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土地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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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观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261
颗粒名称: 第三编 土地 人口
分类号: F293.2;C924.25
页数: 18
页码: 045-061
摘要: 本编记述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土地和人口方面的情况,包含了耕地建设、地籍地政、人口变异及结构、姓氏溯源等。
关键词: 龙观乡 土地 人口

内容

第一章 土地
  第一节 耕地建设
  本乡耕地多分布于平原及丘陵。旧时由于家分户割的土地私有制的局限,土地多为小块零角,故田间坟墓、土堆累累,田块高低不平。解放后,虽经公社化、农业合作化等耕地建设运动,部分坟墓土堆进行了平整,但仍未彻底改造土地零碎现状。
  1970年起,随着“农业学大寨”运动深化和耕地机械的大批推广,根据鄞县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全社掀起第二次土地平整热潮,山区、半山区实现耕地梯田化、灌溉自流化,小丘并大,加深耕作层,建造“小平原”。
  一、改造低产畈
  因水利条件和土壤环境不良,建国初本地约有3000余亩耕地常年亩产量低于当地均产量20%以上。其品类有冷水田、烂糊田、靠天田、沙砾田等。冷水田多为山谷、山脚坡田,受山泉或田坎内缘侧渗水影响,土层浅薄,沙质重,酸度高,水冷、土温低加之日照少,稻苗易冷害发僵。烂糊田常为屋边湿田或山谷低田,地表终年积水、田土糊烂,土壤始终处于潜育状态,水有余、气不足,无明显犁底层,多为冬闲田。靠天田多为山坡田,田丘高低悬殊,灌溉多靠溪水或雨水,山区常见。沙砾田多在溪流两侧,表土层浅薄,田底土多粗沙砾石,土壤有气无力,漏水漏肥,俗称水、土、肥“三跑田”,且土层中常出现焦塥层和白土层等,影响作物根系深扎,缺钾严重。
  建国后,政府拨出资金、物资,提供技术指导,农民则依靠集体化生产的组织优势,根据全县改造低产田的规划,从1951年起采取农田基本设施配套、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改革耕作制度和建造专门水利设施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至70年代底,全社3000余亩低产畈全面进行了改造。
  二、改溪造田
  改溪造田主要集中在二十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10年间,全社共投入资金156万元,投放了劳动力154.27万工,人均劳动力投工303.5天。在桓村新田畈、后隆龙王溪等地,劈山改溪造田557亩。另据“有水走水路,无水走旱路”的方针,新建和修建了观顶、外牌楼等水库溢洪道和大坝加固加高,新建山塘小水库31只,使总蓄水量增加了100多万立方米。同时治理中溪河、北溪河、南溪河、樟溪河等,使河流拓宽延伸11300多米,其它小溪5000余米。新浇制绕山水渠22条,长达15290多米,新开雪岙、李岙等隧洞3个,长达370米。1996年起县实施造田补助政策,全乡又一次掀起造热潮,对低山缓坡进行改造,至2005年底统计,造田达800余亩。
  三、改良土壤
  本乡耕地总体素质尚可,有机质丰富,全氮含量较高,含钾量也颇丰富,但速效氮低,磷素含量除部分山谷田外均属不足。(详见《自然环境·土壤》)。由于地形、成土母质、水分不同,及人为活动的影响,各地各时期地力不尽相同。故民间向来种田、养田并重,有些许实践经验而缺少科学认识和能动改造。
  建国后上级有关部门总结农民经验,指导农民改善水利条件、增施有机肥,改变耕作制度,推行深耕的以客土增厚耕作层等综合措施改良土壤,培养地力。从二十世纪50年代中旬起,开始兴建水库、山塘控制上游洪水,以保持水土,并开辟沿山水渠,以防山水冲走肥土并提高山区土温。为提高有机质含量,引导农民种绿肥,大力养猪以增积厩肥,并经常组织农民和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割青草、柴脑肥田,并养殖革命草、水葫芦,推行稻草还田。全乡7000余亩水田播种草子(紫云英)以改良土壤。经建国后30多年的土壤改良,全乡耕地有机质和全氮、全磷、全钾的含量均有显著提高。
  四、田间工程
  建国初,本地田间除牛力水车外无其它设施。农业合作化后,开始建立抽水机站及与此配套的排灌渠道。二十世纪60年代初贯彻毛泽东“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指示,田间工程开始为机械化耕作配套,根据田、林、路、渠综合治理方针,进行全面规划、分期实施,工程由排灌、机耕路、电动力线路等组成。
  排灌设施详见“水利排灌”、“农机”两节。
  50年代至70年代中旬,田间渠多用粘土夯筑,山区、半山区水库输水渠道则采用三面衬石板用水泥封缝建筑,石料多取自无主坟墓。80年代中后期,全县推广混凝土“三面光”渠道,具有输水顺畅不漏水,维修简单,占地少的优点,受农民欢迎。县政府为扶持“三面光”渠道,每米给予7元贴金。全乡浇制水泥渠道近50公里,机耕路30余公里,机耕桥30余座。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县政府对“三面光”渠道贴金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各村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的信心,至今,全乡农田水渠建设基本完成。
  电力排灌,本乡始于70年代。据统计,至今,全乡用于农田建设的电力网架设共投入资金达500余万元,架设低压线路百余公里。
  田间机耕路,始建于70年代初的第二次平整土地中,全乡全面修筑机耕路,村与村,畈与畈之间建立机耕路,路面均宽约4米,多为沙石路;田间则筑支耕路,均宽约3米,多为土路。进入新世纪后开始改建水泥机耕路、机耕桥,并在两旁植树造林。至今,全乡浇制水泥路约50公里,机耕桥梁30余座。
  第二节 地籍地政
  据史料记载,本乡因所有制之别历经三种制度。民国以前因依附人身剥削关系,均属封建土地制;土地改革后至农业合作化前的过渡阶段,虽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在“耕者有其地”的前提下,劳动者在生产协作中地位平等;农业合作社成立后,实行土地国有、集体经营,又成一种制度。
  一、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制。宋朝后,本地土地有官田、民田之分。官田中又有供官俸的职田、供驻军饷粮的军田、有学校的学田、宗教团体的寺田等。民田中又分庙祀田、宗族祭祀田等公堂田和私人田。境内旱地、山林所有制也均与水田同。田、地、山林除自耕农所有外,大多靠出租或雇工经营,谋取租利。
  明代官田有所扩大,由于山地未大规模开发,故少量山地为官方所有。至明中叶山地得以开发,自此民山多于官山。
  清代官田除保留军田外,其余均散于民间。民田(地、山)除地主、富农、自耕农私人所有外,在清初起形成宗法性的公有田(地、山)如祠堂田、庙祀田、会田、寺观田和事业性的人有田(地、山)如义庄田、学田、公益田、企业田等俗称公堂田。凡此人有田地多委聘管理人员代为经租,便逐渐使所有权(俗称田底)和经营权(俗称田面)分离。而于乾隆代前形成永佃制(双田制,俗称大小制);同时出现“统包零租”而牟利的大佃农,成为土地经营中的中间商。此种土地制度延至民国日臻成熟完备。
  田租。本地田租主要有定租、钱租和分租三种。实行永佃制的土地,佃农则分别向大业缴田底租、向小业缴田面租,大业租一般由小业代收。小业的经营权(田面)买卖必须随带原小业。佃农仅与小业发生直接租赁关系。
  定租。由佃户每年向业主缴纳定量的租额。永佃制的土地,租额分大业小业之别,大业每亩租额为稻谷200斤,小业租额视田之肥瘠由双方议定,一般每亩最多为120斤,普通为60斤,最低为20~30斤。本地无大业、小业之分。
  钱租。俗称便田,租价为大业兼小业之田,上等稻田每亩租价约银元7~8元,次之5元,再次之2~3元。杂粮地每亩5~6元。桑园、菜园及其它熟地每亩2~3元。
  分租。此办法多用于稻区,且多为荒歉之年临时酌用。纳租每年六七月间与八九月间两次。早租数40%、晚租数60%,称“早四晚六”。租额与前两种大致相同。
  1934年起,实行“二五”减租,大业每亩从200斤减到150斤,小业则依此比例折减租。
  解放初,县政府推行减租减息政策,各乡由农民与地主双方代表举行议租会议,大业租金一般在“二五”减租的基础上再打折扣,小业超过75斤的减至75斤,75斤以下的,照原租额按灾情再打折扣。
  农民土地制。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务院颁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县、乡据此成立了土地改革指挥部。8月,县在姜山镇试点,10月全县各乡分批开展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耕牛、农具和房屋等,分配给无地无产和少地少产的农民和一部分贫苦的手工业工人。但保留了部分公共耕地,主要用于复转军人及回乡人员安置。土改后,本乡农村各阶层占有耕地的比例是:雇贫农占36.2%,中农占29.6%,大佃农、富农占9.58%,地主占2.57%。工商业家占0.1%。
  土地改革后,政府允许一部分缺乏耕种劳动力的农民出租土地。同时,政府引导农民在生产中开展互助合作,组织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向贫困农民发放农业贷款,扶持其发展生产,故本乡仅有少量土地买卖。缺乏劳动力的农户出租土地的地租一般为收获物的15%左右,入初级社的耕地,由社统一经营,并以20%左右的收获量作为地租在分红时列入分配比例。
  土地集体制。1954年取消土地分红、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本乡始有土地集体所有制。经过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的全面推行,大部分初级农业社转为高级社,耕地也转为集体所有。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给社员少量自留地使用,所有权仍属集体,1981年起分给社员部分自留山。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属集体,经营权归承包户。
  土地集体所有后,取消地租。国家建设征地付给一定的补金。区乡集体企事业单位征地,1980年前多数无偿使用,1981年至1985年一般每亩耕地付给2000~3000元的补偿或安置一名农业劳动力在征用单位工作。1986年后,征用费逐渐提高,至今每亩土地征用费在30000以上。
  个人建房使用土地,1985年前不收补偿费,1986年起每人每0.1亩耕地收取400~600元,1988年起为600元至1200元,现在更高。
  1982年起县向征用耕地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收取造地费每亩2000元(1987年减至1000元),1986年起向乡镇企事业用地单位和个人建房收取造地费每亩1000元。1987年减至500元。收取的造地费,除25%上缴省、地外,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1987年4月起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用地每亩纳税5000元,乡村单位用地纳税4000元,个人建房减半执行。至今税收有所提高。
  二、行政管理
  旧时官署征敛田赋而兼及地政,故向有鱼鳞图册作为土地档案以供征集。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知县江秉谦编定田票,每号开载耕地四至,与鱼鳞黄册相符,并填业主姓名,加印立薄,确认为永业。1932年7月县成立土地委员会办理土地登记,1934年县建立土地清丈处,办理地籍登记、簿册编造、土地复丈、收受证件、审核户粮、征收费用和发证。1936年改清丈处为地政处,预征土地测绘费以期进一步丈绘,后因抗战和解放战争影响,机构组织和丈量测绘工作时续时断。
  1949年6月,鄞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凡建设征用土地、土地纠纷调解和垦殖等由民政部门主管。县政府抽调干部组成临时工作机构,进行农田建设、土地资源和土壤普查。1958年县成立土地丈量委员会,对全县耕地实行丈量,废除原习惯亩的计算数据和名称。1959年进行土壤普查。1969年至1970年建设用地由县革委会综合办公室和内务办公室办理。1971年改由农林局管理。70年代中后期,县成立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负责制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并领导全县农田基本建设。1982年成立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组织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气象、水文等部门对全县农业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和区划。1983年农业局设土地管理股,各乡镇设土地管理员,协助管理本乡镇地政地籍工作。1986年3月起,个人建房使用耕地由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非耕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1988年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各乡镇设专职土地管理员。之后随着土地管理范围的扩大,土地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正常化、科学化管理,本乡建立了土地管理所,负责全乡的土地使用、建造、申批呈报等工作。进入新世纪后,县按照区域地理位置成立了土地管理中心所,本乡土管所随之撤消,纳入鄞江土地管理所管理。乡镇政府审批非耕地的权限也随之上交为县土地管理部门。
  第二章 人口
  第一节 人口变异及结构
  历代统计户口编造黄册,以征收赋税或分派徭役为目的,民不堪其苦,常有隐匿逃亡;且黄册计户不计口,统计方法和项目设置各异;官员敷衍,故虽有5年一小造,10年一大造,而其数字难确信。
  本地人口统计始于晋·太康期间,其数失考;宋代分主、客户,计男不计女;明以男为丁,女为口;男16岁丁成而役,60岁免役;清初循明制,康熙七年(1729)全国摊丁入亩,长幼均入册,方有较正确人口统计。光绪间,为推行宪政调查户口,民间则误以为加税,故隐匿少报。民国前期,有为争选额而虚报,亦有惧丁税而匿报,更有掌管者厌繁琐而攒造户册,浮滥隐漏甚众。民国中后期,为抽丁征兵而严格人口统计,入册项目亦较前增加。建国后,人民政府为进行有计划经济建设,先后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开展5次人口普查,统计项目日臻完善,各项数据亦较为准确。据1999年人口年报统计,全乡总户数4222户,总人口11793人,其中:男5951人,女5842人,性别比102∶98。
  一、民族结构
  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资料载,本乡有白族、土家族、彝族、壮族、瑶族五个少数民族,至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由于大批外来打工族与本地男人婚配,少数民族籍增至11个,至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本乡少数民族增至16个。
  二、年龄结构
  全乡60岁以上老人,1990年为总人口10%左右。百岁以上老人有雪岙村的吴宝玉,女,生于1889年10月9日,卒于1990年,终年101年;潘溪村的崔秋祥,女,生于1889年8月14日,卒于1992年,终年103岁。长寿年龄在全县数一数二。2000年为老年人比例为15%左右,至2005年底,全乡老年人口1709人,其中:男800人,女909人。老年人比例为16%。百岁老人为雪岙村吴菊仙,女,生于1906年9月26日,现身体健康硬朗。
  三、性别结构
  建国前性别比无考。建国后,国家颁布婚姻法,提倡男女平等,妇女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提高,男女比例基本持平。大多数年份比差在±1之内。然不同年龄段之间性别构成有一定差异,20至30岁组女多于男,因该年龄组男性征兵和招生(大、中专)比例高于女性之故。60岁以上,女多男少的趋向愈益明显,乃至百岁以上老人均为女性。其余年龄组则为男略多或基本持平。以总人口统计资料表明,本乡男女比例分别为:1982年女性100,男性103.04;1990年女性100,男性103.25;1999年女性100,男性101.86;2003年女性100,男性101.71;2005年女性100,男性101.96。
  四、文化结构
  建国前,本地人口文化素质低。1948年,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在32%左右,文盲半文盲为68%左右。其中,小学程度30%,初中2%。
  建国后,教育事业发展,人口文化程度普遍提高。1990年,小学及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口78%左右,其中60%为小学程度,40%为初中及初中以上程度;文盲半文盲占总人口22%左右。与1948年文化程度人口相比,小学增加30个百分点,初中以上增加24个百分点;文盲半文盲人口则下降46个百分点。
  近年来,人口文化素质提高,其主要原因在于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学龄期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升初中率达到100%,初中升高中率达到95%以上,高中升大学率达到20%左右,目前全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约占总人口5%以上;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比1990年减少95%以上,目前约占5%左右,人口整体文化素质提高。
  第二节 人口控制
  本地计划生育始于二十世纪60年代。1962年县妇联与卫生部门在人口较稠密的集镇和乡村以召开座谈会、走访家庭、举行图片展览、刊出黑板报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及避孕节育知识。翌年,县委宣传部印发宣传资料、宣传画、避孕挂图到各个乡镇作巡回展览。县人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本县户籍居民和社员,绝育手续一律免费,住院费、医疗费及人工流产费用视家庭经济情况酌情减免,人工流产和绝育人员供给相应的营养品。1970年,县委组织计划生育宣传队深入基层宣传节育和晚婚政策。之后,县医疗部门下村对妇女进行绝育手术,本乡40岁以下已有3个子女以上的妇女绝大多数进行了自愿绝育。1978年,县革委会批转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生育2个则需要间隔三年以上,方可生育,并杜绝多胎。规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居民,机关干部、教师、医务人员、文艺工作者婚龄则略高。是年全乡晚婚率达到90%以上,生育基本实现二胎化。
  1979年6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本公社配备了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开始对计划生育对象进行全面登记调查,并由公社党委、政府组织社队干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好”的试点推广工作,使全社的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35%以上。1982年3月,各大队配备了兼职计生联络员,以及时送避孕药具到户。至此,全县形成了县、区、社、大队四级计划生育网络。1983年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利用宣传标语、大型油画、印发宣传资料、举行广播讲座、放映电影幻灯、组织文艺说唱队、计划生育宣讲团等,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而深入人心。1988年起,计生队伍逐步扩大,各村建立健全了以墙门小组为主体的计生网络,并成立了乡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工作从孕后突击型转向孕前管理型,使全乡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0年控制在8‰以内。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群众生育观念改变,优生优育成为新趋势,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三年出现负增长。2003年,全乡出生82人,死亡8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零。
  第三节 姓氏溯源
  寻根,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了使本乡民众追溯自己的“始祖”的根,了解自己的姓源自何方?编者根据《四明淡助》和新编《鄞县志》记载,将龙观绝大多数姓氏作了一下汇总,供全乡民众在编写宗谱或家谱时参考。你不妨从这里开始寻觅……
  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姓
  王姓为我国大姓之一。鄞县西北地区的王姓始祖起源于五代显德年间(公元954年前后)的王仁镐,王仁镐是吴越国明州衙推官,字美器。为唐朝侍御史王煦的曾孙,自睦州的桐庐迁居鄞县集仕港前王,其后裔孙分居于鄞江等地。本乡王姓聚居于桓村,其它各村落也有散居。祖先系王仁镐后裔宋代节度使王衡,字钧则。自姑苏迁至宁锋乡鱼山头,其四松房分居桓村,梅房分居武林,竹房分居王夹岙。
  丰姓
  本乡丰姓为宋礼部尚书丰稷后裔,谥号清敏。自本县西乡小溪镇(今鄞江镇)迁至宁波西门马园。另据《甬上族望表》载:西湖丰氏自马湖来,清敏公始居西湖,其别业在城西。丰氏位于四姓稍次,而人物独巨。今本乡丰姓散居各村落,是民国时期迁至。
  毛姓
  毛姓始祖为宋代殿中侍御史毛旭,字景阳。其五世孙毛性守居四明,生二子,其中一子名庆,居鄞爱中乡乌岩。今本乡有散居毛姓,属此派系。
  方姓
  方姓始祖为宋代方志。自中州迁至大皎长里方(今长沙头),其裔孙有迁居本省绍兴、慈溪等地,清光绪进士绍兴府学教授方儒棠为其后裔。本乡有方姓散居,属此派系。
  叶姓
  叶姓始祖为明嘉靖年间叶国四。自处州松阳县茅山迁至大皎细岭村,其后裔迁至龙观。本乡叶姓聚居于山下村,其它各村落也有散居,虽不多,但属此派系。
  冯姓
  冯姓始祖为明朝中叶冯臣。自慈溪迁至石碶冯家后宅,清光绪举人冯丙然为其后裔。本乡有冯姓散居,系清末迁至。
  朱姓
  朱姓是大姓。据《姓苑》记载,周武王封曹挟于邾地,其子孙去掉邾字右边的“阝同邑”旁,以朱为姓。本乡有朱姓散居,始祖为宋南渡年间朱伯劭,字永吉。朱伯劭是婺源人,是宋代进士、明州节度推官,卒官葬于它山之龙舌后河沿,其子姓遂世居于鄞江它山堰旁,其后裔于清朝时迁居本乡。
  江姓
  江姓始祖为清康熙年间江熹。清康熙二十年(1681),自镇海迁至城内和义门内。本乡有江姓散居,属此派系。
  汤姓
  汤姓始祖为宋时的汤庸。自定海板底塘迁至樟村朱汤村。本乡有汤姓散居,属此派系。
  刘姓
  刘姓始祖为宋时刘翎相。自鄞城镇明路迁至鄞江悬慈村刘家。亦有说来自粤,或说来自秦。本乡有刘姓散居,属此派系。
  许姓
  许姓始祖为宋时青州府刺史许安二。自扈驾南渡时迁至樟村许家。明时金华人许映观迁居宁锋百梁桥,其弟三房分居鄞江、光溪、许家桥,本乡有许姓散居,属哪个派系,待考。但据《许氏宗谱》记载,散居于古山的许氏家族自天台迁入,始祖为明宣德年间的许穆。
  严姓
  严姓始祖为宋时严锡来。相传严氏本姓庄,为楚之后,为避汉明帝讳改为严姓,至严洹良官至工部尚书,购山田数百亩,舍于杖锡功德庵为香火院,其次子严公瑞官至临御史,隐居杖锡山,及严锡来始居茅镬。本乡有严姓散居,自该地迁至。
  李姓
  李姓始祖为宋时李修。李修是奉化江口人,为避金人之乱涉居洞桥乡王家桥,其一支分居本乡里夹岙,一支分居徐家漕。现本乡李姓不多,属此派系。
  杨姓
  杨姓始祖为宋绍定年间杨仁贵,号半闲子。其后裔为杨厚,自姑苏迁鄞至鄞西大皎村。本地始祖应为杨厚之孙(姓名不详),其后裔孙有分居于湖州、杭州、余姚、浒山及本县梅溪下岩、城内陆殿桥等处。本乡有杨姓散居,属此派系。
  吴姓
  吴姓始祖为明末清初吴丹岩。自樟村石畈岙迁至龙观乡下孤山,有分居龙观乡者。
  何姓
  何姓始祖为宋时何志文。何志文居栎社车何〓,其后裔何圣观居望春乡何家。明时,其何圣观后裔何永盛、何永振居朝阳乡何家。本乡有何姓散居,但来自何处?无法确定,待考。
  邱姓
  邱姓始祖为宋时邱舜徽,字师礼,谥文宁,是宋咸平五年(1002年)进士,历官散骑常侍,以资政殿学士知明州。自江左来,居邱隘镇。后裔分居七派,本县周港岸为一派,本乡有邱姓散居,属此派系。
  汪姓
  汪姓始祖为宋时教授汪显,字本仁,自江西吉安府泰和县挈家至四明。汪显为唐越国公汪华之后。本乡有汪姓散居,系近代婚嫁迁至。
  沈姓
  沈姓始祖为宋时沈承长。自吴兴迁居栎社,句章山人沈明臣为其后。(注:宋时句章辖今龙观、宁锋、鄞江、樟村、枚锡)本乡有沈姓散居,属此派系。
  应姓
  应姓始祖为应高宗广德。自宋时移居鄞西樟村密岩。本乡有应姓散居,属此派系。
  宋姓
  宋姓始祖为宋钦。自宋建炎初(1127年)以防御职扈驾南渡,遂迁鄞城小尚书桥;清道光进士、刑部郎中宋绍芬为其后。本乡有宋姓散居,属此派系。
  陈姓
  陈姓为最常见姓氏之一,全国陈姓人口数量众多。鄞县也有大量姓陈人口,其始祖当属晋时陈素峰,其从苏州枫桥迁至鄞县,居住在姜山。后来陈姓人口分居全县各地。龙观境内陈姓分居于后隆、观顶、半山、大路等村落。其中世系分明派脉清楚的惟有后隆、桓村、观顶、半山村的陈姓。后隆村陈姓始祖为陈亚九,自苏州迁居鄞龙观后隆,其裔有分居慈溪白米湾者。另据《《四明谈助》载:“太史陈束,字约之,号后冈,官至河南提学副使,世居于此,后迁月湖之东后阵营。”(注:陈束系陈亚九后裔)宋时,陈信中自龙观后隆迁居赤水周公宅,其裔孙有分居乌坑、桃坑者。明时,陈正中自后隆溪东迁居云洲竹丝岚。清乾隆年间,陈沛成自龙观桓村迁居本乡观顶,观顶以外有上半山、下半山又族皆姓陈。由此可见,观顶、半山的陈姓祖始为陈沛成。但据半山《四明陈氏宗谱》记载,祖考为福建迁居来观顶。(注:修谱落款年限为民国十九年,即公元1931年)另外,大路等村也有不少陈姓,因无资料可查,无法考证其来龙去脉。
  张姓
  张姓为我国姓氏大姓之一,据说国内张姓人口超过一亿,占全国人口的九分之一。因此,各地姓张人口非常普遍。据《《通志·氏族略》记载,黄帝的孙子姬挥任弓正,又称弓长(官名)。弓长二字合一为张,遂以张为姓。本乡山下等地有张姓散居,属此派系。始祖为张涣山,宋代南渡时,自苏州闾门外迁居鄞县张家垫。
  邵姓
  邵姓始祖为邵普,字大仁。邵普是宋建炎年间举孝廉授治都尉,后升为会稽承事郎。因闻宋高宗称臣于金,耻之,遂隐居于鄞江南里花汀。其祖先为山东福山县人。本乡有邵姓散居,属此派系。
  林姓
  林姓始祖为五代时的林诗。自青州入鄞,居蜃蛟乡林家〓,祖先为第五十四世平江路总管林衍夫。本乡有林姓散居,属此派系。
  周姓
  周姓为常见大姓,本乡天井岙为周姓聚居地。至于散居的周姓人口,几乎每个村都有。鄞县周姓为汉初绛侯周勃之后裔,唐时有周瑞,字呈祥,号风仪。为周勃四十七世孙。因任明州禄事参军职,遂在鄞县定居,居住于樟村小皎。其后裔有迁居鄞县马湖、栎社、望京门外等地,迁往县外的有奉化金鸡山、萧山、舟山、宁海及安徽广德等地。。
  竺姓
  竺姓始祖为竺陈简。竺陈简为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解元,历署贵州壅安毕业知县,自奉化董村迁居于鄞城白衣寺跟。本乡有竺姓散居,属此派系。
  练姓
  练姓始祖为练光溪、练光祯两太公,为宋练豪十八世孙。明时,练光溪、练光祯服贾来鄞,见潘溪山水之胜,遂自福建武平县祥洞乡迁至龙观乡潘溪。后分上练、下练二派系,上练以光溪为始祖,下练以光祯为始祖。
  郑姓
  姓始祖为郑保仁。元时,自石马塘迁居郑家漕。本乡有郑姓散居,自近代樟村郑家迁入。
  赵姓
  赵姓为“百家姓”中第一大姓。本乡后隆为赵姓聚居地,其它各村落也有散居。于清咸丰年间,自鄞县西新河塘迁居龙观乡后隆,始祖为赵元熏。
  钟姓
  钟姓始祖为钟守贞。自宋时就居住鄞江小溪。本乡有钟姓散居,为逃难隐居于此。
  侯姓
  侯姓始祖为侯祖山。因宋时任职于庆元路,遂自河南固始县迁至鄞县姜山镇侯家。其后有迁居慈湖等地。本乡有侯姓散居,属此派系。
  洪姓
  洪姓始祖为洪惠山。宋时自慈溪洪塘迁居于龙观乡李家岙,其中一支居薛家岙。本乡其它村落也有散居。
  施姓
  施姓始祖为施光显,字耀章。清康熙年间,以耆儒旌例赠修职佐郎。自鄞西迁居城内。由此可见,施姓起源于鄞西。本地有施姓散居,也应归属于此派系。
  姚姓
  姚姓始祖为唐梁中公崇之后姚守鸾,是河南彰德府事举贤才。自明洪武年间迁居云龙镇姚家浦。其后裔分涉鄞西清道乡等地,本乡有姚姓散居,属此派系。
  徐姓
  徐姓始祖为徐汝英。宋时自山东青州迁居大皎杜岙。其裔有分居黄岩头及城内千岁坊者。另载,明时,徐忠国自云龙镇前徐村迁居大皎乡杜岙。此派系一为青州意杜岙徐氏,一为前徐派宗。本乡徐姓虽不多,但散居于全乡,当属该两个派系。
  钱姓
  钱姓始祖为钱贤琰,字叶峰。明时居龙观钱家(今观顶)。现本乡各村落均有散居。
  唐姓
  唐姓始祖为唐思思。宋时简居梅园建岙上唐。本乡有唐姓散居,属此派系。
  康姓
  康姓始祖为康经,字孝基,河南扶沟人。宋高宗时为明州节度使,卒于任,葬于茅山之东冕山,其子孙遂家于茅山康家。元至正年间,其后裔有小奉化高岙。本乡有康姓散居,属奉化迁至。
  崔姓
  崔姓始祖为崔淮。宋时自鄞西望春区迁居樟村,崔淮有弟名崔溥、崔源。溥居崔岙,为崔岙之祖;源居城内。本乡上古山是崔姓聚居地,其它各村落也有散居,属崔岙崔溥之派系。
  黄姓
  黄姓始祖为黄晟。唐时为明州剌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江夏县开国子宋封江夏侯。居姜山镇陈婆渡,其裔孙分居县内栎社、石碶等地。本乡有黄姓散居,属此派系。
  谢姓
  谢姓始祖为谢国庆。清代时,自余姚迁至龙观上孤山。有分居本乡观顶者。
  裴姓
  裴姓始祖为裴国孝。清代时,自宁锋裴岙迁居龙观潘溪。其后裔分居奉化葛麻坑。裴氏先祖居南京,后相继迁河南、杭州及鄞裴岙。现本乡各村落有裴姓散居。
  缪姓
  缪姓始祖为缪氏(名无考),字稽一,行二。宋真宗时,自会稽迁居钟公庙乡缪家桥。其裔孙分迁鄞江桥、镇海大碶及定海、岱山等地。本乡有缪姓散居,属此派系。
  薛姓
  薛姓始祖为薛朋龟,是宋政和八年(1118)进士、衡州知县。自福建迁居鄞布政乡薛家。本乡薛姓居住于雪岙一带,虽不多,但属此派系。
  戴姓
  戴姓始祖为戴阳。南宋嘉定年间,自黄岩迁居古林镇戴家。是为四明戴氏一世祖。本乡戴姓聚居于雪岙戴家一带,属此派系。

知识出处

龙观乡志

《龙观乡志》

出版者:当代中国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政区沿革、自然环境、土地人口、政党政务团体、种植业、林业特产、农电农机水利、畜牧业、工贸、税务财政、交通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邮电、宗教崇拜、民情方言谚谣故事和人物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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