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溺女裁婚禮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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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道光乐清县志》 古籍
唯一号: 113220020230000300
颗粒名称: 禁溺女裁婚禮約
分类号: K892.2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乐清县有溺杀女婴的旧习,导致人口稀少。为改变此弊,规定三女之家优免一丁,并限制嫁女用金、银、丝等物品,以减轻家庭负担。乡约长等设立簿册记录,并呈报官府。如有杀女及僭侈者将受到惩罚。
关键词: 乐清县 溺杀女婴 旧习

内容

本縣淹女不舉舊習不遷雖有
  前令著殺女之文申優之令往往良心没視如
  泛常致令十人之中八無家室生育鮮寡民物漸稀
  計其將來大可危懼審其弊原實在傾貲嫁女以悅
  壻家如或不然卽成仇害女䘮訟連遂致子孫無所
  依藉此所以父母直殺其女而忍心不顧也今照前
  規三女之家優免一丁仍酌議婚姻之禮其嫁女上
  戶不得用珠綺中戶不得用金幣下戶不得用銀帛
  娶婦上戶用金環雙縀中戶不過用銀環雙絹下戶
  不過用銀環雙布鄕約長副里長總甲立簿二扇生
  女逐合間名報官嫁娶另簿呈送有殺女及僭侈者
  王十朋待士說

知识出处

道光乐清县志

《道光乐清县志》

本志是在我国方志学产生后纂修的,区别于清乾隆以前地方志归于地理的观点,道光《乐清县志》在章学诚地方志归属于史书的观点影响下,按照历史书的规格编写,具有志、掌故、文征三部分内容。它以隆庆《乐清县志》为主要参考底本,发凡起例,调整扩充厘定为舆地、规制、学校、田赋、兵制、职官、人物、选举、艺文、风俗、物产、杂志共十二门,为卷十六加首一卷。本书据道光七年刻本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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