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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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41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崇拜
分类号: B933
页数: 11
页码: 340-3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龙观乡旧时崇拜和迷信的地域文化现象,历史悠久,广泛而深入人心。庙祀崇拜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庙社、堡、柱等组织形式,庙产、供奉和娱神等都是其特点。
关键词: 龙观乡 崇拜 地域文化

内容

龙观旧时有“风俗尚鬼好祀”之说。这是一种历史形成的崇拜与迷信相混杂的地域文化现象。其形成既与越族传统的好鬼神尚祭祀的文化背景有关,又与本地民间长期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相联系,也是神权与族权在人们心理上的投影。其中崇拜又完全区别于宗教,它远比宗教广泛、入世和深入人心。它渗透于民间的社会心理之中,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土改后,宗法制的社会基础瓦解,日益普及的科学知识也逐步破除了旧的迷信观念,但心理现象的改造不可能一劳永逸,崇拜心理在十年“文革”的特殊社会条件下又出现了新的形式,因此对崇拜和迷信的心理基础的改造将需要更长的时间。
  第一节 庙祀崇拜
  本地旧时祀庙众多,庙祀在乡民的精神生活和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磋商中占有特殊地位。记录这种已经衰微的民俗现象,有助于对本地民间心态及其文化背景的考察。
  庙祀最早的形成状况已无从稽考,从调查到的晚清庙祀建立的过程可推想其滥觞。本地在逐渐开拓中不断形成新的居民聚落,聚落中一般均有一个或数个氏族,氏族之间或一族中的各大宗房之间商议后共奉一神祗作为保护神,建立祀庙,费用由各族按人口或经济状况公摊,聚落中的居民便成为庙籍人口,俗称“庙下”或“庙脚”。庙脚人口多少不等,本地有记录的祀庙有灵显庙、遗德庙、灵威庙、童君庙为大,均有1000多户,小的仅数十户或几户、十几户。庙脚有供奉香火的义务。一旦履行义务,即被认为已受到神祗的庇护。庙籍人口故世时由该祀庙发放关牒,作为通向天国的通行证,贫困的氏族大多没有祀庙,因而社会地位低微,堕民没有庙籍。在农村不入庙籍的流民,被称为外乡人,倍遭歧视。祀庙的另一作用是协调庙下各氏族的关系,相当于乡社组织,“凡期会要,约必于社”(民国《鄞县通志》)。故有乡谚“动六堡讲过”,意为开庙门评理。民俗约定,凡要动众共同承担重大责任的,必召集附近十八个庙社联合决议。
  庙社下设堡、柱和各种会。堡以族为单位,大族大堡、小族小堡。柱为族(祠堂)下属的数个“房”联合组成。各种会为庙会具体活动单位,各堡、柱根据需要与可能自行设立。每庙设正副总干首;柱设柱首或干首,受庙社总干首的领导,负责贯彻决议事项。柱首由联合组成的房内辈份最大者充任,干首由庙脚下、堡下、柱内选举有德有能有声望者担任。庙事待决,由总干首决定日期,叫庙祝(又称庙堂人)通知各柱首、干首来庙堂议事,一成决议,必须贯彻。凡在神前确定的与氏族共同利益有关的重大事宜,必须共同遵守。氏族建造的祀庙虽允许其他聚落居民供奉,实际上除娱神演戏外,居民不去他族祀庙祈拜,故大多祀庙实为聚落的私庙和公共娱乐场所。祀庙建立后,都规定娱神的报赛,只在居民迁散或资金缺乏时才停止祀神。
  祀庙建成后,庙脚的氏族还需捐助钱财购置庙产,本乡的庙产大多购置田地、山林,以田租收入作为日常供奉、修葺和庙会娱神等费用。庙产由各氏族按期轮流经营,每年收入向祀庙交纳规定的数额后,其余部分归经营者所有。聚落越悠久兴旺,其祀庙庙产也越多,祀庙也越兴旺。
  本地另有一种公庙,称土谷祠,又称里社坛。“坊、隅、乡,都随地建设,皆如里之数”(《鄞县通志》),供农户自行祈求。
  第二节 民间崇拜意识
  本乡地处古越地,旧时俗重鬼神,好淫祀。四周内灵物、灵兽,均可信手拈来,造作神祗奉祀。佛、道的传入只在传统的意识中增加新的敬畏之物,鬼神观念愈益深入人心,成为民间的崇拜文化的一部分。这种无固定庙祀和偶像的崇拜植根于民间的意识中,其广泛与深入程度基于庙祀崇拜,至今在民间仍有一定影响。记录这些观念,有助于考察民间心态文化的流变。
  至尊崇拜 旧时民间信奉玉皇大帝为最高神,也有奉如来佛为最高神,或兼奉之。该二神在民间信仰中已超出佛、道二教,成为广义的至高无上的最尊天神和泛神之主。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源于原始宗教中的对天体(太阳、星辰)和有关气象的自然现象之崇拜。本地明代前民间信奉太阳菩萨,以二月十三日祭祀,由于明末清初浙东抗清斗争在民间的影响,遂有三月十九日崇祯帝忌日为祭祀太阳菩萨之日,借太阳与“朱”“明”的联系,以此寄托对明代所代表的汉文化的认同和满清贵族统治的排斥。
  土地崇拜 除信奉城隍、后土、土地菩萨外,民间又普遍信奉门神、文武门神、灶神、路神、桥神等。尤以灶神最受重视,凡户设神龛,俗称灶君菩萨,被认为是玉皇所派保护和监视该户行为之神,腊月廿三回天述职,于是香烛祭祀,烧纸船纸马,供果品,称“祭灶”,祈求其“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今民间灶具多已改革,但祭灶之俗仍有所存。土地神信仰盛行于宋,凡乡村、住宅、园林、寺庙、山岳都有土地神,后俗称为“当方土地”。土地庙多发建于村头桥旁,内塑布衫草履如田夫的“土地公公”。土地神经种种变迁,成为与普通百姓最接近可亲然而神通有限的形象,反映了农业社会中人们将土地神人化的心理状态。门神为驱鬼辟邪、保家护院之神,民间初多贴钟馗或秦琼、尉迟恭像。随着社会发展和意识形态变化,人们不仅要求门神辟邪免灾,还希望赐以功名利禄,商业发达地区便有以福禄寿星、和合(和气生财)、财神等为门神的风气。
  山川崇拜 山川崇拜反映在民间信仰中有龙王(深潭龙神)和天后(天妃),龙王为司雨神,故旱时请龙仪式隆重而不绝。
  灵物崇拜 崇拜某些日常小物件上附着的神灵以此获得保护。民间崇拜的灵物有花神(百花娘娘),床公床婆、扫帚太公、筷子姑娘等,旧时常有“显灵”之说。对石神的崇拜主要是“石敢当”(至清代又称泰山石敢当),常刻石以作住宅镇物。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又衍化为“唐山姑娘”,在本地出现过借此扶乱等迷信活动。
  动物崇拜 民间的万物有灵观念产生了凡动物拜月后可成精怪之说,故有猫精、黄鼠狼精、狐狸精等传说,尤以狐狸精传说为甚。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动物崇拜有牛王(牛栏菩萨)、猪栏菩萨、蚕花姑娘、驱蝗神(鸟神)、蛇神等。旧时农家重视于年末祭祀牛栏菩萨、养蚕户在蚕期必祀奉蚕神(蚕花姑娘)。家中见蛇则敬之为家神,认为伤害之将遭家难。旧时多蝗灾,故除奉裴度等为镇蝗神灵外,又以飞鸟为驱蝗神,久奉不衰。
  灵魂崇拜 民间普遍信奉灵魂不灭,本地有记载的鬼魂传说可上溯至三国时期,《搜神记》卷十六记有吴赤乌三年句章民杨度去余姚途中与鬼相遇之事。佛教传入后,又将地藏王、阎罗王移植为主管阴间的菩萨,与道教系统的丰都大帝合为鬼魂世界的统治者。对鬼神采取以祭祀换福祉的利用态度,但不专祀某一鬼神,而是泛祀鬼神,以求互相报答。农历七月十五为鬼节,盛行放焰口和“做羹饭”祭祀无主野鬼,以免其侵扰人间。由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而来的人神崇拜在唐后得以发展,主要表现为由地方著名历史人物形成的历史名人信仰逐步脱离氏族和地域的藩篱,成为某一地区甚至全乡人们所信仰的保护神,从而由人鬼成为人神。从我乡祀庙神中不难看出,多由历史人物衍化,如王元玮、童义、郑世忠等。
  色彩崇拜色彩在民间多与五行相配,被赋于不同的涵义,红为吉利色,黄为富贵色,紫为帝王色,青为逍遥色,白则为不祥之色,黑为丧葬色。且本地佛道两教长期盛行,黄色佛宇、青衣道士更强化人们对色彩的崇拜意识,进而采取避凶趋利的态度。喜庆之日必用大红之色,守丧之时必服白饰黑。“文革”时,由于倡行“红海洋”,用红颜料画领袖像写语录、标语,而使色彩崇拜以与政治密切相关的极端的形态影响人们的生活。七十年代末,人们开始淡化色彩与政治间的关系,但传统的色彩崇拜意识在民间仍有很大影响。
  第三节 民间信仰节
  民间常于传说中的信仰诸神的生、忌日或有特殊意义的日子进行祭祀、纪念活动,相沿成习,成为富有地方色彩的节目,且其内涵中娱乐渐多于崇拜。旧时活动较甚,今多不传。
  弥勒佛生日 正月初一。妇女此日多到各庙进香,或有除夕夜即往庙中守岁,以祈保佑。
  祈雨日 正月十三至十五为祈雨日,民间庙社多设醮诵经,以祈求风调雨顺。其间卜年成丰歉、稻麦瓜果收成。此日有的人手持七枝香,走七根桥,以免死后到阴间时过无奈桥。
  
  三官菩萨生日 正月十五。老年妇女多在此日进10个庙烧香拜神,称为“烧十庙香”。有的到桥边也拜,称“拜十桥”。农民在此日晚提灯遍照园圃,认为可驱虫害,称“照蝗虫”。
  百花娘子生日 二月十二。旧时妇女以五彩线穿耳孔,母亲为女儿缠足,以祈长大后能花枝招展。废缠足之习后,少女此日结伴去山野等地野炊及祭祀百花娘子。
  太阳生日 三月十九。旧时各寺庙设醮诵经。此节日原在二月十三,明崇祯帝于三月十九日吊死,为寄托对明朝的怀念和隐讳其意,在清初改为三月十九。
  浴佛日 四月初八。旧时信佛的妇女多赶庵堂寺院拜佛修行或买鱼放生。
  猫狗生日 民间以六月初六为“猫狗节”,亦称“猫狗洗浴日”。人们在此日多为小孩洗浴,以称将来如猫狗活泼可爱,无病无灾。年长者于此日做寿衣、晒佛经,间能长寿。
  观世音菩萨生日 六月十九。信佛妇女多在家供奉观音,戒荤,并结队去东钱湖小普陀朝拜,近年来此俗又兴。
  地藏王生日 俗传地藏王平时闭目,此日睁眼,观光大千世界。是夜儿童在檐下插香,称之“郫地藏香”。也有将香插于米筛上,中设净水一碗,意用此水洗眼,目光明亮。
  送灶神腊月廿三夜。民间各家争购由红球、白球、麻枣、油果、寸金糖、脚骨糖、白交戚、黑交戚等什锦糕点合成的“祭灶果”,祀灶神,点香烛跪拜。并炒黄豆为灶马备草料。祭毕。焚烧纸马、纸轿和灶神像,称送灶神上天。此俗今部分山区仍存,城镇则多于此日买祭灶果以娱家人。
  第四节 禁忌
  禁忌是一种变态的鬼神崇拜。民间长期受“万物有灵”的泛神思想影响,在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诸多禁忌。其中有些因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变和人们科学知识的增加而废弃,另有一些仍为人们有意无意所遵行。
  一、生产禁忌
  山林禁忌 埋葬过京官或富绅的山称为“风水山”,称祠堂和庙宇前大树为“风水树”。不可做有碍“风水”的行为,不然将遭冥灵报复。种果树时忌把种者的影子“埋入”,否则其人将于果子可收获时死亡,深山冷岙里禁呼他人名字,认为因此要遭精怪暗算。上山吃剩的食物忌带回家,认为吃了要肚痛。
  商业禁忌 店门口不可打呵欠,伸懒腰,不可踏、坐地袱和手托门枋等,否则认为挡住了进门的财神菩萨。背不可朝外。扫店堂只能往里扫,谓扫财进门。称猪头为“利市”,舌因与“蚀”谐音而改称“赚头”。店堂忌讲“老虎”。药行、药铺年初进货须先进“胖大海”和“大连子”,取大发大利之意;学徒进店,先秤“万金枝”、“金银花”和“金斗”,取意黄银满斗;也有秤“柏子仁”,取“顺”义。说话常以药名讨彩头,如“连翘”称“和合”(状似元宝),“桔络”称“福禄”,“陈皮”称“头红”,“桔红”称“大红袍”,切药称“老虎尾巴”,药凳称“青龙”。春以“冬术”开刀,冬为“丹皮”收刀等。扎药包须扎成如金印。药铺店员忌以鼻嗅药。送药要说补药,否则有倒霉之嫌。
  二、生活禁忌
  住房禁忌 房屋多朝南或东南,忌正西、正北。民房忌朝正南,须略偏东或西。建宅禁忌“门对门”、“门对弄”、“屋脊对门”,否则谓“相冲”,有相克之嫌。万一相冲,则在门框上挂米筛、镜子、八卦图。或书写“泰山石敢当”、“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等字样以辟邪。遇到邻家屋檐正对本家,在屋面放“瓦将军”,一般为姜太公钓鱼瓦像,或种屋葱,因“葱”与“冲”谐音。
  婚姻禁忌 旧时男女定亲先问生辰八字,相差六岁,为大冲,其他有“鸡犬不和”、“龙虎相斗”、“羊落虎口”等,亦属相冲生肖,不宜结合。凡五行相克均认为天命相克而不可结合。
  生育禁忌 俗称产房为“红房”,谓不洁之地,产妇不得出红房,除丈夫和“出窠娘”外,他人不可入内。产房须紧闭门窗,产妇和婴儿的脏衣、尿布等,须设专用脚盆洗涤,俗称“肮脏脚盆”,产妇衣物不得接近水井,晾晒时也不准高悬。
  节日禁忌 正月初一不汲水,不洒扫,不乞火、不动刀剪,不杀牲、不待客、不洗涤,不打骂孩子,不讲不吉利的话,晚上不点灯火,放关门炮后,不得出门。此禁忌因生活风尚之变大多废弃。立春为一年之吉日,是日互说吉利话,不上山砍柴,因草木望春到,宜珍爱;不打骂小孩,忌口角,忌打破碗盏,以求太平。冬至日或有备牲膏、绿馒头、绿蜡烛等雇道士咒念,画符贴门上,以保家口平安,仪式忌用红色灯彩陈设。除夕为一年之终,忌叫骂及出凶语,除夕夜关门后,忌再开。各店互索欠帐,即使自昏达旦,须索来方罢,忌拖欠过年。
  日常禁忌 孩子忌吃鱼子,认为吃后会学不好数学,忌玩火,忌站门槛,婴儿尿布及妇女卫生用品忌挂高处,男子忌从妇女裤下走过,认为走后会不吉利。铺床席不可垫双条,认为要折福。席子不可剪角,否则成“尸席”,大凶。
  第五节 祈福驱灾
  一、占卜祈福
  算命 算命为业者多盲人,有两类,一为手弹三弦,口唱俚语,根据求算命者所报年龄、生辰排演八字,不时停弦套问,编词迎合,常常预示一些吉凶祸福。一为直接根据求卜者提供的生辰八字排演运命,并探以口风,或演其事,或虚言委饰。旧时这种算命先生随处可见,并敲击铁板捧招摇巷陌。
  占卜 用钱币或阴阳爻等进行占卜以决大事,此事在本地流行已久。一为据阴阳八卦,六十四预测凶吉。史传明初鄞县人金忠占卜极灵,明燕王朱棣于起兵“靖难”前,专请金忠占卜。由于八卦文化层次较高,近代多由知识人士案头搓玩,未见有营业。近年来,《周易》及有关读物印行较多,占卜又复流行。民间有以摇筷出筒,转钱币看出数的奇偶或画面、字面来定吉凶的,称“求筷箕笼菩萨”或“猜乌白”,实为原始占卜。
  求签诗 旧时寺院道观神佛像前设竹筒,贮竹签数十支,分别书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字样,并编以序号,求者焚香捧筒跪拜后,摇筒出一签,对签号向僧道领签诗。签诗多用七言,语意含混,可随意解释。药王殿求药签,签筒内常杂置“求神不诚,罚油三斤”等罚签数支以牟利。
  测(拆)字 鄞方言测、拆不分。常谓测字的实有两种,一为拆字,求测去凶者任书一字,拆者根据组字的偏旁结构,各结构增减笔划后合成的新字或此字可组成的新词来信口解释,预测未来凶吉。二为测字,测字分人测字和鸟测字。业此者以折迭的纸牌几十张,内画表示种种含义的图像,求测者男左手女右手撮纸一张,告以求测之事。测字者即据图像,附会解说,迎合求意。若图像不合,可重撮,以三为率;或在匣内置卷数十,纸上题字,让人撮摸,然后照字推论,任意添减笔划取悦于人,亦可连撮三张。鸟测字,由业此者事先在其纸牌一边上嵌芝麻一粒,驯练所养小鸟啄食,久之,小鸟可敏锐其事,此时即可营业,所有牌一边画上一墨点如芝麻,排列时均朝下,据业者需要将其中一张悄悄转上,放鸟出笼后即可啄到此有芝麻点者,后由业者信口解析。
  看相 明代鄞人袁珙、袁忠彻父子俩的相术在国内负有盛名,袁珙一生所相者上至皇上、下至庶民,达数万人之多,著有《柳庄相法》。受其影响,旧时本地看相之习甚盛。业者以人的面相、体相、掌纹,指纹的差异变化解释命运。手相以男左女右为准。建国后被禁止,近年民间又有流行。
  二、求神治病
  招魂 孩童受惊灵魂出窃,需招魂,称“呕魂灵”。其法有两:一为插香于扫帚上,披上受惊小孩衣服,放在门边,一人在旁反复叫唤:“扫帚公公呕拉来(叫来)”,另一个在旁答应,香尽后即认为魂归。二以碗一只贮满清水,上盖一张薄纸,放在米筛中间,移置灶台,一人立灶前,一人坐灶后,前者以筷挑清水点于纸上并呼喊小儿名字:“××来!”一人答应,照此反复,待水由纸滤入碗内渐满,有水泡贴于纸下,晃动如珠,称“水魂灵”,即可认为魂灵已招来。此法今在部分村落依然存在。前法叫“扫帚太公招魂”,后法称“灶君菩萨招魂”。
  求巫 巫师治病与他处方相近。此处另有一种巫师,声称可通声息于阴阳之间,模仿鬼魂附体之状,仿死者声音,告以在阴间生活状况,俗称“讲肚仙”。施术时,巫师披头散发,手持短剑,念念有词,至甚时口吐白沫,眼光发直作死状,以骗钱物,此术已被政府取缔。近年来有所抬头。
  夜啼郎 婴儿夜哭称“夜啼”。由父母写若干纸条,上写“天皇皇,地皇皇,小儿夜哭在娘床,过路君子读一遍,一夜睡到大天亮”。贴于路口,桥旁等处,言夜哭郎即可治愈,此俗今仍有信者。
  踏药渣 将中药渣倒于路口,任人践踏,称病情可以踏散清除。此俗在乡间依然盛行。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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