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户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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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40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户政管理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2
页码: 327-328
摘要: 本文介绍龙观乡的户口管理和身份证管理历史。户口管理方面,本地人口统计始于西晋,详细记录南宋后逐渐增加。明代建立黄册制度,每十年编订一次,清康熙七年起每年造送丁口增减册。
关键词: 龙观乡 公安 户政管理

内容

一、户口管理
  本地人口统计记载始于西晋,南宋后益详。明洪武十四年(1381),县衙建立黄册制度,按户详列丁口、田产及赋役,每十年编订一次,作征募依据。清康熙七年(1668)起,每年造送丁口增减册。民国后,户口由警察署编订、清查。1939年县政府为推行遗产税制,训令各保甲实行户籍登记。1946年10月,实行保甲整编,对上年度户口作总校正。
  1950年,县民政科结合土改整顿清理户口,由各区乡政府直接管理。1953年6月30日24时,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1956年,乡镇户口管理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各地建立户口簿管理制度,并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作为四项基本登记内容。1964年7月1日零时,开展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
  1976年,县公安局整顿因“文革”造成户籍管理混乱状况,重新建立户口管理的各项制度。1982年7月1日零时,开展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1985年,换发公安部统一规划印制的新户口簿,并严格标明农业户或居民户。1990年7月1日,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同时对户籍进行调查核实,以解决部分户口的“人户分离”问题。1996年后《按照户口登记条例》,龙观派出所接管所在地的户口管理工作。2000年7月1日,开展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二、身份证管理
  1938年1月,本乡始发住民身份证。因战乱之故,16至45岁男子外出需持证,向县政府申请通行证。次年1月,推及全民。宁波沦陷后,汪伪宁波乡镇联合会于1942年5月发县民证。规定凡十岁以上男女未领证者不配给物资,不得通过警戒线。
  1947年,县政府统筹制备国民身份证,交乡公所登记填发。国民身份证填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教育程度及公民资格,并贴照片、印指纹,男性公民在服役年龄期,载明其服役经历及役别。国民身份证颁发后,前所发公民登记证、住民身份证及类似身份证明废止。1949年1月,鄞县警察局全面实施户口总校正及国民身份证总检查。
  1986年8月,鄞县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本乡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开始登记居民身份证基础工作,至次年9月,全乡完成了居民身份证颁发工作。2005年4月,开展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按照上级公安部门规定,三年内完成换发工作,但经派出所和乡村两级有关人员精心工作,至年底,已完成换证6317个,占三年总数的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居民身份证编码是全国统一编定的每个持证公民的唯一编号,不重复也不遗漏。编号采用行政区划代码、出生日期码、分配顺序码三结合的方法,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现第二代身份证增加至18位,即增加公元号和个位号。第二代身份证18位数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第1~6位数码为行政区划代码,浙江省为“33”,宁波市为“02”,鄞州区为“27”;第7~14位为本人出生年月日的号码;第15~18位是分配顺序码。本乡身份证编号码为8510~8660。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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