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鲁班殿碑记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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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唯一号: 112935020230000754
作品名称: 重修鲁班殿碑记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588.pdf
责任者: (清)五柱首
分类: 文学
分类号: I206.2
主题词: 中国文学-古典文学研究

作品简介

闻考古乘载公输子名般,为鲁之巧人,相传为母作车,机张不御而自行,此即木牛流马之嘴矢,而木仙所指,吴之旱雨辄应之,此岂寻常规墨之所得而帝欤。举凡宗工哲匠,莫不奉为圭臬,以故引绳操墁者咸呼之谓鲁般师。夫师,所以传道授业者也。柳子厚《梓人传》、韩退之《土亏者传》,神明于规矩之中,举类迩而见义远,大都取精用宏,举一世而裁成辅相之。我国家钧衡陶铸之权,莫不与焉,则般之有功斯世者,翳岂百工之赖其薪传哉。道光初,购基于天封寺西偏,谋构殿而祀之,而以巧匠傅先师配享焉。寻起岁甲辰,邀众汇议,拓地庀材,因旧址而增广之。创建大殿门楼,复筑台于其中,两厢东西楼、大仪门以及屏墙灶房,莫不后先奏绩。越明年,始落成。复于大殿大门西东畔建廊虎平屋,其租赋为侍火作薪水。又于殿后二门西畔等处,建平屋、披屋,为干事每岁办祀,司年筹备祭器,于西师诞降日演剧,复设瑜伽焰口,置簿正使,书为五荚,并会其余资作岁修计,以登斯堂者劝。因叙其事之颠末如左,并载殿宇制作款目云,发濡笔而为之记。 计开:大殿五楹,大门门楼五楹,台亭一座。两旁东西厢楼各六间,东首倒骑大门一庭,大门外屏墙二道,仪门一座,灶房一间一披。大殿西首廊屋一间,头门外东首七架平屋四间,西首披屋三间,以上作侍火僧心远薪水之费。殿后七架平屋五间,又内拆一间,每岁焰口办祀,以上归五干首每岁办祀。二门西首五架平屋六间,东首地九丈,以上归司年者筹备祭器。共计周围房屋十六间、三披、地九丈。 一议修理殿宇,永远如一。 一议殿内永不许堆积物件,如违公罚。 一议殿内永不许开做作场,如违照罚。 仁柱石作。义柱船作。礼柱牮锯作。智柱木作。信柱泥作。 开店应遵规行钱三千六百文,新开锯作助丁钱一千二百文,满徒贰百,满司丁钱三百文,无店应遵规行钱一千八百文,缒缟牮屋作开新作戏一台、酒一桌,开新作悬牌陆百。 咸丰元年岁在辛亥仲秋月穀旦,五柱首暨众匠镌石。 录自民国《鄞县通志·文献志·艺文》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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