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洞桥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12920020230001173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计划生育 |
分类号: | C923 |
页数: | 5 |
页码: | 234-23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洞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初期缺乏避孕措施,计划经济自然流产。1962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但由于传统习惯和科技水平限制,农村没有普及计划生育。1978年,鄞县革命委员会批转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两个则需要间隔3年。1980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洞桥按国家、省、县法规,成立机构,宣传、规定政策,全面实施计划生育。 |
关键词: | 洞桥镇 社会事业 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