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阁初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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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月湖街道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7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阁初期管理
分类号: G251.3
页数: 1
页码: 4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范钦考虑到防止书籍的分散问题。他希望让想要获得书籍的人先接受书籍,否则就接受金钱作为代替。范钦的长子范大冲继承了天一阁,他也坚持范钦的原则,即不分书、不让书出阁。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书籍,范大冲规定子孙共同拥有和管理藏书,各个子孙房门负责保管阁门和书柜的钥匙,只有在各个房门齐集的情况下才能开锁。这样做可以避免书籍被个人占有并防止书籍的分散。此外,范大冲还设立了先代祀田,祀田的收入除用于祭祀之外,也用于天一阁的管理基金。
关键词: 月湖街道 天一阁 藏书管理

内容

到了晚年,范钦就考虑如何防止书籍的分散。全祖望《天一阁藏书记》载:“以为书不可分,乃别出万金,欲书者受书,否则受金。其次子欣然受金而去。”但范钦长子名大冲,次子名大潜,大潜在范钦去世前3个月就离世了,因此这种说法不可靠。据屠可堂《双柏庐遗闻》记载:“天一阁长公愿得书,次公配陆(氏)愿得金,已处置当矣。陆误听人言,谓分金不公,欲重处置,屡与伯角,甚至成讼。”由此可见,参加分家的是次子之妻,而不是次子。
  范钦的长子范大冲继承了藏书楼,也秉承了范钦“代不分书,书不出阁”的规矩,而且还订立了更为严格的制度。他在安排身后继承问题时,便规定藏书归子孙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子孙各房相约,凡阁门和橱门的锁钥分房掌管,非各房齐集不得开锁。事实上,各房没有聚齐,锁就无法全开。这样防止了书籍被子孙个人占有,避免了书籍的分散。同时他还增置先代祀田。祀田收入,除用于祭祀外,也充入天一阁管理基金。

知识出处

月湖街道志

《月湖街道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月湖、社区、街区管理和建设、街区治安和公共安全、经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民政、民俗、方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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