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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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49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分类号: G812.755
页数: 6
页码: 96-101
摘要: 本文章主要介绍了中国中国历史上清末至民国时期体育课的发展情况。文章以时间为线索,详细描述了体育课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和改革,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体育器材设施和考核评估等方面。
关键词: 教学目标 体育器材设施 民国

内容

第一节 清末至民国时期体育课
  据《鄞县志》载,宋王安石任鄞县令时“因庙为学”并辟射圃。明洪武三年(1370),定学校射仪,射圃纵长113步、横阔35步,用以练武强身。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堂设体操课,每星期3个钟点,内容为有益之运动及游戏兼普通体操,高等小学堂以兵式体操为主。民国初期,提倡国民教育,培养尚武精神。初等、高等小学校每周设体操3课时。民国九年(1920),各中小学校按国民政府教育部令,体操课废除兵式体操,改为普通体操。小学低年级多以唱游、跳绳、接力跑、立定跳远为主;高年级有哑铃、棍棒、木枪兵操、短跑、跳高、跳远、十二路谭腿等项目。中等学校始采用篮球、足球、网球、乒乓球等教材。民国十一年(1922),国民政府以大总统名义发布《学校系统改革令》,颁布教育部制订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史称“壬戌学制”,规定施行新学制,学校体操课改为体育课,每周2课时,教学内容有体操、田径、球类、国术和游戏,并授以不同程度的体育运动基本方法,欧美现代体育教学开始传入域内学校。民国十六年(1927),县设体育干事,以敦促学校及民众田径运动的开展,时称“田径运动推行期”。翌年,县政府发文推行教育部颁布的《中学体育课标准》、《体育课程纲要》,因师资缺乏,设备简陋,收效甚微。民国二十一年(1932),县成立体育委员会,并颁布《鄞县小学体育设施最低标准》,小学陆续修建体育场地,增添设备,面貌为之改观。按《小学课程标准总纲》规定,体育课每周教学时间为:低、中年级150分钟,高年级180分钟。民国二十四年(1935),《小学规程标准总纲》规定,体育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或毕业。民国二十至二十三年,省立四中制订“养成学生机体健全,籍各种身体活动以训练之”等6条体育实施方针;效实中学制订各年级运动标准,每年级分甲、乙、丙3个组,分别设定项目指标。民国二十四年(1935),省立四中设立体育部,管理全校体育事宜;又设置体育会议,由校长、教导主任、训育主任、事务主任和体育部全体人员组成,并建有体育教学研究会。
  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中等学校强迫课外活动试行办法》。是年始,宁波中学实施战时体格锻炼办法,较多地举行跑步、爬山、游泳、摇船、拔河、越野赛跑、长途行军等运动,减少球类活动。
  民国三十四年(1945)抗战胜利后,各校体育教学逐步恢复。小学每周2节体育课,训练各种体育技能,另设童子军课每周1节。按国民政府省教育厅规定,中学成立体育科教学研究会或分会,由体育教员、军训教官、童子军教练组成,研究体育教学。除体育课外,新增早操和课余体育活动。私立三一中学(今广仁街八中址)按部颁标准上课,每周2节,内容有球类、田径、器械运动、体操、游戏、舞蹈等;每晨早操15分钟,每周各生必须参加两次课外活动。民国三十五年(1946),宁波中学制订体育成绩考查办法,同年又制订标准运动测验考查规则,同时规定饭前饭后不排体育正课。
  第二节 当代体育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体育成为学校全面发展教育——德、智、体三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贯彻教育部《中学暂定教学计划(草案)》,初中、高中均设体育课,每周2课时,内容有队列训练、体操、田径和球类。各中学普遍开展课间广播体操。翌年贯彻执行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各小学、中学普遍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1952年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指示和教育部《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一至三年级体育课每周2课时,其他年级每周1课时,1955年起均为2课时;教材参照《苏联十年制学校体育教育大纲》,内容有整队、步伐、体操、游戏。三年级以上有技巧、球类、田径运动,早操和课间操形成制度。规模大的小学有体育专任教师。时市立灵塔中心小学(天封塔东侧之原九中分部址)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占全校学生的99.3%。
  1956年宁波中学体育教师冯马兴参加教育部研究制订《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会议,回杭后在省厅主持下组织全省体育骨干教师学习大纲,制订体育教学课时计划。域内数名体育教师曾赴杭参加该班学习,后成为组织小学体育教师系统学习体育大纲的骨干,并在师资、场地、设备较好的师范附小全面试行体育大纲。要求未配备专任体育教师的学校应由有体育专长的教师担任体育课教学。自此,部颁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被普遍执行。
  1958年“大跃进”时期,学生社会活动增多,出现以体力劳动替代体育课倾向。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学校体育活动贯彻“重控制、轻提倡”原则,以广播操、乒乓球、棋类等活动量较小的体育项目为主,运动量大的项目停止训练。
  1963年起试行部编中小学体育教材。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过去,小学执行《浙江省小学体育课成绩评定的办法及标准》,成绩评定以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为标准,以学生知识技能掌握程度、体质增强情况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为考核内容。中学按教育部《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要求上课,开始采用部颁中学体育教材,改进体育教学,加强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有的学校恢复运动队的训练。
  1966—1976年的“文革”期间,体育课改称军体课,有的以野营活动代替体育教学,有的学校则“停课闹革命”。
  1978年秋季开始,中学恢复按教育部《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翌年,各校普遍实行体育每周“两课两操两活动”。宁波一中推行“两课两操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是年效实中学获全国体育卫生先进集体称号。
  1979年,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名颁发《关于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教育部、卫生部联名颁发《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前身)。1980年市教育局会同市体委、市卫生局制订了《落实教育、卫生部两个〈暂行规定〉检查验收细则和评分表》,体育工作部分有2条共100分:1.体育课教学有学年、学期、单元计划,认真备课,钻研教材、教法,写好教案,按教学大纲上好体育课,严格考试、考勤制度,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摸索规律(60分);2.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75年条例版的升级),建立传统体育项目代表队,坚持常年业余训练,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带动普及工作开展,经常开展竞赛活动(40分)。是为当代学校体育教学有章可依之始。
  1982年8月,国家体委颁布施行新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市教育局颁布施行《宁波市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常规〉、〈课堂常规〉》(简称“双规”)。《教学常规》要求体育教师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没有教案不准上课)。有些简单易行、提高身体素质有效的教材内容如高抬腿、俯卧撑、蹲跳起要保证课课练。课的练习密度一般要达到25%—30%左右。《课堂常规》要求学生严格按教师规定的队形和顺序上操练课,完成各项教材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操练次数、组数,课内外要认真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年始,由点到面在中小学生中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后简称“达标活动”。翌年经抽测验收,师范附小、仓桥街小学(1993年秋并入翰香小学)达标率在89%以上,被评为市级“达标”优胜单位。域内各中小学校相继在体育教学中贯彻“双规”要求,1988年区局按“双规”内容对苍水街小学、段塘学校、解放南路小学、咸塘小学、中原小学、仓桥街小学、高塘小学、孝闻街小学、大梁街小学、大沙泥街小学等11所小学校检查后,认定为“体育双规合格学校”并发文公布。
  1985年春起各校先后按区局规定实施体育每周“两课两操三活动”,体育教师要做到备好课、上好课,全学期应备好32教时课;体育课教学时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学生积极性,强调趣味性;做到教材、器材、场地三落实,防止放任自流;三好生的体育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有一名校领导主管体育工作,有专人负责具体抓体育工作;学校经费的5%—10%用于体育教学,置有爬杆1架、山羊1只、垫子4个、实心球10个等必备体育器材和设备。秋起,小学三年级以上普遍使用省编《体育》课本。是年,宁波中学冯马兴赴杭参加初中体育课本全六册的编写(五主编之一),翌年秋起中学使用此版省编体育课本。
  1986年1月区局发文规定:一、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对各校贯彻学校体育、卫生两个《暂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二、严格执行“学生每天活动1小时、睡眠10小时、在校时间6小时”规定;三、严格按省编教材进行教学,提高体育课质量;四、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逐年提高达标率;五、建立传统项目代表队,坚持常年业余训练。要求区属中小学校严格贯彻落实。
  1987年秋起各校先后施行《宁波市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评估》,项目有:教学目的要求、运动量与密度、双基教学、思想教育、组织教学5个方面、15个评估要素。翌年省开展体育教学评比活动,段塘学校张良、李兴贵中学干俊伟、效实中学俞康雄、镇明中心小学陈玉峰、苍水街小学徐恩钻5位教师被评为省中小学优秀体育教师。
  原市属11所中学(1所完全中学、10所初中)划为区管后,1990年2月,各校贯彻李鹏“为使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必须重视体育教育,学校也应该为国家培养出大批优秀体育人才”的指示,按市教委、市体委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共12条。一、继续贯彻实施中小学、大中专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两个《暂行规定》。对未检查验收的要搞好验收工作。二、进一步搞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自3月1日起全市所有中学生都要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对所辖学校进行普遍检查。(三略)四、贯彻实施国家体委新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90年1月颁布的第二版)。五、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体育器材设备目录的通知》,按城镇、乡村两片,必备类和选备类两项,分期分批配备落实,各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六略)七、加强体育教学研究,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八、做好省编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体育课本实验试点工作。九、抓好学校课余训练和传校建设。十、做好高校体育招生专项技术实课考务工作。十一、学习推广第七套广播体操。(十二略)区局开始按要求有计划地为各小学配置体育器材和设施(区属中学依经费渠道仍由市局配置)。
  1988年,域内中学相继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各校建立落实试行办法的执行小组,认真做好体育课、早操、课外活动的出勤统计工作,按大纲评定体育成绩,按省编体育课本评定技能成绩。同年贯彻《浙江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评分内容要求和评分表》。是年起各中学全面开展达标活动,达标人数占88.9%,小学和中学分别推行第七套儿童广播(韵律)操和第五套少年广播(韵律)操。至1990年域内中学全部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
  1990年3月国家教委、体委发布并施行经国务院批准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79年两个《暂行规定》的升级版),对体育课教学、体育课外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体育教师、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组织机构和管理、奖励和惩罚等作出具体规定。秋起,各校贯彻市教委《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体育课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形式,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必须按大纲要求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探索教学规律,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体育课应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市教、体两委首次规定:评“三好生”,体育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要求小学6—7班配备1名专职体育老师,并根据学校女生人数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新建小学必须有200米环形跑道,60米直跑道。还要求各校因地制宜,开展生动活泼、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此实施意见成为此后全区中小学校配备体育教师和建造场地设施的基本依据。
  1994年秋起,区属各中小学校贯彻区局要求:一、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恪守教师守则,要针对体育教师“室外作业多,体能消耗大”的行业特点,做好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困难;二、以体育素质教育为目标,认真实施体育课教学。体育课既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教学又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在强调“三基”教育同时注意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三、以体育达标为动力,深入开展学校群体工作;四、抓住体育传统项目的业余训练,培养体育人才苗子。12月,区教育、体育、卫生三部门首次联合对海曙中心小学、庄家巷小学、解放南路小学、大梁街小学4所小学贯彻实施体育、卫生两个《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看早操、听取汇报、各听一节体育课和一堂卫生课、查阅档案资料、检查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开一个学生座谈会、抽测一个年级的卫生知识和男女各5名学生的体育技能,最后反馈检查情况和结果,四校均获合格。1997年9月,区教、体委发出《关于开展两个条例检查评估的通知》,决定按市制订的评估细则,有计划、分期分批检查评估各校实施两个《条例》情况,由各校在自查基础上提出申报,区教委、体委会同区卫生局组成检查组逐个检查评估定级,对验收合格的中小学校授予“贯彻体、卫条例合格证”并发文通报,对不合格学校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1998年12月市教、体委联合公布实施两个条例检查评估结果,宁波中学和镇明中心小学达到“实施两个《条例》”合格学校标准,成为市首批实施两个《条例》的合格学校。2003年区局完成对当时最后一所学校——爱菊艺术学校的检查验收。
  11所中学划归市局管辖后,1995年末,区局转发国家教委《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意见》,指出:《纲要》以青少年儿童为重点,是加强新时期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求各校从实际出发制订落实措施,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人才苗子。并要求各校做好8项工作:一、加强体育教学工作,全面落实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二、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三、继续搞好升学考试体育的试行工作,推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四、积极开展“三到”活动(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去陶冶身心),陶冶学生身心;五、加强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六、加强农村学校体育工作,搞好农村学校体育教育的普及;七、创造条件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八、建立健全学生体格检查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简称“全教会”)作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翌年起各中小学校贯彻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8条:一、加大体育教育改革力度,按照素质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体育教育改革的研讨及实践。提倡“快乐体育”、“成功体育”、“终身体育”教学模式。二、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开足上好体育课。严禁占用体育课或改上文化课。(三略)四、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政治素质。(五略)六、改革学校体育竞赛,开展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校运动会要面向全体学生,增加集体性项目。七、增加学校体育场地、设备的经费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学校体育器材配备目录》要求,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和器材等建设。八、要重视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建立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体育锻炼的保护和自我保护的教育。是年4月起贯彻省教委《关于调整中小学体育(与保健)课成绩考核及评定办法的通知》规定:取消体育笔试,按大纲要求综合评分,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占40%、运动技能技巧占50%、到课率及课堂表现占10%。是年效实中学被评为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97—1998年度先进单位。
  2001年6月市体育教研业务会上提出,要求各中小学校体育教育按北京版实施新教育大纲,一切为了学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强调体育素质教育,小学以快乐教学为主、初中以成功教学为主、高中以终身教学为主的教育模式。
  2006年秋起,市辖初中(8所)第二次划为区教育局管理,区体育局再次恢复对初中学校体育教育的监管职能。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志

《宁波市海曙区体育志》

出版者:宁波出版社

本书从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管理、体育人物等方面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叙了海曙区体育发展的轨迹和脉络。全书收录域内(含籍内)体育人物传略或简介70余人,“大事记”录有自宋至今560余条、2.7万余字的重大体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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