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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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唯一号: 112934020230000752
专题名称: 一次性告知制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130.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清楚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一次性告知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员。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事,应主动协调或引导。对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帮助办事者咨询了解,并告知结果。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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