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民生民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176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民生民情
分类号: D669
页数: 10
页码: 251-2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的洞桥镇的民生民情,包括人民生活、民政事业、防灾减灾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洞桥镇 民生民情

内容

第一节 人民生活
  新中国成立前,农民收入以耕地占有多少而相差异,地主人均占有土地8.7亩,而农民以贫雇农居多,其人均土地占有量仅0.19亩,贫富悬殊。土地改革后,贫雇农人均土地增至2.1亩,地主、大佃农的土地分别减到1.3亩和2.9亩,贫富差距缩小。1952年,全县农户年人均收入210元。1956年农业合作社后,分配主要视劳力而定,由于农村人口增长,人均分配值降低,农民年人均收入仅68元。20世纪60年代,人均收入在100—200元,以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收入迅速增加。
  衣食住行
  衣物方面,新中国成立初,当时农民生活清苦,衣料大多以土布为主,衣着陈旧。男子均以直襟、内衣、夹袄、棉袄及腰头大裆裤为主,中老年人冬日系质地较厚的围裙,多穿布鞋。女人穿大襟衫,腰围蓝布兜。青年男女崇尚天蓝色,流行“列宁装”和“青年装”。子女多的人家大多是“新阿大、旧阿二、破阿三”的现象。
  膳食方面,菜肴多以自产农家瓜菜为主,大多数人家均以咸菜、盐冬瓜为“长羹”。市面上少见海鲜、肉类、禽蛋。偶得自抲鱼、田螺、泥鳅等开荤。逢年过节,难得宰畜、禽。
  居住方面,多数人家属简陋型,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无计划生育政策,新婚青年生育子女多,住宅困难,父母儿女搭几张木床同睡一室居多。
  交通方面,20世纪60年代,虽有陆路荷晓线、甬临线通过,但汽车班次极少,水路仅有一班鄞江至宁波航船。候车船时间长,办事不方便,农民日常上街购物、外出办事均以步行为主。
  农村文艺生活单调,闲时男人街头巷尾聊天叙旧;女人料理家务,缝补浆洗,照看孩子,偶尔与左邻右舍聊些家常琐事。看场电影,听几场“走书”鲜见。小男孩放学回家,做完功课,玩些“打弹子”、“滚铜板”之类的游戏,偶结伴到野外以采摘“种田红”、“毛针”、“刺贝”、“野甘蔗”等野果为最大乐趣;女孩以“踢毽子”、“撮子”、“穿线棚”为快乐之事。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各大队办起俱乐部、文宣队。有线广播到村,唱《东方红》、《大海航行靠舵手》等革命歌曲,演红色戏剧,农村的文艺生活较为活跃。
  20世纪70年代,新中国成立初期生育的孩子成人,不少家庭住房紧缺,开始搭建房屋。时建房均为小平房,泥墙或砖墙在“山头”搁上几根桁条,以竹代木椽子,盖上油毛毡“洋瓦”即成,一间平房一般花300—500元。80年代,开始兴建砖木结构的两层楼房,内部结构十分简单,但在农村已十分气派。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人均纯收入700元左右。人民生活有了较大的变化,衣着开始流行灯芯绒、的确良、涤纶等面料,款式也逐年有所更新,从“青年装”、“列宁装”转向“西装”、“夹克衫”,以红、咖啡色或黑、白布料居多。
  膳食也有很大的改善,不再是青菜、淡饭,除自家产的农家菜以外,农妇常上街购买鱼、肉、禽类等,桌上的小菜花色渐多且讲究口味。
  饮用水从使用河水到自来水(见附文二“原农村农民家庭的‘三缸’”)。宁锋公社一带有些村建造小型自来水塔供水;洞桥乡1985年起开始全部饮用自来水,1989年,延伸到宁锋乡的树桥村,1990年延伸到宁锋乡的鱼山头村、三联村、李家〓村、罗家漕村、潘家〓村。撤、扩、并后,覆盖到全镇(除蕙江村外)。
  交通较前便捷,不少农户从购置自行车,到电动自行车、汽车,公共交通也迅速发展,基本解决了上街难、办事难的交通问题。
  社会保障
  1983年,洞桥乡政府建立老年职工劳保享受金制度,65名老年职工领取退休证,150人享受社会福利待遇。
  1989年,宁锋乡50—55岁的共17人,投保48.44—258元个人养老金。
  1992年,全乡6个村1516人参加农民养老保险。1996年,乡内141家企业中的2510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98%,151家企业的1324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1997—1999年,2100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012年,全镇共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15207人,占年末户籍人数的69.7%;参加各类社会医疗保险人数21425人,参保率98.3%。
  农村居民的生活发生质的变化。农村农业联产承包到规模经营、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世纪60年代的100—200元至2012年达到2万元左右。社会保障更加完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人们的穿着注重舒适、时尚;膳食讲究香、色、味、形、营养;住房宽敞(人均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装饰也逐渐讲究。村村建健身公园、老年活动室、篮球场、乒乓球室、棋牌室、健身房等供群众健身娱乐。有许多中老年男女参加广场舞、健身舞、健美操、扇子舞、腰鼓舞等健身活动。
  第二节 民政事业
  福利救济
  福利 新中国成立后,当地政府对失去劳动能力且无直系亲属的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制度,俗称“五保户”。1985年,洞桥乡于沙港村的宝积庵西面创办敬老院,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0平方米,职工5人,收住“五保户”38人。1986年,宁锋乡投资4.5万元在前王村建造敬老院,职工3人,收住“五保户”10余人。2001年,洞桥镇在王家桥村东面新建敬老院(敬称“颐园”),占地面积2286.6平方米,建筑面积1788平方米,投入96.8万元,设有60个床位,10个管理人员,并设立党支部和院长办公室。是年,原宁锋敬老院改办幼儿园和原洞桥敬老院一起并入洞桥镇新敬老院。由于敬老院条件有限,部分老人入院难,2012年镇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室),专人负责,镇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有477名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站定期免费清洗衣物、打扫卫生、安排生活,同时指定医生登门为他们免费诊疗。当年得到区民政局的创建经费和服务经费补助672687元。
  救济 2000年,鄞县民政局对李家村的3位老人发放3个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济金。2010年,1287名困难群众得到227.28万元民政救助费。2012年,256名老人得到区民政局和镇政府39470元的生活补助,747名高龄老人领到区民政局和镇政府420700元的津贴,9名“五保”对象得到区民政局18000元“四保”资金。洞桥敬老院的70名老人得到镇政府2万元的慰问金。2012年,在洞桥镇的800余名残疾人中,有560人享受每月60—2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金;重度残疾人及轻度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无收入人员每月可享受588元的基本生活费。听力、视力不好和肢体重度残疾者,由残联给予配备助听器、助视器和假肢。改革开放后,各村建立老年协会,并设立老年活动室。全镇设27个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达3197平方米,室内置有22张乒乓球台,免费提供象棋、围棋、扑克、麻将牌等休闲娱乐器具。老人享受医保,每年有免费体检。
  优抚工作
  1989年开始,宁锋乡29名复退军人享受到鄞县民政局每月每人13元、28元、33元、38元不等的定期补助(之后额度有所提高),洞桥乡11名复退军人分别得到鄞县民政局每人每月20元、30元不等的定期补助。此后,县民政局每年补助老党员35—70元。
  1990年,宁锋乡(24人)和洞桥乡(11人)复退军人得到定期补助,宁锋乡的5名地下老党员得到县民政局优抚定期定量补助,每月至少补助20—50元;洞桥乡的“三老”人员得到县民政局给予每人补助110元。县民政局还给予20名现役军人每年650元优待费。
  1993年,鄞县县委组织部给予地下老党员每人200—600元不等的医药费用困难补助。
  2012年,5位革命老同志得到区民政局34020元的补助以及生活困难和医疗费补助7000元。
  慈善救助
  义棺会,始于清朝同治年间,位于百梁桥西街,前后各有一排5间平屋,后排中间大厅中堂悬匾刻着“一视同仁”字样,落款同治六年(1867)立,上方设会董神位堂。义棺会由地方士绅捐款募资而立,会董许云明、楼定飞、邵庆琛参与管理。为无钱买棺成殓的穷苦人、乞丐、外来打工者义舍棺材。这是洞桥镇过去的善举。土地改革时会产(田几十亩)被征收,会馆作百梁第四高级社的会场,后作生产队仓库。1982年改制时,折价卖给个人。
  1982年,宁锋乡政府救济困难户3125元,以及蚊帐、衣服、棉被等75件实物。1982—1983年,洞桥乡政府发放救济金、救灾费8000元。1989年,宁锋乡夏荒,县民政局给予救灾费1000元、7名困难户救济费1500元。2005年,镇政府慈善基金会出资15万元,助学92名计生特困生。
  1999年,洞桥镇建立慈善分会,联合民政办每年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捐款活动。1999—2012年,全镇捐款842万余元,款项全部用于“四助一赈”(助困、助医、助孤、助公益和赈灾)。1999—2012年,洞桥镇慈善救助6182户,救助金8317077元。
  2005年11月,洞桥镇建立慈善助学基金,并建立理事会,基金由社会集资和政府拨款组成,主要用于低保、低收入的特困户和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基金募捐金229.51万元,其中,镇政府捐款50万元,企业捐款120.6万元,行政村(居委会)捐款44.745万元,事业单位捐款13.925万元,个人捐款2400元。
  安置乐业
  复退军人安置 新中国成立初期,复员军人安置由政府负责,凡居民户口的由民政部门分配适当工作,农业户口的以务农为主。在抗日战争期间,洞桥参加“三五支队”有12人,抗美援朝期间,参加志愿军有16人。20世纪50年代由于本地企业极少,复员军人基本安置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其中解决了少数人住房、生产工具等困难。在农村互助合作和人民公社时,复退军人在分土地、住房、农具、缴纳入社股金和评定劳动底分等方面均得到一定的优待。1958年,根据国务院“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政策,农村的复退军人除由鄞县安置办公室安排工作外,一般都回村参加生产队劳动。70年代初,推荐工农兵上大学,复退军人同贫下中农、知识青年一样有优先推荐条件。80年代起,农村退伍军人大多安排到乡办企业。1986年,宁锋乡安置退伍军人18人。1989年开始,推行农村义务兵养老金保险办法,凡在部队服役的向保险公司上缴优待款450—500元的农村籍义务兵,30年以后每月可向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102—200元。1997年,洞桥乡政府文件规定:入伍士兵优待费每人每年3130元(居民每人每年2190元),退伍军人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按年龄每年500元,军属生活困难的,乡、村两级照顾。2012年,洞桥镇共有876名复退军人,大多数安置在农村务农,少数人或进入企业,或考进大学,或从事行政职务,或担任教师、医生、技术员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知识青年安置 1966年,中央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根据知青政策,全国动员城镇青年(17—25岁)到农村插队落户。当年,宁锋公社王德明、朱利根两名宁波“知青”插队到友谊大队(蕙江村),后又有王立君、范仁春、张沛明、吴惠珠、田卫国、胡美珍(后2名梁桥人,因是供应户,按知青政策下乡插队)插队友谊大队(蕙江村)。20世纪70年代末,按政策知青先后或回城,或就地重新就业,宁锋乡张家垫大队插队知识青年姚莉莉、王霞仙、陈林菊、汪桂胜,树桥、三村2个大队插队知青汤素莲、虞珊珍安排到鄞县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宁锋分公司工作;裴岙大队知青周建飞上调到鄞县建筑材料厂;兴丰大队(鱼山头村)知青蒋士顿安置到宁锋服装厂工作;另有9名知青安置到县属企业工作。并且农业户口转为供应户口。1980年,友谊大队(蕙江村)最后一名知青迁走户口,1985年,宁锋乡27名知青农转非。
  水库移民安置 1970年,为建造皎口水库,宁锋公社安置50多户,其中4户(15人)安置到友谊大队(蕙江村)。洞桥公社安置40多户,几乎一个生产队安置1户,在划定区域基础上用移民户自家老房旧料,建造两间楼屋。在分承包田、合作医疗等方面与本地社员享受一样待遇。1985年,赤水乡天雷坑一场大火灾,有21户近50人移民到洞桥镇李家村北面新河边上,定名为新河村,设村负责人,2004年4月并入李家村。2003年3月,因新建周公宅水库需要,周公宅全村迁移到洞桥镇沙港村的龚家自然村西边,建新村住房395套,住户250户570人,定名为洞桥镇周公宅行政村。2010年,为避免山体滑坡危险,茅镬村全村144户320人,迁移到洞桥镇程家村,建起347大套、6小套新村楼房。2012年更名为茅镬新村,仍属章水镇管辖。洞桥镇有17户新昌钦村水库移民户,分别安家落户到孙王、蕙江两个村。2012年,鄞州区移民办拨给三个村移民项目补助费32万元。同年,由镇民政办申报、区民政局批准拨款给大中型水库1314名移民人员后期扶持金788400元,平均每人每月50元。
  残疾人安置 至2012年,安置残疾人198人,其中企业集中安置60人,分散安置138人。
  殡葬管理
  旧时,入土为安的风俗相沿成习,田野间乱葬乱埋的坟墓到处可见,且丧葬习俗仪式烦琐,封建迷信盛行。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改变土葬旧习。政府提出移风易俗,推行火化,丧事简办,改厚葬为薄葬,改出丧送葬为追悼会,改披麻戴孝为黑纱白花,改烧香焚烛为送花圈。1997年起,全镇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火化率100%。
  1998年,镇政府对石臼庙、三李和宣裴村的公墓地进行修理、扩建,成立殡葬管理办公室,石臼庙、三李、宣裴村设立公墓管理组,负责镇内骨灰安葬。
  2005年,镇政府推行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按照生态墓区要求,做到骨灰深埋,不露坟头。单穴墓面积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墓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区植树种草,绿化面积达到80%以上。
  2006年初,镇政府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通知》,在“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及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区)的野坟、散坟全部进行平毁或迁移,拆迁野坟、散坟630穴。
  至2012年,石臼庙、鱼山头、三李、宣裴村的公墓园区建造生态墓1100穴,其中单穴150穴、双穴950穴。现有60%左右的墓穴已入葬。
  第三节 防灾减灾
  2009年,洞桥镇成立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政法副书记、人武部部长、农业和城建副镇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本镇行政区域防、救自然灾害的部署、检查和实施。设立9个行动小组,分别是核查核灾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恢复组、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安全保卫组、接受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监督检查组。洞桥镇以洞桥中心学校(王家桥村)为避灾中心,可容纳1500余人,避灾点洞桥影剧院(沙港村)可容纳500余人,宁锋小学(张家垫村)可容纳200余人,百梁小学(蕙江村)可容纳200余人。物资方面,准备桶装水60桶、方便面110箱、毛毯90条。开设灾害预警、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机制。当年设立镇应急救助领导小组,有8项职责,其中:建立机关应急救灾工作组,赶赴到各灾区(点)核查灾情,督察、指导救灾行动;组建应急救援分队,做好紧急救助准备。
  洞桥镇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范围是旱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
  2009年8月9日,8号台风“莫拉克”导致全镇农作物受灾面积1122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238公顷,毁坏耕地10公顷,损坏房屋406间,直接经济损失3432万元。鄞州区民政局下拨洞桥镇救助资金30万元。
  2012年8月8日,“海葵”11号台风导致全镇农房倒塌19间,严重损坏房屋50间,农作物受灾84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8303万元。区民政局下拨镇救助资金40万元,根据灾情下拨到村;区慈善总会安排给予镇慈善资金200万元,救助镇内7个公益项目。

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洞桥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经济、财政金融、镇村建设、交通邮电等多个方面反映洞桥镇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之发端,下限原则上到2012年末。

阅读

相关地名

洞桥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