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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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5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费管理
分类号: G812.755
页数: 2
页码: 241-242
摘要: 本段主要介绍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地区体育事业费的拨款情况以及经营性体育市场的管理。文章指出,自1985年起,政府每年以附在教育经费预算中的形式拨付体育事业费,逐年增加。从2000年起,区体育行政部门开始管理经营性体育场所,并按规定收取体育市场管理费。2002年以后,财政开始增加对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学校业余训练布点的专项拨款。自2006年起,体育事业费实行切块单列。此外,文章还提到了改革开放后休闲性文体活动的市场机制初起,并描述了无证街头摊点被取缔并将正规经营户纳入统一管理的过程。
关键词: 体育事业费 经营性体育场所 宁波市海曙区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域内建制分合多变,至1984年合为海曙区政府前,各时期不同建制的财政开支均无体育事业费一项,所组织的体育活动和参加上级比赛等开销由临时负责的主办部门向上一事一报解决。
  自1985年始,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中以带帽下达的形式附在教育经费中专项下拨体育事业费,1986年度为5000元,后逐年略有增加,到1994年度为1.7万元,连续9年内年均递增率为15%。是年5月,区人大专题调研区体育工作。从翌年度起财政预算体育事业费增至每年5万直至2005年。此前体委(体育局)组织区级运动会和参加市运动会组队训练等所需大项经费,采取年前预算或一事一报,经获准后追加解决。经费使用由体委主管领导签批,在文教局(教育局)计财科会计处统一报销,记入分类账。一般以年度收入总额控制年度活动支出(俗称“看羹吃饭”),偶有提前则需向教育经费借支(翌年扣还)解决。
  2000—2003年区体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经营性体育场所,按省市政府和物价部门规定按项目规模收取体育市场管理费,前后4年共收取管理费缴入财政专户累计22.29万元。
  2002年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下发贯彻后,翌年始区财政对区老体协日常经费由零骤升至每年7万元列入体育专项拨款,年递增1万元,2006年为10万元,此后每年约以10%递增,至2008年为12万元。
  自2002年始区财政对学校业余训练布点经费实行专项拨款,额度从5%开始年递增25%,至2004年达全额计16.5万元。
  2006年始区财政对体育事业费实施切块单列,总额为77万元,详见下表。
  第三章 经营性体育市场管理
  1987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休闲性文体活动的市场机制初起。翌年夏季夜晚,柳汀街、和义路、高塘路等马路或人行道较为宽敞、人流相对集中地段涌现大量占道无证营业的个体台球、电子游戏机、康乐球、射击机等街头摊点。后经区文体、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一月内取缔所有无证经营摊点,并将持证经营户纳入拢市运作,引导至区文化馆月岛分部、城隍庙儿童泳池等室内或相对封闭的场所集中营业,由区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同工商、公安、卫生、城建等部门遵照省、市文化部门制订的《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统一管理。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志

《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从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管理、体育人物等方面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叙了海曙区体育发展的轨迹和脉络。全书收录域内(含籍内)体育人物传略或简介70余人,“大事记”录有自宋至今560余条、2.7万余字的重大体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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