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群众防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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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4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群众防治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326-327
摘要: 本文介绍龙观乡的群众治安组织在抗战时期配合解放军消灭残匪,维护本地治安秩序。
关键词: 龙观乡 公安 群众防治

内容

一、治安保卫组织
  抗战时期,本乡有以民兵为主要力量的群众治安保卫队伍,解放初,本乡的群众治安组织配合解放军消灭残匪,维护本地的治安秩序。
  1951年起,本乡、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小组)。1956年2月,整顿农村的治安保卫组织,规定30户以下的小型合作社设保卫员1~2人,50户左右的中型合作社设保卫小组,80户以上的大型合作社设治安保卫委员会或保卫股,公安机关负责训练保卫干部业务,至5月,全乡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治安保卫组织15个,有治安保卫人员40余人。
  “文革”期间,全乡群众治安保卫组织基本瘫痪,“群众专政”组织实无群众治安管理职能,部分大队治安秩序混乱。
  1973年5月,县公安局复建后,撤销各地“群众专政”机构,重建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年公社配专职治保干部,各大队和企事业单位配兼职治保干部。1979年起,公社建立治安联防队、夜防队,以巡夜、守护、值班和查赌等为职能。1982年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推动防火、防盗、防特、防灾害事故工作,整顿提高巩固联防队,公社有联防队员20余人,各大队、企事业单位治安人员80余人,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对治安人员陆续举办业务培训班,提高治安人员素质。1988年,整顿治安联防和夜防队组织,是年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大小案件20余起。1996年后,龙观派出所加强对各村治安组织的管理,每年举行治安培训班,以提高治安人员法制观念,把治安案件消灭于萌芽状态,使民事转刑事案件大大减少,使全乡治安案件降到最低限度,社会秩序渐趋井然。
  二、教育改造“四类分子”
  镇压反革命运动后,对绝大多数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实行依靠群众治安组织监督劳动、教育改造,使之成为新人的政策。1954年5月,县开展对地主、反革命分子等的监督、改造、教育工作试点后,本乡对被改造的对象实行每旬须向治保干部汇报,每半月接受一次检查,每月参加会议接受政策法令、前途教育。1956年,据《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组织群众评议,经政府批准后表现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以下简称“四类分子”)被吸收为合作社正式社员;基本守法的作为候补社员;少数表现不好的继续管制监督劳动。是年底,全乡有80%以上的“四类分子”转为正式社员或候补社员。
  “文革”期间,对“四类分子”的改造工作陷入混乱状态,由于极“左”倾向,进而衍扩为“五类分子”、“黑八类”等,其子女也遭到株连。1979年2月,贯彻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县公安局经过试点后,本社以生产队为单位,经群众评审,大队党支部同意,公社党委审定,县革委会批准摘除“帽子”。凡摘帽对象,都填写一份“四类分子评审表”,写上本人改造总结,报县公安局存档。至1983年,本乡“四类分子”摘帽工作全部结束。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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