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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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蜃蛟史话》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2042
颗粒名称: 土地改革纪事
分类号: D651.1
页数: 6
页码: 150-1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年中央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鄞县进行试点并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等,分给无地无产农民。1951年工作队进驻蜃蛟村,成立农会和村委会,根据土地情况划分阶级成份等。
关键词: 闻江岸村 日寇 战争

内容

根据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同年8月鄞县土地改革指挥部在华山乡(今姜山镇)搞土地改革试点,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耕牛、农具和房屋家具,分给无地无产或少地少产的农民。在试点的基础上,从10月开始,全县分批开展土地改革。
  1951年2月,县土地改革工作队由王庆祥带队来到蜃蛟,同来的还有谢世清、鲍林飞等共五人。鲍林飞是鄞江鲍家坎人,县政府在那里刚刚完成土地改革第一阶段的搞点。所谓搞点,就是作为个案先行一步,以求取经验。当时全村总计有1650余亩土地,农业有口约有500余人,土地改革有目标是将这些土地平均地重新分配。
  土改工作队经过调查摸底,即召集以后定为雇农、贫农、下中农的一些贫穷农家到林家〓召开动员大会,会上反复讲述“到底谁养活谁”这个主题,进行思想洗脑。动员大会上成立了蜃蛟村农会和村委会,由魏永方当农会主任,周阿贞任村长。
  农会建立后的第一件事情是划分阶级成份。根据蜃蛟村的土地情况,县里确定以每户占有土地40亩为界线,40亩以上的划为地主。这条界线也视各地情况有变化,比如梅园多山,就定30亩为界线。对蜃蛟村而言,40亩以下,20亩以上的,如果自己也参加劳动则定为富农。20—10亩为中农,10亩以下为下中农,只有少量土地的为贫农,没有土地只能富家打长年或短工的为雇农。
  这里有几个特殊情况需要说明,一是旧时有工商业者有买地作退身之用的,自己不种田,只租给他人耕作,收取租谷,承租人也有分散转租多人的,这就是所谓“田脚”(所有权)和“田面”(经营权)分离。承租人虽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有经营权,这样的承租人在土改中则定为大佃农,其政治待遇等同于富农;而拥有“田脚”的工商业者,如果土地超过40亩,则称工商地主。另一情况是公堂土地,旧时各家族都拥有祭祀田,所有权属全族共有,由各房每三年轮值耕种,各房又有各户轮值。族里约定上缴一定的谷物后,其他收成均归轮值人家。如果轮到的哪一户,耕种的公堂土地又超过40亩的,则土改中就定为公堂地主。第三种情况是土改政策规定“看三年”,即以土改当年为界,前三年中曾占有过量土地的,尽管在土改前已经变卖,还得追诉而定为地主、富农。
  过量的土地占有必然会雇用劳动力耕种,雇工就形成了剥削,土地改革的要点是以土地占有量来确定“剥削”程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消灭这种剥削,并铲除形成剥削的土地基础——通过土地的平均分配来消灭过量占有土地而雇工剥削的现象。
  工作队和农会查清全村的土地情况后,根据上述原则,划定全村的阶级成份。蜃蛟村1650余亩的土地总量中,占有最大的为周信田,约100余亩,周翁泰次之。这样,共划定地主14户,富农4户,大佃农5户。其余皆为中农以下,包括下中农、贫农和雇农,雇农约为70户。此等农户约占全村的70%。
  23户地主、富农、大佃农,实际上是当时村里的殷实人家,由于经济原因,往往也参与村里事务。阶级成份划定后,他们的财产将被剥夺,从此不能乱说乱动。这些殷实大户划分成份后的情况如下:
  周信田、周翁太、周武定、周升章、周仁生、周东升、周长令、周仁定、周象山、周诗真(暴发户)、魏毛宁、魏阿康、魏成林(暴发户)、徐竹青划为地主。
  周小庆、周华良、魏根宝、魏根良划为富农;
  周亦成、周诗槐、周亨松、周财章、周美福划为大佃农。
  在划定的地主中,实际上根据土地标准有2户不应划为地主的,但考虑了政治因素。周诗真虽然只有20亩土地,但他曾当过国民政府的乡长;魏成林虽只有土地十余亩,但他在历史上当过保长,而且他们对土改都有抵触情绪。这些人当时就被定为“暴发户”,以后一并纳入地主的范畴。阶级成份划分的后果,使这些人与日后的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分子一起,成为村里被监督、被虐待、被专政的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包括他们的家属、子女甚至近亲戚都受到诛连,在劳动岗位、分配待遇、子女读书、就业、参军和其他政治待遇上,都受到种种限制,成为社会上实际存在的“贱民”。这一现象直到30年后的1983年,右派分子和其他“四类分子”全部摘帽,他们才享受社会应有的公平。
  土改时评定“暴发户”并非是经济概念,是政治危险分子的代名词。1950年10月,鄞县实行土改,当时国民党退居浙江沿海岛屿,常扰乱海防;国民党的残余势力和特务潜伏大陆散布谣言,扰乱人心。老百姓不敢分地主的土地和财产,怕国民党卷土重来,人心惶惶。有的人对共产党的新政权和土改政策不理解,有的人对共产党不满,甚至有抵触情绪,散布不满言论。如果国民党卷土重来,某些人就会暴发出来,是一种政治上的危险分子,所以称为“暴发户”予以打击。
  对于土改的第一阶段来说,划定阶级成份的现实意义在于确定剥夺土地的目标。即剥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蜃蛟村根据1650亩的土地总量和需要分配的500名农业人口,确定的土地分配标准是人均3亩土地。地主按每户的实际人口,每人保留3亩,其余分配给其他缺地农民。具体的分配标准是这样的:贫农和雇农人均无偿分配3亩,如果是光棍的则可分配6亩,其中包括3亩“老婆田”;中农人均分配2.8亩。富农没有分田的资格。分配后剩余的土地作为机动田,分配给村里的非农业人口。
  地主当然不会甘心自己的土地被白白地分掉,这就需要有血腥的暴力行动。当年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及时地配合了土地改革。蜃蛟村当时有周××、魏××、周××三个地主确定为打击的典型。前两人被突然逮捕押解到区委所在地鄞江桥,先关在如松大屋里,后周××就在鄞江桥被枪决。魏××押回蜃蛟后,与周××一起在办学堂的裕成大屋前被枪决。枪决他们的理由是负有人命血债,土改工作队有权直接终审判决他们的生死。今天人们冷静地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发现他们的所谓人命血债是这样形成的,因为这三人都当过保长,当时保长的任务之一就是完成“壮丁”名额。所谓壮丁,即是送去当兵的青壮年。这三个人的罪行或过错是同样的,他们不忍看到同村同族的人送上战场,于是就做了手脚,把到村里来做手艺的外地工匠抓去充数。结果这些当了国军的工匠不幸战死,死者的家属前来告发,这就成了“人命案”。这事情今天看来有些说不通,共产党的土改工作队积极地为被解放军击毙的国军士兵报仇伸冤。但是当时的形势需要这种蹊跷,因为正需要有这样的倒霉蛋开刀,不开杀戒不成气候。
  三声枪响立刻使其他地主肃然无声,分田的工作就十分顺利地得以进行。到了当年的春耕,该分到土地的农民都分到了土地,土地在新主人的手中开始第一年的播种。而对于土地改革的目的来说,从此蜃蛟村里没有人可能因占有过量的土地而需要雇工了,作为封建剥削的基础被彻底铲除。
  剥夺地主的土地只是剥夺了他们的一部分财产,因为他们手中还有另一部分的财产,那就是房屋。土改政策规定,地主的房屋也列入剥夺和分配的范围。对于这一政策,蜃蛟村当时是这样执行的,地主除自己实际居住的房屋外,其他一律分配给贫苦农民。单身的光棍优先,他可以在全村的范围内指定需要哪一家地主家的哪一间房屋,因为苦大必然仇深,仇深必须优先偿还。然后是雇家,原则上分配原有东家的房屋。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贫雇农需要的房屋要求质量高,原先规定地主们实际居住的那些正房,就被赶出而住到偏房小屋,腾出正房分配给贫雇农。
  地主需要剥夺的最后一部分财产是他们的动产,除基本的锅灶床被外的所有可以搬动的东西,这些物品统称“浮财”。全村地主的“浮财”统一集中到学校前面的操场,包括大至眠床柜厨、桌椅板凳、衣物细软、缸彭器皿。规定所有有分配资格的贫雇农自己到操场里去挑,喜欢什么拿什么,但不能不拿,不拿的人是“唯恐国民党回来报复”,实际上是对共产党新生政权没有信心。于是所有“浮财”都被顺理成章地分配了,有些人搬去大厨,拉开抽屉发现暗格里还有金器;有些不忍下手的,则只顺手提了一只酒埕了事。
  1950年9月,古林区人民政府和象南乡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孟庆礼任区委书记,区长姓赵,区政府设在宋严王村庄;乡政府设在唐家,乡长马云章,全乡设八个村,前后闻江岸、石马塘西街为象南乡三村。
  当年9月在南下干部竺队长(土地改革工作队队长)领导下,象南乡实行和平土地改革搞点,简称“土改”。土改评定阶级成份的政策主要依据以户为单位占有土田(地)的多来划分阶级成份的。土改时全村有耕田九百余亩,按土改时三年占有土田的平均数满30亩的可被评为地主。拥有所有权的田为“大田”按实计算,拥有长期耕种他人田地权利的田称为“地脚”折半计算。此外对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雇工人数、剥削程度、民愤等综合因素来评定阶级成份。当时领导土改的工作队有认定和批准权。当年闻江岸村被评为地主的有闻春明、闻祥民、闻汇定、闻同福、闻阿福、闻月宰、工商地主闻维藩;富农闻善岳、陈圣章;大佃农闻仲民。被评为地主、富农、大佃农的户享受按人头人均土田应得外的多余土地分给无田少田的雇工、贫农。地主的多余农具亦被没收分掉。地主居住的正屋不动,多余的其他房屋分给无房的贫雇农。多余的家俱亦分给贫雇农。
  作为封建剥削制度的祠堂族田、各个房派的祭祀田、追远小学的租田、水龙会田、碾子会田等的非个人土地都视为剥削制度的范畴之内的地田200余亩于以没收,分给无田、少田的村民。
  1951年8月土改复查结束,鄞县县长张剑飞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颁发浙江省鄞县土地房产所有证。
  土地改革深刻的历史影响则不仅仅在于分田分房分财产,当时的政策是年满18岁的,个人就确定阶级成份,地主和富农(大佃农)则成为剥削分子;不满18岁的则依据家长的成份,成为家庭出身。这一划分在日后近30年的阶级斗争时代中,成为了划分人们阶级等第和社会地位的依据。剥削阶级分子天经地义地是监督、管制、斗争和打击的对象,这些人包括地主、富农(大佃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1957年以后产生的右派分子,统称“五种人”或“地、富、反、坏、右”。其次是他们的家眷,包括妻子儿女,属于剥削家庭出身。这些人在日后的劳动岗位、劳动报酬、读书权利、参加政治活动权利和其他一切权利上,都受到严格限制。这种歧视还会像和尚的袈裟一样代代相传,这就宣布了这些旧时代有头有脸的人物和家庭,将在新的制度下沦为“贱民”而永世不得翻身。反之,在“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政治方针下,贫下中农的权利被大大张扬,他们在其后的近30年中,真正成为党和国家的依靠对象和农村中的真正主人,他们在村里享有一切当时的人们引以自豪政治待遇。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宣布上述人等享有宪法所规定的一切公民权。于是,一场连续了近30年的阶级歧视和类“种姓”制度终于结束。

知识出处

蜃蛟史话

《蜃蛟史话》

本书介绍了宁波市蜃蛟村的历史、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文化传统和人物等方面的内容。文章从村名由来、始居姓氏、行政沿革、自然环境、旧村格局、族房祖堂、联村风貌等方面讲述了村落的人文地理;从农耕田作、地珍当推草一根、贸易集市、交通航运、公共事业等方面描述了村落的经济社会状况;介绍了村办企业、传统作坊店铺等企业发展历程;记录了蜃蛟村的历史大事和闻氏家族的一些传说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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