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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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26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土地
分类号: F293.2
页数: 6
页码: 047-052
摘要: 本章记述了龙观乡耕地建设的历史和现状,耕地分布和旧时土地私有制的局限,解放后的耕地建设运动以及“农业学大寨”运动对土地平整的影响。还介绍了低产畈的改造和改溪造田的情况,总结了本地耕地总体素质尚可,同时也介绍了改善土壤的方法和田间工程的建设情况。
关键词: 龙观乡 土地 历史现状

内容

第一节 耕地建设
  本乡耕地多分布于平原及丘陵。旧时由于家分户割的土地私有制的局限,土地多为小块零角,故田间坟墓、土堆累累,田块高低不平。解放后,虽经公社化、农业合作化等耕地建设运动,部分坟墓土堆进行了平整,但仍未彻底改造土地零碎现状。
  1970年起,随着“农业学大寨”运动深化和耕地机械的大批推广,根据鄞县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全社掀起第二次土地平整热潮,山区、半山区实现耕地梯田化、灌溉自流化,小丘并大,加深耕作层,建造“小平原”。
  一、改造低产畈
  因水利条件和土壤环境不良,建国初本地约有3000余亩耕地常年亩产量低于当地均产量20%以上。其品类有冷水田、烂糊田、靠天田、沙砾田等。冷水田多为山谷、山脚坡田,受山泉或田坎内缘侧渗水影响,土层浅薄,沙质重,酸度高,水冷、土温低加之日照少,稻苗易冷害发僵。烂糊田常为屋边湿田或山谷低田,地表终年积水、田土糊烂,土壤始终处于潜育状态,水有余、气不足,无明显犁底层,多为冬闲田。靠天田多为山坡田,田丘高低悬殊,灌溉多靠溪水或雨水,山区常见。沙砾田多在溪流两侧,表土层浅薄,田底土多粗沙砾石,土壤有气无力,漏水漏肥,俗称水、土、肥“三跑田”,且土层中常出现焦塥层和白土层等,影响作物根系深扎,缺钾严重。
  建国后,政府拨出资金、物资,提供技术指导,农民则依靠集体化生产的组织优势,根据全县改造低产田的规划,从1951年起采取农田基本设施配套、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改革耕作制度和建造专门水利设施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至70年代底,全社3000余亩低产畈全面进行了改造。
  二、改溪造田
  改溪造田主要集中在二十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10年间,全社共投入资金156万元,投放了劳动力154.27万工,人均劳动力投工303.5天。在桓村新田畈、后隆龙王溪等地,劈山改溪造田557亩。另据“有水走水路,无水走旱路”的方针,新建和修建了观顶、外牌楼等水库溢洪道和大坝加固加高,新建山塘小水库31只,使总蓄水量增加了100多万立方米。同时治理中溪河、北溪河、南溪河、樟溪河等,使河流拓宽延伸11300多米,其它小溪5000余米。新浇制绕山水渠22条,长达15290多米,新开雪岙、李岙等隧洞3个,长达370米。1996年起县实施造田补助政策,全乡又一次掀起造热潮,对低山缓坡进行改造,至2005年底统计,造田达800余亩。
  三、改良土壤
  本乡耕地总体素质尚可,有机质丰富,全氮含量较高,含钾量也颇丰富,但速效氮低,磷素含量除部分山谷田外均属不足。(详见《自然环境·土壤》)。由于地形、成土母质、水分不同,及人为活动的影响,各地各时期地力不尽相同。故民间向来种田、养田并重,有些许实践经验而缺少科学认识和能动改造。
  建国后上级有关部门总结农民经验,指导农民改善水利条件、增施有机肥,改变耕作制度,推行深耕的以客土增厚耕作层等综合措施改良土壤,培养地力。从二十世纪50年代中旬起,开始兴建水库、山塘控制上游洪水,以保持水土,并开辟沿山水渠,以防山水冲走肥土并提高山区土温。为提高有机质含量,引导农民种绿肥,大力养猪以增积厩肥,并经常组织农民和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割青草、柴脑肥田,并养殖革命草、水葫芦,推行稻草还田。全乡7000余亩水田播种草子(紫云英)以改良土壤。经建国后30多年的土壤改良,全乡耕地有机质和全氮、全磷、全钾的含量均有显著提高。
  四、田间工程
  建国初,本地田间除牛力水车外无其它设施。农业合作化后,开始建立抽水机站及与此配套的排灌渠道。二十世纪60年代初贯彻毛泽东“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指示,田间工程开始为机械化耕作配套,根据田、林、路、渠综合治理方针,进行全面规划、分期实施,工程由排灌、机耕路、电动力线路等组成。
  排灌设施详见“水利排灌”、“农机”两节。
  50年代至70年代中旬,田间渠多用粘土夯筑,山区、半山区水库输水渠道则采用三面衬石板用水泥封缝建筑,石料多取自无主坟墓。80年代中后期,全县推广混凝土“三面光”渠道,具有输水顺畅不漏水,维修简单,占地少的优点,受农民欢迎。县政府为扶持“三面光”渠道,每米给予7元贴金。全乡浇制水泥渠道近50公里,机耕路30余公里,机耕桥30余座。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县政府对“三面光”渠道贴金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各村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的信心,至今,全乡农田水渠建设基本完成。
  电力排灌,本乡始于70年代。据统计,至今,全乡用于农田建设的电力网架设共投入资金达500余万元,架设低压线路百余公里。
  田间机耕路,始建于70年代初的第二次平整土地中,全乡全面修筑机耕路,村与村,畈与畈之间建立机耕路,路面均宽约4米,多为沙石路;田间则筑支耕路,均宽约3米,多为土路。进入新世纪后开始改建水泥机耕路、机耕桥,并在两旁植树造林。至今,全乡浇制水泥路约50公里,机耕桥梁30余座。
  第二节 地籍地政
  据史料记载,本乡因所有制之别历经三种制度。民国以前因依附人身剥削关系,均属封建土地制;土地改革后至农业合作化前的过渡阶段,虽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在“耕者有其地”的前提下,劳动者在生产协作中地位平等;农业合作社成立后,实行土地国有、集体经营,又成一种制度。
  一、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制。宋朝后,本地土地有官田、民田之分。官田中又有供官俸的职田、供驻军饷粮的军田、有学校的学田、宗教团体的寺田等。民田中又分庙祀田、宗族祭祀田等公堂田和私人田。境内旱地、山林所有制也均与水田同。田、地、山林除自耕农所有外,大多靠出租或雇工经营,谋取租利。
  明代官田有所扩大,由于山地未大规模开发,故少量山地为官方所有。至明中叶山地得以开发,自此民山多于官山。
  清代官田除保留军田外,其余均散于民间。民田(地、山)除地主、富农、自耕农私人所有外,在清初起形成宗法性的公有田(地、山)如祠堂田、庙祀田、会田、寺观田和事业性的人有田(地、山)如义庄田、学田、公益田、企业田等俗称公堂田。凡此人有田地多委聘管理人员代为经租,便逐渐使所有权(俗称田底)和经营权(俗称田面)分离。而于乾隆代前形成永佃制(双田制,俗称大小制);同时出现“统包零租”而牟利的大佃农,成为土地经营中的中间商。此种土地制度延至民国日臻成熟完备。
  田租。本地田租主要有定租、钱租和分租三种。实行永佃制的土地,佃农则分别向大业缴田底租、向小业缴田面租,大业租一般由小业代收。小业的经营权(田面)买卖必须随带原小业。佃农仅与小业发生直接租赁关系。
  定租。由佃户每年向业主缴纳定量的租额。永佃制的土地,租额分大业小业之别,大业每亩租额为稻谷200斤,小业租额视田之肥瘠由双方议定,一般每亩最多为120斤,普通为60斤,最低为20~30斤。本地无大业、小业之分。
  钱租。俗称便田,租价为大业兼小业之田,上等稻田每亩租价约银元7~8元,次之5元,再次之2~3元。杂粮地每亩5~6元。桑园、菜园及其它熟地每亩2~3元。
  分租。此办法多用于稻区,且多为荒歉之年临时酌用。纳租每年六七月间与八九月间两次。早租数40%、晚租数60%,称“早四晚六”。租额与前两种大致相同。
  1934年起,实行“二五”减租,大业每亩从200斤减到150斤,小业则依此比例折减租。
  解放初,县政府推行减租减息政策,各乡由农民与地主双方代表举行议租会议,大业租金一般在“二五”减租的基础上再打折扣,小业超过75斤的减至75斤,75斤以下的,照原租额按灾情再打折扣。
  农民土地制。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务院颁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县、乡据此成立了土地改革指挥部。8月,县在姜山镇试点,10月全县各乡分批开展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耕牛、农具和房屋等,分配给无地无产和少地少产的农民和一部分贫苦的手工业工人。但保留了部分公共耕地,主要用于复转军人及回乡人员安置。土改后,本乡农村各阶层占有耕地的比例是:雇贫农占36.2%,中农占29.6%,大佃农、富农占9.58%,地主占2.57%。工商业家占0.1%。
  土地改革后,政府允许一部分缺乏耕种劳动力的农民出租土地。同时,政府引导农民在生产中开展互助合作,组织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向贫困农民发放农业贷款,扶持其发展生产,故本乡仅有少量土地买卖。缺乏劳动力的农户出租土地的地租一般为收获物的15%左右,入初级社的耕地,由社统一经营,并以20%左右的收获量作为地租在分红时列入分配比例。
  土地集体制。1954年取消土地分红、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本乡始有土地集体所有制。经过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的全面推行,大部分初级农业社转为高级社,耕地也转为集体所有。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给社员少量自留地使用,所有权仍属集体,1981年起分给社员部分自留山。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属集体,经营权归承包户。
  土地集体所有后,取消地租。国家建设征地付给一定的补金。区乡集体企事业单位征地,1980年前多数无偿使用,1981年至1985年一般每亩耕地付给2000~3000元的补偿或安置一名农业劳动力在征用单位工作。1986年后,征用费逐渐提高,至今每亩土地征用费在30000以上。
  个人建房使用土地,1985年前不收补偿费,1986年起每人每0.1亩耕地收取400~600元,1988年起为600元至1200元,现在更高。
  1982年起县向征用耕地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收取造地费每亩2000元(1987年减至1000元),1986年起向乡镇企事业用地单位和个人建房收取造地费每亩1000元。1987年减至500元。收取的造地费,除25%上缴省、地外,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1987年4月起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用地每亩纳税5000元,乡村单位用地纳税4000元,个人建房减半执行。至今税收有所提高。
  二、行政管理
  旧时官署征敛田赋而兼及地政,故向有鱼鳞图册作为土地档案以供征集。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知县江秉谦编定田票,每号开载耕地四至,与鱼鳞黄册相符,并填业主姓名,加印立薄,确认为永业。1932年7月县成立土地委员会办理土地登记,1934年县建立土地清丈处,办理地籍登记、簿册编造、土地复丈、收受证件、审核户粮、征收费用和发证。1936年改清丈处为地政处,预征土地测绘费以期进一步丈绘,后因抗战和解放战争影响,机构组织和丈量测绘工作时续时断。
  1949年6月,鄞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凡建设征用土地、土地纠纷调解和垦殖等由民政部门主管。县政府抽调干部组成临时工作机构,进行农田建设、土地资源和土壤普查。1958年县成立土地丈量委员会,对全县耕地实行丈量,废除原习惯亩的计算数据和名称。1959年进行土壤普查。1969年至1970年建设用地由县革委会综合办公室和内务办公室办理。1971年改由农林局管理。70年代中后期,县成立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负责制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并领导全县农田基本建设。1982年成立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气象、水文等部门对全县农业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和区划。1983年农业局设土地管理股,各乡镇设土地管理员,协助管理本乡镇地政地籍工作。1986年3月起,个人建房使用耕地由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非耕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1988年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各乡镇设专职土地管理员。之后随着土地管理范围的扩大,土地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正常化、科学化管理,本乡建立了土地管理所,负责全乡的土地使用、建造、申批呈报等工作。进入新世纪后,县按照区域地理位置成立了土地管理中心所,本乡土管所随之撤消,纳入鄞江土地管理所管理。乡镇政府审批非耕地的权限也随之上交为县土地管理部门。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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