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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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3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263-265
摘要: 本文介绍了鄞州区政府在灾害救济、社会救济和农村扶贫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在灾害救济方面,政府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后迅速进行救济,为灾民提供物资和经济援助。在社会救济方面,政府为贫困户提供生活救济和医疗费用补助,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在农村扶贫方面,政府通过无息贷款、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
关键词: 龙观乡 民政工作 社会救济

内容

一、灾害救济
  建国前自然灾害及赈灾详见《自然环境·自然灾害》。
  1956年8月,12号台风在象山港登陆,本乡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灾后,乡政府迅速成立生产自救领导小组,并拨款、粮进行救济,同时把50多户无家可归的灾民安置在祠堂、庙宇和空闲房屋中,并赈济熟食,重伤者送医院治疗。此后,几乎每年有受灾户给予救济,如58年5月19日至8月23日的干旱97天、62年9月3日的台风、63年9月9日的台风、67年6月7日至9月9日的干旱94天、11月下旬桓村的火灾、71年6月2日至8月30日的干旱88天、74年8月9日的台风、77年8月21日的台风、79年8月21日的台风、81年8月30日的台风、83年9月25日的台风、84年底的雪灾、86年8月20日的台风、87年7月和9月的两次台风、88年8月7日的台风、89年9月15日的台风、90年8月30日台风、91年11月20日下茶〓自然村的特大火灾、94年8月的台风等。其中桓村特大火灾,烧毁民房240余间,受灾约240户,死亡1人,1000余人无家可归;茶〓村烧毁民房68间,受灾54户,248人无家可归。乡政府都给予物资、经济救济。
  二、社会救济
  建国后,政府对农村贫困户的生活救济,每年在早稻收获前和冬令期分两次下拨社会救济款。1954年5月,县人委规定,凡城乡贫苦居民、农民患急性重病而医疗费巨大,确无支付能力的可酌情补助医疗费用。1957年起,贫病医疗费由卫生部门补助。公社化以后,农民患病,靠合作医疗解决。1965年起改由民政部门负责。
  每逢寒冬,县人委拨出救济款制作棉衣裤、棉被或购买棉花等,救济缺乏被服的社会困难户;1982年后,还在夏季发放蚊帐。进入新世纪后,对农村生活困难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机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款。2006年1月1日起,鄞州区政府对全区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生活补助金制度,规定生活无保障的老年人享受标准分为:男60~64周岁、女55~59周岁,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80元;男65~69周岁、女60~64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20元。全乡1567名老年人享受了生活保障机制。
  三、农村扶贫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依靠集体经济辅以国家救济来扶持贫困户克服困难。1964年5月,改以无息贷款扶持困难户养猪。1982年起,规划扶贫列入政府议程,乡村干部帮助贫困户制订扶贫规划;或以技术指导和帮助种好承包田或以资金和技术支持其发展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或优先安排进乡镇企业;或减免学费、农业税等。1986年县人民政府确定人均收入在400元以下的贫困户每年以低息贷款帮助发展生产。1987年6月,乡建立农村救灾扶贫基金会,筹集资金15000余元,把救灾和扶贫结合起来。1989年12月改救灾款使用由无偿为有偿。1990年7月,县政府制订17条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为:以加快开发山区资源,县农业开发基金重点向山区倾斜,提高小水电价格以增进水资源转换价值。进入新世纪后,扶贫工作重点放在信息、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以信息传递帮助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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