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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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17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5
页码: 234-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洞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初期缺乏避孕措施,计划经济自然流产。1962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但由于传统习惯和科技水平限制,农村没有普及计划生育。1978年,鄞县革命委员会批转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两个则需要间隔3年。1980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洞桥按国家、省、县法规,成立机构,宣传、规定政策,全面实施计划生育。
关键词: 洞桥镇 社会事业 计划生育

内容

旧时,由于封建思想影响和生产力的束缚,人们信奉“早生贵子早得福”、“多子多福”、“养儿防老”,早婚早育普遍存在。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育龄妇女生育八九个孩子的现象屡见不鲜,生育10个以上几乎每村都有。1950年,国家提出“有计划经济,也要有计划生育”,但因为当时缺少避孕措施,这种计划自然“流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明确规定男女结婚最低年龄。1953年,国务院卫生部公布《避孕及人工流产的办法》。由于人们传统婚育观念的影响以及避孕工具和避孕效果不理想的因素,收效甚微。
  1962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但由于传统习惯和科技水平限制,农村没有普及计划生育。
  1963年,提倡人口控制,宣传“结婚晚一些、生得稀一些、养得好一些”的晚婚晚育婚育新观念。
  1978年,鄞县革命委员会批转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两个则需要间隔3年。
  1980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洞桥按国家、省、县法规,成立机构,宣传、规定政策,全面实施计划生育。
  管理与宣传
  管理 1980年,宁锋公社根据浙江省革委会〔1979〕108号文件,按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要求,做出10个方面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1984年,洞桥乡党委、乡政府组织73人专线班子,发动全体联村、联厂干部分批包干,建立计划生育工作联络网,共有116个联络员,做到人口生育与粮食生产“两种生产”、两种责任一起抓,同时每年年初制订政策、措施,年终检查兑现。1992年,洞桥乡与宁锋乡合并,随着工业的发展,流动人口也逐年增加。乡党委、乡政府调整充实乡、村两级计生工作领导班子,乡级健全计生协会,村级建立计生服务站,拨款近2万元,制订考核责任制挂钩奖金,调动干部积极性。全乡组织50多名干部,分两个小组,由书记、乡长、计生协会会长与分管领导分别到难度较大的两个村上门做工作,共绝育10人,处理非法领养5人,引流3人,上环17人。1994年,洞桥乡、村健全二级计生协会,会员由1195人组成,并巩固网络制度,各村设立联络员。全乡育龄妇女进行体检分类,或放环,或结扎,同时签订生育合同、放环合同、绝育合同。对26个村分类指导,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是年,有13个村达到合格;流动人口登记上册外,还要有担保书。1997年,建立以党群书记为组长,文卫乡长为副组长的计生新领导班子,建立计生协会理事会,并与各行政村、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全乡建立村协会25个,会员2147人。1998年,建立75人组成的镇计生协会理事会,召开洞桥镇计划生育协会第三次理事会,选举产生专职计生协会副会长,设立村级协会26个,理事343人,会员2194人。建立镇级一所、村级三所的人口学校,党群书记为校长,分管镇长为副校长,计生常务主任为教务主任。开展“非法收养,无效婚姻”两项专治活动。全镇清理出非法收养家庭30户,无效婚姻39对,办理收养证12本,寄养证7本,抚养证9本;补办结婚登记16对。对424个外出人员和771个外来人口的发证和验证率分别达到100%和98%。建立以镇民政、卫生、公安、计生为成员的专治领导小组。对外来育龄人员进行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面授教育。2001年,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2003年,镇、村全年投入24.42万元作为计生事业经费,包括集体、个人先进的奖励、计生联络员报酬等。出台《关于2003年洞桥镇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分组考核》《洞桥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各村相应出台有关计生的村规民约。开展“房东管房客”计生管理形式,签订“房东管房客”责任书498份。是年,70%的村为区级计生模范村,81%的村为区级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村。2005年,调整35名计生联络员,举办培训班22期。出台《关于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对独生子女和双农独女户对象进行奖励,全镇共计9.7万元,奖励190户和42对。镇政府慈善基金会出资15万元,助学92个计生特困户。出台《洞桥镇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需求调查的实施意见》。2006年,在计生符合率、随访、宣传教育培训上加大考核分,实行“一票否决制”,召开各级部门的计生协调会议。特邀宁波市计生委主任张爱琴为100多位在职计生干部作《人口和计划生育面临的新形势》报告。是年底,镇政府表彰计生工作先进单位,奖励49对双农独女户、265对独生子女户、66对工商户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额15.4万元。为外来务工人员代办暂住证、发放资料和“爱心服务卡”2020张。王家桥村、沙港村、张家垫村、百梁桥村组建流动人口协会,会员480余人,其中设立16名女协管员,一月一次大巡查,一年两次大考评。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服务达95%以上。2007年,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政法镇长任副组长,由计生、综治、公安、工会、妇联、城管等部门参加的计划生育协调领导小组。是年,领导小组召开四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镇政府制订行政村(居委会)和大型企业专(兼)职人员每月例会制度,并签订计生责任书,与奖金挂钩,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意见》,宣传计划生育,4320人受教育。出台《洞桥镇流动人口目标管理评估办法》,坚持以现居地管理为主原则,形成有效管理和服务网络。发放独生子女(265对)奖励金10余万元。
  宣传 1992年,政府通过广播、电影放映,宣传计生知识3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8件,出黑板报7期,挂固定标语65幅,张贴标语30幅,举办各类培训班,问卷调查350人次。1997年,举办未婚青年、新婚孕妇、育儿班、更年期生殖健康等培训班11期,参加人数达692人次;发放《未婚青年须知》、《洞桥乡计划生育指南》、《洞桥乡个体户工商户、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须知》等宣传资料3938份;分别在洞桥点、百梁点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有奖猜谜100题活动,620人参加;张贴计生标语560幅。1998年,开办未婚青年、新婚期、孕产妇、育儿期、更年期、知情选择、一孩夫妇培训班共69期,参加人数达1526人,发放计生小册子1500余份,6765人参加电话或面授教育。购买10套有关计生的音像制品,镇村征订《人生》、《计生墙报》、《当代家庭报》、《宁波人口》、《当代人口》等报刊和100余册有关宣传资料。2003年,石臼庙、树桥、张家垫、蕙江4个村创建计生图书角,藏书1000余册,有1323人借阅,。其中树桥、蕙江两村为区级宣传示范村。投资7.6万元,完善村人口学校。镇计生办发放印有计生宣传的袖套5000余副,做计生试卷3800余份,发放资料4500份。2005年,制作计生布艺广告宣传230条,不锈钢计生宣传牌23块,大型喷绘2幅,村级生育文化公园1座。2006年,计生培训20余期,571人参加,发放资料1000余份,公开信2000封,对新增1600余名流动人口进行计生政策法规培训。
  计生服务
  1997年,建立计生服务站和健康服务中心融为一体的乡服务阵地,达到市级示范站标准。服务站门诊492人,放环53例,取环49例,“村村清”受检率达到92.2%,按时录入全乡育龄妇女信息卡:
  1998年,建立新家庭计划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为群众“生产、生活、生育”提供服务,扶贫帮困结对16对。镇服务站接待门诊823人,放环110例,取环67例,手术量占全站四项手术的43.27%,6765人接受查环、查孕,受检率达98%。出台优惠政策,树立典型示范户30户。
  2001年,服务站门诊765人,放、取环88例,对230家个体户上门服务。
  2003年,开展“村村清”3354人次,育龄妇女受检率达98%,妇女病普查2316人次,查出子宫肌瘤29例、脱环6例。
  2005年4月,对育龄妇女进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总人数达3480人。在“三查”人员中查出子宫肌瘤57例、卵巢囊肿79例、环下移42例,对用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跟踪随访并建立档案,随访率99%。
  2006年,为2329名流动人口进行妇女病普查,检查率98.7%,“双月随访”1000份调查表,回收率100%,其中放环不适合的有68人。育龄妇女随访4600人,随访率97.9%,参检率95.3%,落实长效措施81%。“三查一治”中,共检查3459人,发现子宫肌瘤68例、卵巢囊肿20例、环下移13例。
  2007年,“三查一治”中,查环1706人,查出妇女病34人,对违反计生人员(30人)督促其办证(结婚证)或劝返回原籍。育龄妇女参检率93.8%,落实长效措施92.8%。

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洞桥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经济、财政金融、镇村建设、交通邮电等多个方面反映洞桥镇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之发端,下限原则上到2012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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