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6月25日宁波市人民银行发生特大黄金被盗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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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唯一号: 112932020230001159
事件名称: 1952年6月25日宁波市人民银行发生特大黄金被盗案
文件路径: 1129/01/object/PDF/112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387.pdf
事件类型: 安全事件
起始时间: 1952年6月25日
发生地点: 宁波市

事件描述

1952年6月25日夜,宁波市人民银行金银收兑处库房被盗金块和黄金饰品266.5两、银圆1238枚。公安机关接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经勘查,银行为三层楼房,当晚二楼和三楼有6人住宿,前后门均照常锁着。库房的门锁被撬下,库门铁扣被撬破,库内地上有火柴梗20多根、火柴盒1只,挂在墙上的1只旅行袋和2条旧毛巾被窃。楼梯下厕所间窗子被打开,铁栅被撬断。当天上午公安机关即组织专案侦察组,分析案情,作出部署:通知银行金银收兑组查对每件收兑的金银饰品,查明老市区金银贩子和铸造加工金银者,排查社会上惯偷和有劣迹人员,布置居民区发现出卖黄金、银圆的可疑者向派出所汇报。 7月2日下午,陈某持碎黄金6钱多到市人民银行江北分理处兑换。银行人员对散碎的戒指、耳环裂迹产生怀疑,进行查问。经反复说服教育,陈某说出家住海曙区江左街5号,黄金是其母(开设饭店)叫她来兑换的。当晚,对陈母进行审讯。据陈母交待,黄金是在其饭店住宿的同乡黄岩人陈某某托她兑换的,陈某某已去奉化、鄞县等地兑换金银,在饭店里留有小箱1只。开箱后发现有银圆1枚和少量零碎黄金,经检验均有“人行”收兑时留下的记号。据此认定陈某某是特大黄金盗窃案的重大嫌疑人。7月3日,公安机关在奉化县大桥镇一家旅馆里抓获案犯陈某某。案件侦破后,缴获被盗黄金240.475两及银圆1187枚、人民币736.8万元(旧币)。案犯陈某某(原名顾某某),一直在宁海、奉化、宁波、上海等地流窜盗窃,来宁波潜伏在同乡人陈家饭店已3个月。6月22日、23日,陈某某到人民银行假装询问兑换黄金、窥探收藏金银箱柜和库房情况及位置,熟悉进出路线,于当夜12时从厕所窗门爬进,挖开铁栅,摸至库房边,因库房紧锁未成。次日夜携带作案工具仍从厕所窗门爬进,撬开库门铁锁进入,用火柴照明,作案后从原窗门背出黄金、银圆。因银圆过重,便埋于银行后门附近石板底下,只将黄金带回陈家饭店。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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