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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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3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266-26
摘要: 本文介绍龙观乡在建国后推行火葬并改革土葬习俗。五十年代开始平毁迁移散葬坟墓,六十年代推行火葬,但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七十年代开始加大推行力度。1997年乡政府下发文件规定实行火葬,并规划建造公墓地。2003年统一建造生态型公墓,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至2005年12月底,全乡共死亡610人中全部实行了火化,耕地、山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
关键词: 龙观乡 民政工作 殡葬管理

内容

建国后,人民政府推行火葬,并改革土葬习俗。五十年代改革土葬重点,平毁迁移散葬坟墓,提倡土葬棺木深埋,不留坟头,群众随地乱葬的陋习有所改变。六十年代重点破除迷信葬俗。1966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布推行火葬的通知,要求用开追悼会代替发丧送葬,用花圈代替焚香摆供,用黑纱白花代替披麻戴孝,改重殓厚葬为节俭文明的新殡葬。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火葬几乎寥寥无几。七十年代的重点是推行火葬。1975年,大力宣传火化的科学性,乡村配专人动员火葬,并提供便民措施,但因受传统观念影响,殡葬改革步履艰难。1997年10月,乡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分步实施殡葬改革的决定,随以乡政府[1997]28号文件形式下发《关于认真搞好殡葬改革的意见》。文件规定自1997年12月1日零时起,凡本乡域内的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在本乡的、外来人口在本乡域内死亡的一律实行火葬,骨灰不能带棺入葬。并要求各村规划建造公墓地,乡民政部门给予补助。2003年11月,乡政府统一建造生态型公墓,遂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座北朝南的后隆桔子山规划20亩公墓地,并开始建造公墓,单穴不少于0.7平方米、双穴不少于1平方米,且做到墓地一行树、一条路、一排墓,骨灰深埋,不露坟头要求,共建造墓穴404座,墓园绿化率达到85%,并有一名专职职工负责墓园环境卫生打扫和对公墓的管理。在实行火化改革中,乡政府落实专职殡葬管理员管理此项工作,使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政府议程。至2005年12月底,新建公墓地已有25座共40穴被安葬。同时,乡政府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各村不得建造公墓地,并对原墓地一律予以关闭。自1997年12月1日实行火葬至2005年12月底八年间,全乡共死亡610人中全部实行了火化,无一特殊化,使耕地、山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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