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宗教 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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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410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宗教 崇拜
分类号: D635;B933
页数: 18
页码: 333-3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龙观地区佛教寺庵众多,自北宋起盛行。各时期寺院代表、社会名人、民间信仰等体现了丰富的文化内涵。
关键词: 龙观乡 宗教 崇拜

内容

本地有个性的地理环境和越文化的沉淀,使民间的信仰和崇拜所具有的文化精神表现出显著的发展轨迹和地域特异性。从本乡周围所出土的文物中不难发现,汉、晋墓出土的冥器,凝结了民间炽热的鬼神观念和崇拜心态。
  佛教于西晋时(265~317)传入境内,当时开垦正值发韧,文明尚处草莽阶段,而人们的精神却完整地接受了来自异域的教义,这就鲜明地反映出其中的精神内涵,即艰苦的垦拓者更需要心灵的抚慰。此时,佛教以及原始道教和崇拜,都在同一层次上安慰着现世的痛苦并展现天国的幻影。宗教与崇拜的真正分野于唐中叶,在垦拓完成和明州设置后,社会的文化构成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尤其自两宋起知识分子比重的增加,使佛教各宗派在这里有了砥砺激荡的社会基础,文人与僧人、文风与禅风的结合分化,把宗教推向理性探索的境界,而留给低文化层群众的是日臻完备的崇拜仪式。人们根据现实的需要创造着功利各异的神祗,以及含义笼统而情感炽热的膜拜仪程。但这并非是绝对的分野,作为社会精神文化的宗教和崇拜,仅仅是同根萌生的两枝感情的花朵,它们互相感染呼应。拥有雄厚的寺产和不断挂锡、参学的高僧,使本地寺院成为各朝帝王、重臣关注、推崇的佛教胜地,这一方面使本地佛教成为对外交流的现实承当者,另一方面又向民间展示了热烈动人场面,影响着民间多神化的崇拜愈益丰富其中的宗教文化的形成成份,其结果使这片土地上的人们越来越把宗教与崇拜混然不分,使之在清末民初达到有神皆拜,遇佛俱信的境界。
  但是这种精神活动具有明确的现实功利性,一方面神被理解成分司着生死祸福,另一方面又反映了农业社会为基础的社会结构,遍及各地的土地神、水神、驱蝗神、五谷神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条件的反映,值得注意的是境土神常常由武职人物担任,反映了某一时期社会不安定的历史。接下去被注意的是生命本体,于是又有大量的医神(如鲍盖)以及爱神(如梁山伯)、生育神(如娘娘菩萨)的产生。与工商业同步而生的是航运神(如天妃)、财神、药王、火神以及百工之神(如鲁班、仓颉),与教育和功名共生的是文神(如文昌及有关学者)和道德神(如孝子、忠臣)。庙祀在本地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为它掌握在群众手中任凭想象创造,因而也具有更大的变迁性和随意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迷信作用。
  1927年开始的破除迷信活动,冲击了传统的信仰基础,“五四”运动的科学精神在这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建国后不懈地宣传无神论,使人民的精神面貌得到本质性的改观,但也一度干预了正常的宗教生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宗教保护政策,但由崇拜带来的迷信也随之抬头。由于这种精神活动具有复杂的文化背景,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以彻底的改造,它曾在“文革”中酿成过新的造神运动,有可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衍生成新的迷信,普及科学的工作也因此愈显必要。
  第一章 宗教
  第一节 佛教
  一、流传
  本地佛教盛行于宋朝鼎盛时期,境内禅寺林立,高僧辈出。北宋建隆元年(960),从道凝和尚开始在天井岙建“天井院”时起,各宗派竞创教义,阐扬禅风,涌现了道凝、锡峰等一批名僧。其时,鄞籍朝臣多信佛学禅遂起推波助澜之势,真、仁、徽、高孝宗等皇帝为鄞县佛寺或赐寺额、或书御匾、或赠金银;本地僧人也或召京说法、或敕谥封号。仕宦豪绅随之竞修佛寺,研习佛学。
  元代的本地佛教寺院,以从事忏佛事的居多,而从事持戒、参禅、研究教义的逐步减少,故民间烧香念佛比以前更盛。至清末,本地有“十寺十八庵”之称。
  1912年中华佛教总会宁波分会成立。1930年2月,鄞县佛教会成立。至解放前,本地有寺庵10余座,僧尼约60余人。
  解放后,本地寺庵由当地政府按法令予以保护。土地改革时,僧尼均分得土地,其后便亦教亦农,自食其力。并以“农禅并重”方式组织僧尼参加农、副业生产。此后的“大跃进”运动中,寺庵移作他用,僧尼还俗,佛像多被损毁。
  “文革”开始后,正常的宗教活动被强行禁止,各寺庵僧尼全部改装还俗,寺庵产权由房管部门接管,房屋均因建造学校、工厂等被拆除。至今,除天井寺尚在修复外,其它寺庵无一重建,但有部分庙宇被修复。
  二、寺院
  龙观寺庵众多,且负盛名,今择可考证的主要寺院记其沿革。
  天井寺 原为鄞县佛教名寺,位于本乡龙谷村天井岙自然村山岙内,建于北宋建隆元年(960),僧人道凝见天井岙山色幽静,树木茂盛,民间又有神龙显灵传说,便筑茅为庐,称“天井院”。北宋治平元年(1064),英宗皇帝登基,因该年为龙年(1064年为甲辰年,属龙)便大封与龙有关的寺庙,钦赐天井院以“天寿”额,从此改“天井院”为“天寿院”。
  明洪武初年(1368)恢复天井寺名称。明正统十年(1445),方丈殿朽坏,重建方丈殿。明景泰元年(1450)建山门,重塑佛像及四大天王像。明万历年间(1573~1619)重修全寺。明崇祯年间(1628~1644),寺院毁于火灾,仅剩偏房二、三间。
  清顺治十一年(1654),镜宗和尚主持,重建寺院,较明朝时规模增加了法堂、两廊;寺内又新建了“五井龙神祠”。当时寺院内尚有一块元朝时皇帝加封天井山龙神的圣旨碑。(注:佛教宗教场所称“寺院”,“祠”是中国宗族祭祀场所,两者本不相容,此处的“五井龙神祠”实际上是祀龙的庙。中国古代民间信仰属多神教,故把祀龙与礼佛揉杂在一起了。这种情况,其它寺庵也有,也就不足为奇了。)清同治元年(1862),又遭火灾(可能是太平天国的太平军战火,因为古籍记载“毁于寇”),全寺基本上毁成平地,仅存一幢前庑。光绪九年(1883)再次重修,几乎是新造了。
  民国十年(1921)重修大殿,并新建南廊。从此后,天井寺没有修葺过。解放后,因破除迷信,寺院自行衰败。“文革”中,为修建上下古山学校作材料,被彻底拆除。现今因发展旅游业又开始重建。
  天井寺的佛教教派属临济宗。民国时,住持方丈为锡峰和尚。鼎盛时期有上百僧人。
  章圣寺 原为鄞县佛教名寺,位于本乡龙溪村玄坛殿自然村山岙中,《鄞县通志》载:“……县西南七十里,旧号峒山院,踞峒山东南支众峰环合,状若芙蓉。唐光启二年(886)建,宋大中详符元年(1008)赐名彰圣寺,嘉定二年(1209)参政楼钥请为功德寺,赐报忠福善额,元时复名彰圣寺。”
  章圣寺被称为功德寺与楼钥墓有关,楼钥卒年与石刻相符均为南宋早期。其入道口牌楼“四明山”石牌枋为扩大章圣寺影响而建。《鄞县通志》又载;“彰圣寺,泰定四年(1327)重建殿宇……明永乐元年(1403)重修。后废,僧并杖锡寺。宣德三年(1428)创建方丈殿,正统四年(1439)建入山亭,揭四明山额……万历间县令杨芳廉得寺所侵……”可见,正统时建入山亭卦“四明山”额,已开始兴盛(可惜此亭至今无存)。
  建国后,因破除迷信,寺院自行衰败。1958年,大台风时部分被毁,70年代被改为“知青房”,80年代建造水库时,原址被淹,寺移至水库大坝边,即为水库管理房。
  妙智寺 原为鄞县佛教名寺,位于本乡大路村杏村自然村山岙中,建于宋元祐六年(1091),曾屡遭火灾屡重修。解放后,因破除迷信,寺院自行衰败。最终于二十世纪70年代建造鄞县化工二厂时彻底拆除。至今,在原址边修了一座小庙,其它无遗迹。
  小岭峰寺 原为鄞县佛教名寺,位于山下村小岭峰,建于清咸丰元年(1851)。清咸丰六年(1856)朝廷见该寺名声鼎盛,僧人云集,赐名“四明佛殿”。该寺曾为抗日、解放战争时期三五支队联络站,革命烈士僧海陀和尚(1906~1945.9)曾用名海徒、海渡,早期参加革命工作,系四明山游击队地下党交通员。1945年9月不幸被捕后被国民党浙保部队杀害。建国后,因破除迷信,寺院自行衰败。“文革”期间被毁,1993年经民众捐资重修,但规模比原来小得多。
  第二节 基督教
  一、流传
  基督教在十九世纪初传入中国,但发展不大。鸦片战争后,西方传教士通过不平等条约规定的传教权,迅速发展传教活动。鄞县是浙江省基督教传入最早的县。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美国浸礼会传教士入鄞传教布道。次年,美国北长老会传入鄞县。道光二十八年(1848)和咸丰五年(1855),英国圣公会和英国内地会相继传入。至咸丰十年(1860),全省5个基督教总堂中有4个在鄞县。自鸦片战争至解放百余年间,鄞县有基督教大小宗派14个,教徒达25000余人。
  西方基督教各派传入鄞县后,互争传教范围,在多次抵牾后订立口头或书面的所谓“睦谊条约”,划定界限。为培养教牧人员,基督教各派在鄞县开设神道院、圣经学院,专收教徒及其子女入学。
  解放后,基督教各派摆脱了国外控制。1954年,县境内有基督教派别8个,教堂46所,教徒2676人。该年成立县基督教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学习小组,组织各教堂负责人通过学习,开展“三自”爱国运动。1958年,在全县宗教界开展社会主义学习,基督教各派求同存异进行联合礼拜。当时全县有基督教堂(点)40个,教徒2230人。经协商,合并教堂,保留了樟村等9个教堂。由于归并教堂过于集中,不便于教徒的宗教活动,至1963年3月,9个教堂在册基督教徒仅有1054人。
  1966年“文革”开始后,全部教堂停止活动,房产相继被占用,教徒仅于无人处潜祈默祷,不敢张扬传播。
  1978年后,各地基督教陆续自发聚会,发展新教徒。本乡教徒从原来的十几个人发展成上百人,入教人数成倍上升。1982年10月,鄞县召开基督教第一次代表大会,并成立鄞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简称三自会)后,本乡入教人数进一步增加。1984年,鄞江、樟村两个教堂相继开放后,为教徒就近做礼拜和管理教徒,本乡桓溪、龙谷、观岭三坑相继成立了基督教管理小组。1998年,新建了庙跟基督教堂聚会点后,一些老弱病残的教徒不必每星期去鄞江、樟村做礼拜(教会重大活动除外)。至今,全乡有教徒约有400余人。
  二、教派
  基督教自传入至解放前,先后在鄞县存在过14个派别,其中由西方基督教差会直接传入本县的8个,由西方基督教差会传入中国,再由国人从他地传入鄞县的4个,由国人创立并传入鄞县的2个。各派教徒均于建国后先后加入“三自”运动,此后再无派别之分。
  本乡基督教属“基督徒公会”宗派。基督徒公会是个独特的基督教宗派体系,除宁波外,全国各地无此教会。清光绪十九年(1883),英人华以利沙伯偕妹华路依及丁爱大3人至鄞,欲与偕我公会合作传教,为偕我公会拒绝,决定自创教会。在江北“小瀛洲”(今桃渡路)租房设堂传教,华以利沙伯为首任会督。不久教堂迁至江东树行弄,并向鄞东乡村山区传教。次年十月,郭全诚、林小邻和宋爱珠3人来甬,与华以利沙伯等一起传道。光绪二十四年(1898),在江东张斌桥附近购得住宅及地基建成教堂和学校,并正式定名为“基督徒公会”;名教堂为“基督圣教堂”,此为基督徒公会总堂。该教堂举行开堂典礼时,英国女王维多利亚因与华以利沙伯同学,特致电光绪皇帝,要求予以保护。光绪即下旨浙江巡抚,巡抚行文宁绍台道尹,派“绿勇”200人保护,鄞城为之轰动。其间,华以利沙伯任用华人张睦九、周再亲在鄞东等地开设圣教堂分堂16座。宣统元年(1909),华以利沙伯去世,其妹华路依继任会督。1922年,华路依去世,郭全诚继任会督,直至1948年离鄞回国。以后该公会由华人负责,至今该教会有教徒2万余人,本乡教徒分布于10个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崇拜
  龙观旧时有“风俗尚鬼好祀”之说。这是一种历史形成的崇拜与迷信相混杂的地域文化现象。其形成既与越族传统的好鬼神尚祭祀的文化背景有关,又与本地民间长期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相联系,也是神权与族权在人们心理上的投影。其中崇拜又完全区别于宗教,它远比宗教广泛、入世和深入人心。它渗透于民间的社会心理之中,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土改后,宗法制的社会基础瓦解,日益普及的科学知识也逐步破除了旧的迷信观念,但心理现象的改造不可能一劳永逸,崇拜心理在十年“文革”的特殊社会条件下又出现了新的形式,因此对崇拜和迷信的心理基础的改造将需要更长的时间。
  第一节 庙祀崇拜
  本地旧时祀庙众多,庙祀在乡民的精神生活和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磋商中占有特殊地位。记录这种已经衰微的民俗现象,有助于对本地民间心态及其文化背景的考察。
  庙祀最早的形成状况已无从稽考,从调查到的晚清庙祀建立的过程可推想其滥觞。本地在逐渐开拓中不断形成新的居民聚落,聚落中一般均有一个或数个氏族,氏族之间或一族中的各大宗房之间商议后共奉一神祗作为保护神,建立祀庙,费用由各族按人口或经济状况公摊,聚落中的居民便成为庙籍人口,俗称“庙下”或“庙脚”。庙脚人口多少不等,本地有记录的祀庙有灵显庙、遗德庙、灵威庙、童君庙为大,均有1000多户,小的仅数十户或几户、十几户。庙脚有供奉香火的义务。一旦履行义务,即被认为已受到神祗的庇护。庙籍人口故世时由该祀庙发放关牒,作为通向天国的通行证,贫困的氏族大多没有祀庙,因而社会地位低微,堕民没有庙籍。在农村不入庙籍的流民,被称为外乡人,倍遭歧视。祀庙的另一作用是协调庙下各氏族的关系,相当于乡社组织,“凡期会要,约必于社”(民国《鄞县通志》)。故有乡谚“动六堡讲过”,意为开庙门评理。民俗约定,凡要动众共同承担重大责任的,必召集附近十八个庙社联合决议。
  庙社下设堡、柱和各种会。堡以族为单位,大族大堡、小族小堡。柱为族(祠堂)下属的数个“房”联合组成。各种会为庙会具体活动单位,各堡、柱根据需要与可能自行设立。每庙设正副总干首;柱设柱首或干首,受庙社总干首的领导,负责贯彻决议事项。柱首由联合组成的房内辈份最大者充任,干首由庙脚下、堡下、柱内选举有德有能有声望者担任。庙事待决,由总干首决定日期,叫庙祝(又称庙堂人)通知各柱首、干首来庙堂议事,一成决议,必须贯彻。凡在神前确定的与氏族共同利益有关的重大事宜,必须共同遵守。氏族建造的祀庙虽允许其他聚落居民供奉,实际上除娱神演戏外,居民不去他族祀庙祈拜,故大多祀庙实为聚落的私庙和公共娱乐场所。祀庙建立后,都规定娱神的报赛,只在居民迁散或资金缺乏时才停止祀神。
  祀庙建成后,庙脚的氏族还需捐助钱财购置庙产,本乡的庙产大多购置田地、山林,以田租收入作为日常供奉、修葺和庙会娱神等费用。庙产由各氏族按期轮流经营,每年收入向祀庙交纳规定的数额后,其余部分归经营者所有。聚落越悠久兴旺,其祀庙庙产也越多,祀庙也越兴旺。
  本地另有一种公庙,称土谷祠,又称里社坛。“坊、隅、乡,都随地建设,皆如里之数”(《鄞县通志》),供农户自行祈求。
  第二节 民间崇拜意识
  本乡地处古越地,旧时俗重鬼神,好淫祀。四周内灵物、灵兽,均可信手拈来,造作神祗奉祀。佛、道的传入只在传统的意识中增加新的敬畏之物,鬼神观念愈益深入人心,成为民间的崇拜文化的一部分。这种无固定庙祀和偶像的崇拜植根于民间的意识中,其广泛与深入程度基于庙祀崇拜,至今在民间仍有一定影响。记录这些观念,有助于考察民间心态文化的流变。
  至尊崇拜 旧时民间信奉玉皇大帝为最高神,也有奉如来佛为最高神,或兼奉之。该二神在民间信仰中已超出佛、道二教,成为广义的至高无上的最尊天神和泛神之主。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源于原始宗教中的对天体(太阳、星辰)和有关气象的自然现象之崇拜。本地明代前民间信奉太阳菩萨,以二月十三日祭祀,由于明末清初浙东抗清斗争在民间的影响,遂有三月十九日崇祯帝忌日为祭祀太阳菩萨之日,借太阳与“朱”“明”的联系,以此寄托对明代所代表的汉文化的认同和满清贵族统治的排斥。
  土地崇拜 除信奉城隍、后土、土地菩萨外,民间又普遍信奉门神、文武门神、灶神、路神、桥神等。尤以灶神最受重视,凡户设神龛,俗称灶君菩萨,被认为是玉皇所派保护和监视该户行为之神,腊月廿三回天述职,于是香烛祭祀,烧纸船纸马,供果品,称“祭灶”,祈求其“上天言好事,下界降吉祥”。今民间灶具多已改革,但祭灶之俗仍有所存。土地神信仰盛行于宋,凡乡村、住宅、园林、寺庙、山岳都有土地神,后俗称为“当方土地”。土地庙多发建于村头桥旁,内塑布衫草履如田夫的“土地公公”。土地神经种种变迁,成为与普通百姓最接近可亲然而神通有限的形象,反映了农业社会中人们将土地神人化的心理状态。门神为驱鬼辟邪、保家护院之神,民间初多贴钟馗或秦琼、尉迟恭像。随着社会发展和意识形态变化,人们不仅要求门神辟邪免灾,还希望赐以功名利禄,商业发达地区便有以福禄寿星、和合(和气生财)、财神等为门神的风气。
  山川崇拜 山川崇拜反映在民间信仰中有龙王(深潭龙神)和天后(天妃),龙王为司雨神,故旱时请龙仪式隆重而不绝。
  灵物崇拜 崇拜某些日常小物件上附着的神灵以此获得保护。民间崇拜的灵物有花神(百花娘娘),床公床婆、扫帚太公、筷子姑娘等,旧时常有“显灵”之说。对石神的崇拜主要是“石敢当”(至清代又称泰山石敢当),常刻石以作住宅镇物。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又衍化为“唐山姑娘”,在本地出现过借此扶乱等迷信活动。
  动物崇拜 民间的万物有灵观念产生了凡动物拜月后可成精怪之说,故有猫精、黄鼠狼精、狐狸精等传说,尤以狐狸精传说为甚。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动物崇拜有牛王(牛栏菩萨)、猪栏菩萨、蚕花姑娘、驱蝗神(鸟神)、蛇神等。旧时农家重视于年末祭祀牛栏菩萨、养蚕户在蚕期必祀奉蚕神(蚕花姑娘)。家中见蛇则敬之为家神,认为伤害之将遭家难。旧时多蝗灾,故除奉裴度等为镇蝗神灵外,又以飞鸟为驱蝗神,久奉不衰。
  灵魂崇拜 民间普遍信奉灵魂不灭,本地有记载的鬼魂传说可上溯至三国时期,《搜神记》卷十六记有吴赤乌三年句章民杨度去余姚途中与鬼相遇之事。佛教传入后,又将地藏王、阎罗王移植为主管阴间的菩萨,与道教系统的丰都大帝合为鬼魂世界的统治者。对鬼神采取以祭祀换福祉的利用态度,但不专祀某一鬼神,而是泛祀鬼神,以求互相报答。农历七月十五为鬼节,盛行放焰口和“做羹饭”祭祀无主野鬼,以免其侵扰人间。由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而来的人神崇拜在唐后得以发展,主要表现为由地方著名历史人物形成的历史名人信仰逐步脱离氏族和地域的藩篱,成为某一地区甚至全乡人们所信仰的保护神,从而由人鬼成为人神。从我乡祀庙神中不难看出,多由历史人物衍化,如王元玮、童义、郑世忠等。
  色彩崇拜色彩在民间多与五行相配,被赋于不同的涵义,红为吉利色,黄为富贵色,紫为帝王色,青为逍遥色,白则为不祥之色,黑为丧葬色。且本地佛道两教长期盛行,黄色佛宇、青衣道士更强化人们对色彩的崇拜意识,进而采取避凶趋利的态度。喜庆之日必用大红之色,守丧之时必服白饰黑。“文革”时,由于倡行“红海洋”,用红颜料画领袖像写语录、标语,而使色彩崇拜以与政治密切相关的极端的形态影响人们的生活。七十年代末,人们开始淡化色彩与政治间的关系,但传统的色彩崇拜意识在民间仍有很大影响。
  第三节 民间信仰节
  民间常于传说中的信仰诸神的生、忌日或有特殊意义的日子进行祭祀、纪念活动,相沿成习,成为富有地方色彩的节目,且其内涵中娱乐渐多于崇拜。旧时活动较甚,今多不传。
  弥勒佛生日 正月初一。妇女此日多到各庙进香,或有除夕夜即往庙中守岁,以祈保佑。
  祈雨日 正月十三至十五为祈雨日,民间庙社多设醮诵经,以祈求风调雨顺。其间卜年成丰歉、稻麦瓜果收成。此日有的人手持七枝香,走七根桥,以免死后到阴间时过无奈桥。
  
  三官菩萨生日 正月十五。老年妇女多在此日进10个庙烧香拜神,称为“烧十庙香”。有的到桥边也拜,称“拜十桥”。农民在此日晚提灯遍照园圃,认为可驱虫害,称“照蝗虫”。
  百花娘子生日 二月十二。旧时妇女以五彩线穿耳孔,母亲为女儿缠足,以祈长大后能花枝招展。废缠足之习后,少女此日结伴去山野等地野炊及祭祀百花娘子。
  太阳生日 三月十九。旧时各寺庙设醮诵经。此节日原在二月十三,明崇祯帝于三月十九日吊死,为寄托对明朝的怀念和隐讳其意,在清初改为三月十九。
  浴佛日 四月初八。旧时信佛的妇女多赶庵堂寺院拜佛修行或买鱼放生。
  猫狗生日 民间以六月初六为“猫狗节”,亦称“猫狗洗浴日”。人们在此日多为小孩洗浴,以称将来如猫狗活泼可爱,无病无灾。年长者于此日做寿衣、晒佛经,间能长寿。
  观世音菩萨生日 六月十九。信佛妇女多在家供奉观音,戒荤,并结队去东钱湖小普陀朝拜,近年来此俗又兴。
  地藏王生日 俗传地藏王平时闭目,此日睁眼,观光大千世界。是夜儿童在檐下插香,称之“郫地藏香”。也有将香插于米筛上,中设净水一碗,意用此水洗眼,目光明亮。
  送灶神腊月廿三夜。民间各家争购由红球、白球、麻枣、油果、寸金糖、脚骨糖、白交戚、黑交戚等什锦糕点合成的“祭灶果”,祀灶神,点香烛跪拜。并炒黄豆为灶马备草料。祭毕。焚烧纸马、纸轿和灶神像,称送灶神上天。此俗今部分山区仍存,城镇则多于此日买祭灶果以娱家人。
  第四节 禁忌
  禁忌是一种变态的鬼神崇拜。民间长期受“万物有灵”的泛神思想影响,在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诸多禁忌。其中有些因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变和人们科学知识的增加而废弃,另有一些仍为人们有意无意所遵行。
  一、生产禁忌
  山林禁忌 埋葬过京官或富绅的山称为“风水山”,称祠堂和庙宇前大树为“风水树”。不可做有碍“风水”的行为,不然将遭冥灵报复。种果树时忌把种者的影子“埋入”,否则其人将于果子可收获时死亡,深山冷岙里禁呼他人名字,认为因此要遭精怪暗算。上山吃剩的食物忌带回家,认为吃了要肚痛。
  商业禁忌 店门口不可打呵欠,伸懒腰,不可踏、坐地袱和手托门枋等,否则认为挡住了进门的财神菩萨。背不可朝外。扫店堂只能往里扫,谓扫财进门。称猪头为“利市”,舌因与“蚀”谐音而改称“赚头”。店堂忌讲“老虎”。药行、药铺年初进货须先进“胖大海”和“大连子”,取大发大利之意;学徒进店,先秤“万金枝”、“金银花”和“金斗”,取意黄银满斗;也有秤“柏子仁”,取“顺”义。说话常以药名讨彩头,如“连翘”称“和合”(状似元宝),“桔络”称“福禄”,“陈皮”称“头红”,“桔红”称“大红袍”,切药称“老虎尾巴”,药凳称“青龙”。春以“冬术”开刀,冬为“丹皮”收刀等。扎药包须扎成如金印。药铺店员忌以鼻嗅药。送药要说补药,否则有倒霉之嫌。
  二、生活禁忌
  住房禁忌 房屋多朝南或东南,忌正西、正北。民房忌朝正南,须略偏东或西。建宅禁忌“门对门”、“门对弄”、“屋脊对门”,否则谓“相冲”,有相克之嫌。万一相冲,则在门框上挂米筛、镜子、八卦图。或书写“泰山石敢当”、“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等字样以辟邪。遇到邻家屋檐正对本家,在屋面放“瓦将军”,一般为姜太公钓鱼瓦像,或种屋葱,因“葱”与“冲”谐音。
  婚姻禁忌 旧时男女定亲先问生辰八字,相差六岁,为大冲,其他有“鸡犬不和”、“龙虎相斗”、“羊落虎口”等,亦属相冲生肖,不宜结合。凡五行相克均认为天命相克而不可结合。
  生育禁忌 俗称产房为“红房”,谓不洁之地,产妇不得出红房,除丈夫和“出窠娘”外,他人不可入内。产房须紧闭门窗,产妇和婴儿的脏衣、尿布等,须设专用脚盆洗涤,俗称“肮脏脚盆”,产妇衣物不得接近水井,晾晒时也不准高悬。
  节日禁忌 正月初一不汲水,不洒扫,不乞火、不动刀剪,不杀牲、不待客、不洗涤,不打骂孩子,不讲不吉利的话,晚上不点灯火,放关门炮后,不得出门。此禁忌因生活风尚之变大多废弃。立春为一年之吉日,是日互说吉利话,不上山砍柴,因草木望春到,宜珍爱;不打骂小孩,忌口角,忌打破碗盏,以求太平。冬至日或有备牲膏、绿馒头、绿蜡烛等雇道士咒念,画符贴门上,以保家口平安,仪式忌用红色灯彩陈设。除夕为一年之终,忌叫骂及出凶语,除夕夜关门后,忌再开。各店互索欠帐,即使自昏达旦,须索来方罢,忌拖欠过年。
  日常禁忌 孩子忌吃鱼子,认为吃后会学不好数学,忌玩火,忌站门槛,婴儿尿布及妇女卫生用品忌挂高处,男子忌从妇女裤下走过,认为走后会不吉利。铺床席不可垫双条,认为要折福。席子不可剪角,否则成“尸席”,大凶。
  第五节 祈福驱灾
  一、占卜祈福
  算命 算命为业者多盲人,有两类,一为手弹三弦,口唱俚语,根据求算命者所报年龄、生辰排演八字,不时停弦套问,编词迎合,常常预示一些吉凶祸福。一为直接根据求卜者提供的生辰八字排演运命,并探以口风,或演其事,或虚言委饰。旧时这种算命先生随处可见,并敲击铁板捧招摇巷陌。
  占卜 用钱币或阴阳爻等进行占卜以决大事,此事在本地流行已久。一为据阴阳八卦,六十四预测凶吉。史传明初鄞县人金忠占卜极灵,明燕王朱棣于起兵“靖难”前,专请金忠占卜。由于八卦文化层次较高,近代多由知识人士案头搓玩,未见有营业。近年来,《周易》及有关读物印行较多,占卜又复流行。民间有以摇筷出筒,转钱币看出数的奇偶或画面、字面来定吉凶的,称“求筷箕笼菩萨”或“猜乌白”,实为原始占卜。
  求签诗 旧时寺院道观神佛像前设竹筒,贮竹签数十支,分别书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字样,并编以序号,求者焚香捧筒跪拜后,摇筒出一签,对签号向僧道领签诗。签诗多用七言,语意含混,可随意解释。药王殿求药签,签筒内常杂置“求神不诚,罚油三斤”等罚签数支以牟利。
  测(拆)字 鄞方言测、拆不分。常谓测字的实有两种,一为拆字,求测去凶者任书一字,拆者根据组字的偏旁结构,各结构增减笔划后合成的新字或此字可组成的新词来信口解释,预测未来凶吉。二为测字,测字分人测字和鸟测字。业此者以折迭的纸牌几十张,内画表示种种含义的图像,求测者男左手女右手撮纸一张,告以求测之事。测字者即据图像,附会解说,迎合求意。若图像不合,可重撮,以三为率;或在匣内置卷数十,纸上题字,让人撮摸,然后照字推论,任意添减笔划取悦于人,亦可连撮三张。鸟测字,由业此者事先在其纸牌一边上嵌芝麻一粒,驯练所养小鸟啄食,久之,小鸟可敏锐其事,此时即可营业,所有牌一边画上一墨点如芝麻,排列时均朝下,据业者需要将其中一张悄悄转上,放鸟出笼后即可啄到此有芝麻点者,后由业者信口解析。
  看相 明代鄞人袁珙、袁忠彻父子俩的相术在国内负有盛名,袁珙一生所相者上至皇上、下至庶民,达数万人之多,著有《柳庄相法》。受其影响,旧时本地看相之习甚盛。业者以人的面相、体相、掌纹,指纹的差异变化解释命运。手相以男左女右为准。建国后被禁止,近年民间又有流行。
  二、求神治病
  招魂 孩童受惊灵魂出窃,需招魂,称“呕魂灵”。其法有两:一为插香于扫帚上,披上受惊小孩衣服,放在门边,一人在旁反复叫唤:“扫帚公公呕拉来(叫来)”,另一个在旁答应,香尽后即认为魂归。二以碗一只贮满清水,上盖一张薄纸,放在米筛中间,移置灶台,一人立灶前,一人坐灶后,前者以筷挑清水点于纸上并呼喊小儿名字:“××来!”一人答应,照此反复,待水由纸滤入碗内渐满,有水泡贴于纸下,晃动如珠,称“水魂灵”,即可认为魂灵已招来。此法今在部分村落依然存在。前法叫“扫帚太公招魂”,后法称“灶君菩萨招魂”。
  求巫 巫师治病与他处方相近。此处另有一种巫师,声称可通声息于阴阳之间,模仿鬼魂附体之状,仿死者声音,告以在阴间生活状况,俗称“讲肚仙”。施术时,巫师披头散发,手持短剑,念念有词,至甚时口吐白沫,眼光发直作死状,以骗钱物,此术已被政府取缔。近年来有所抬头。
  夜啼郎 婴儿夜哭称“夜啼”。由父母写若干纸条,上写“天皇皇,地皇皇,小儿夜哭在娘床,过路君子读一遍,一夜睡到大天亮”。贴于路口,桥旁等处,言夜哭郎即可治愈,此俗今仍有信者。
  踏药渣 将中药渣倒于路口,任人践踏,称病情可以踏散清除。此俗在乡间依然盛行。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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