,放养家禽;不准排放各类污水及污染水源各项活动;不准堆、排放各类废弃物。花林自来水厂在水源保护区上下游设立水源保护禁示牌。
  水费管理建厂以来,水厂设有抄表收费专职人员2名,按以东宗线为界分东西两片地段包干,居民用水半年一抄,单位用水一季一抄,边抄表边收费。
  水价管理水价管理是老百姓最关心大事,既要让老百姓能够接受,又能使企业发展生存。根据规模小、工业用水少实际状况,花林水厂水价由政府指导控制和周边水厂水价为依据,原定价为1.40元立方米,2004年调价为1.50元立方米。
   练市镇区及各村自来水安装入户率统计表 表3-14 (2010年12月统计)续表3-14第四节供水规划 根据《湖州中心城市给排水专项规划》,远期练市镇将纳入湖州城乡供水一体化,远期用水将由规划南部平原水厂(40万立方米/日)供给,练市水厂届时改为配水厂,在南部平原水厂未建成之前,镇域用水仍然由练市水厂及花林、洪塘自来水厂供水。根据《练市总规》,练市镇镇域人口预测:2010年将达6.5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2.49%;到2020年将达8.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4.10%。
   用水量预测采用单位人口综合用水指标法,按规划2010年为600升/人日,2020年为750升/人日。
  练市镇2010年需水量2.44万立方米/日,2020年需水量5.05万立方米/日,用水量计算见下表: 需水量预测 表3-15

知识出处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上》

练市镇志以辨证唯物主义为准则,实事求是记述练市镇的历史和现状,旨在弘扬古镇的传统文化、先人业绩和现代成就,记录资料,为后人续志提供依据。载录时限,上溯事物之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图片资料延伸至2012年6月。载录地域为今练市镇范围,兼及原属乌镇区、练市区和大公社所辖区域中之今练市镇区域。与市、县、区有关联的事也作简述。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丛录和后记组成,专志分24卷。辅以图、表、照片。文体采用记叙式,一般不作评述。本着“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点记述近代、现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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