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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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4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家庭
分类号: C913.11
页数: 2
页码: 356-357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农村家族和家庭的历史和现状。家族以灵活的家庭组织办法而充满活力,旧时虽以累世同堂为倡导,但子嗣一旦婚配,就会分家立室,自谋经济。因此,本地多大族小家。分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父母年富的,子嗣随成婚而一一分出,另一种是父母年衰,长子当立,成婚后继承户主养弟妹成人后平分家产。分家后父母起居一般随幼子。
关键词: 龙观乡 宗族 家庭

内容

本地家族以灵活的家庭组织办法而充满活力。旧时虽以累世同堂为倡导,然子嗣一旦婚配,均分家立室,自谋经济。故本地多大族小家。分家有两种,父母年富的,子嗣随成婚而一一分出。此种分家立户除户主指定部分财产外,不再等分其他家产,称“包袱出门”,如父辈有债务,尚兼部分债务归还义务。父母年衰,长子当立,成婚后继承户主养弟妹成人后平分家产。分家后父母起居一般随幼子。父母亡故而兄弟成立,分家时长子不能代父,多由舅舅作公裁决,称“压大石头”。
  一旦分家,即自立房名,兄弟房名常以成语词联义,如春夏秋冬、梅兰竹菊、鹏程万里等房。各房经济自立,并对家族负有一定经济义务,视收入或摊派或自愿向宗族捐助房田产或现钱。捐赠被视作光祖耀宗。家庭平均人口在3~5人之间。明天顺六年(1462),全县户均人数3人;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户均人数4.8人;民国期间户均人数4人。建国初至六十年代,因人民生活条件改善和医疗事业发展,出生率提高,在60年代出现生育高峰,户均人数3.84人;70年代始实行计划生育,生活逐渐富裕,子女结婚后多与父母分居,大多数家庭仅生一个孩子,形成以核心家庭为主的现象,户均人数逐年减少,1985年降至2.98人。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中,户均人数为3.08人。
  旧时以“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作为维持家庭关系的准则,家庭以男系为中心,妇女不能参与社会活动和家族事务,处于附属地位。家长对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生活享有支配权力,家庭继承以子为嗣,女儿无继承权,无子者以兄弟之子为嗣,称“过房子”,抱养他姓之子的为“螟蛉子”;寡妇招夫进门的或入赘女家的称“进舍”,受到家族歧视。媳妇在家族的地位最低,童养媳的苦痛尤深,故有“吃馊气冷饭、背杀头罪名”之谚。
  解放后,人民政府在法律上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对家庭经济和财产有同等的处置权;子女与父母之间有抚助赡养的义务;禁止虐待家庭成员,子女都有继承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多数妇女参加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并承担主要家务劳动,许多妇女在家庭中成为实际当家人。
  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成为家庭中的主要服务和保护对象,家庭开支和家庭生活常以其喜乐为据,其派生而来的不良倾向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家庭及社会问题。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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