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樂清縣志隆慶壬申本》 古籍 |
唯一号: | 113220020230000146 |
颗粒名称: | 藝文内編一 |
分类号: | I276 |
页数: | 37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温郡的宋人谈论经学和讲学的情况,以及梅溪白石山川钟毓代有其人的情况。其中提到了史浩的种种罪行,包括怀奸误国、植党盗权、忌言蔽贤、欺君等,并请求朝廷惩处史浩。同时,也提到了其他官员的忠诚和正直,以及他们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最后,刘黻等人上书请求朝廷正史浩之罪,以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正义。 |
关键词: | 乐清县 民间文学 文学艺术 |
本志修于隆庆六年(1572),历二年而竣,辑成《乐清县志》七卷,分壤地、廨宇、财用、秩祀、官师、人物、志馀共七卷,其体例效法正德《武功县志》。民国七年(1918),张侯佐以玉海楼孙氏抄校本,由温州务本石印公司仿印三百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