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永樂樂淸縣誌》
唯一号: 113230020230000008
人物姓名: 李可
人物异名: 字:時可
文件路径: 1132/01/object/PDF/113213020230000001/004
起始页: 0029.pdf
性别:
时代:

传略

李可,字時可,洪武三年,知府湯遜以明經薦,授監察御史。五年,出任河南府偃師縣知縣,尋以疾卒。

知识出处

永樂樂淸縣誌

《永樂樂淸縣誌》

永乐十年(1412),成祖诏令修志,十六年(1418)颁降《纂修志书凡例》,规定了志书的体例和内容。此时期修成的永乐《乐清县志》八卷,堪称明初采用《修志凡例》的范本。本书据宁波天一阁珍藏的明初秘本影印。本书记述了乐清县志的情况。其中包括建置沿革、城池、山川、桥梁、宦蹟、人物、杂志、诗文等。

阅读

相关专题

知縣
职位
監察御史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