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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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5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
分类号: G812.5
页数: 3
页码: 195-1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民国时期,域内无专门的体育训练机构,运动员的训练局限于临时性的短期集训和业余运动队的业余训练。20世纪20年代,省立四中成立男生篮球队和女生篮球队,接着成立乒乓球队和足球队开展课外训练。20世纪后半叶域内曾建有市级业余训练单位依托解放北路体育场的宁波市第二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和依托西郊文化路体育场的宁波市第一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后因旧日城改造而迁建或停办。
关键词: 海曙区 体育 传统项目

内容

民国时期省立四中的田径运动、效实中学的网球运动和甬江女中的女子田径运动已凸显于其他各校,在市、省级各类比赛中获奖颇多,成为各自的专长项目。1955年8月,教育部、国家体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改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联合指示》后,省体委提出在中小学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同时,建立学校业余运动队。镇明中心小学的课余游泳运动队开始训练,到20世纪90年代,在镇明学区和合并后的海曙区小学生游泳比赛中,数十次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并在市赛中多次获团体第一名。1963年5月,市第一中学创办传统项目田径少年班,以体育组长沈德明为主组织田径业余训练。1965年市体委开始对域内传统项目学校进行布局,并以“开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简称“传校”,下同)为题在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上作专题介绍。1968年布政巷小学体育教师胡万炳在校长卢韵芳支持下组建第一支校乒乓球队开展常年训练,1972年该校乒乓球队代表市赴湖州参加省少年乒乓球赛,获女子团体第二名、男子团体第三名。1973年以市第一中学为主的市田径队在全省比赛中获团体总分第三名,先后有15名学生被选入省体工队成为专业运动员。70年代中期域内灵桥路小学、市第八中学、市第十一中学等均为市级羽毛球传校。部分中小学校为适应体育竞赛需要相继成立业余运动队或运动小组,并建立课余训练制度。
  1979年教育部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布实施《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条例(试行草案)》,提出“在普及体育运动的基础上,学校应建立以传统项目为主的运动队”,翌年提出“要有5%的学校纳入传统项目学校的布局”。此后域内传校得到较快发展。1983年8月国家体委、教育部联合颁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翌年6月,国家教、体、卫三部委联合发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检查验收细则(试行草案)》,其中明文规定了体育传统项目和体育竞赛的验收计分办法。此后,省、市体委相继颁发了贯彻意见和评估细则。由此,市、区体委对传校重新布局。1984—2008年的24年间,区体育、教育部门联合评定和批准各级传校14批次,重点是田径、游泳等多金牌项目和乒乓球、羽毛球、足球、“三棋”、网球等项目。
  1991年11月,区局组织部分传校领导和教师赴扬州广陵区学习传校经验,赴镇江参观江苏省省级乒乓传校。1996年2月,区局组织传校领导赴哈尔滨市道里区观摩学习。翌年1月,区局制定并公布《海曙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评估项目分5大项:基础工作20分,业余训练工作50分,档案资料完备10分,工作成绩包括比赛成绩和输送运动员均按实计分上不封顶,附加分包括配套设施等计分不封顶。是年4月底5月初,由有关人员组成区传校验收组,对镇明中心小学、广济中心小学、偃月街小学、咸塘小学4所田径传校,新芝小学、高塘小学2所羽毛球传校,按《海曙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进行检查验收。翌年核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3所,其中省级传校1所(镇明中心小学——游泳)、市级传校2所(偃月街小学——田径、翰香小学——足球)、区级传校10所。2005年10月,组织传统项目学校18名体育教师赴南京观摩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男子篮球决赛。
  1998年以后,各传校开始按省传校评估内容和市管理办法(试行)建设传校。评估标准为:学校领导重视,体育传统项目工作纳入学校体育工作之中,有一名副校长主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积极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面为100%,达标率为95%以上;按规定配备体育教师,教师事业心强,教学效果好,运动训练成绩突出;健全学校竞赛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田径运动会和一次全校性班级、年级传统项目比赛;有可供全校师生体育活动的训练场地、器材设施和体育经费;训练教案、档案等各类表册齐全。同年10月,市教委、体委联合行文确认域内宁波中学、宁波市第二中学、李兴贵中学、偃月街小学(以上为田径)、翰香小学(足球)5校为市级体育传校(全市共28所)。
  2001年3月,市体委、教委对原试行的传校评估内容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后,正式发布《宁波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新增第四条“竞赛”规定:市和各县(市)区每年举行一次传校比赛,择优参加市赛;凡代表市参加省传校比赛的经费由市体委核拨。第五条“奖励办法”规定:市体委每年下拨一定数量的经费给每所市级传校,用于体育教师训练补助及训练服装、器材的添置;根据检查评比及参赛成绩,全市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传校和优秀体育教师评比表彰奖励工作。
  2004年5月,区局修订并公布试行《海曙区业余体校与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评估标准为:一、基础工作20分;二、业训工作50分;三、档案资料10分;四、工作成绩得分不封顶(比赛成绩、输送运动员);五、附加分不封顶。2006年1月,再行修改调整分值(业训工作减为30分,工作成绩加至50分)后公布施行。
  2005年3月,镇明中心小学被评为2002—2003年度市级训练点先进单位,区实验学校、偃月街小学、高塘小学为市级合格训练点。12月,区局对市、区两级体育传校进行检查评估,评定镇明中心小学(游泳)、偃月街小学(短式网球)、高塘小学(羽毛球、国际象棋)、翠柏小学(羽毛球)、范桂馥小学(足球)5校为先进集体,11名体育教师为先进个人。是年
  镇明中心小学被评为省传校先进集体,2010年杨永泰老师又被评为省传校先进工作者,被授予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07年4月,市局发文表彰2005—2006年度先进市级训练点镇明中心小学和市级先进传校偃月街小学,并予以奖励。9月下旬,区局组织有关人员对17所区级体育传校进行考核评估。翌年区体育局再次组织传校考评组对2007—2008年度15所区级体育传校进行全面考评。是年始,区体育局在传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重点项目主教练负责制,规定凡获得应聘资格的主教练具有区属范围内自行挑选运动员开展项目训练和享受训练月津贴,获奖后另行奖励,试行半年后,主教练负责制停止实施。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志

《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从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管理、体育人物等方面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叙了海曙区体育发展的轨迹和脉络。全书收录域内(含籍内)体育人物传略或简介70余人,“大事记”录有自宋至今560余条、2.7万余字的重大体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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