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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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1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5
页码: 192-1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源于1950年,代表的选举通过指派、协商推荐和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任期一般为3年,后改为5年。代表的职责包括提案和日常工作。
关键词: 洞桥镇 党政群团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人大会议
  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原则》,建立乡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选举乡长、副乡长职权,听取和审议乡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本乡财粮收入、人民负担等事项。乡人民代表会议每年改选一次。1953年底至1954年初镇域两乡分别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正式确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8年8月起,乡人民代表大会由公社社员大会所取代,“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被公社革委会所取代。
  1979年起,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1年下半年,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并于1981年12月选出公社管委会正主任1人、副主任3人。、1983年6月,按中央指示和有关规定,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社管会改为政府,并依法选举正、副乡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次例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决定本乡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重大事项,选举产生乡政府领导成员。1992年5月起,乡镇人大设主席团,并配备编制设人大主席团主席,1996年起乡(镇)增设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1966年8月至1980年,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中断。1981年起重新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洞桥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5日召开,出席代表173人,选举产生公社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
  洞桥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7日召开,出席代表85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2人。
  洞桥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8日召开,出席代表48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2人。
  洞桥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9日召开,出席代表58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2人。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4月18日召开,选举产生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第四次会议,于1992年6月5日召开,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4人。
  洞桥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15—16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52人,选举产生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乡长1人、副乡长4人。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11—12日召开,增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副主席1人。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5—16日召开,选举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1人,补选乡长1人、副乡长1人。
  宁锋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80人,选举管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
  宁锋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11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2人。
  宁锋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5日召开,参加大会代表51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3人。
  宁锋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召开,参加大会代表61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3人。
  洞桥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月29—30日召开,应到代表54人,参加会议代表51人,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1人,乡长1人、副乡长4人。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1月17日召开,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副主席1人,补选乡长1人。
  洞桥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1月17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52人,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1人,镇长1人、副镇长4人。
  洞桥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月14—15日召开,应到代表54人,参加会议代表51人,选举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1人,镇长1人、副镇长5人。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2月26日召开,补选镇长1人。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1月26日召开,补选副镇长3人。
  洞桥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月23日召开,应到代表54人,实到52人,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镇长1人、副镇长5人。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23日召开,补选镇长1人。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8日召开,补选镇长1人、副镇长1人。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8月18日召开,补选副镇长1人。第七次会议补选人大主席团主席1人。第八次会议补选副镇长2人。第九次会议补选副镇长1人。第十次会议补选人大主席团副主席1人,镇长1人。
  洞桥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5日召开。应到代表54人,参加会议代表51人。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1人,镇长1人、副镇长5人。
  1953年底至1954年初洞桥、宁锋两乡分别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至2012年历14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
  出席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在每次会议前由各界推选,由上级政府确定代表人数,由政府决定参加单位,并分配名额。代表以指派、协商推荐和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可连选连任。
  乡(镇)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法》规定通过普选产生。乡(镇)建立选举委员会,指导和主持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出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选出代表。“文化大革命”前,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事先由党组织和各人民团体协商确定。代表任期两年,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79年7月,全国人大颁布《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乡(镇)自1980年起恢复人民代表大会的普选制度,县、乡(镇)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按《选举法》规定,代表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3或1倍。候选人提名由党政、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候选人。1984年后,确定中共党员、妇女、知识分子等有一定比例。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第四次修改,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由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从原来的每届3年改为5年。
  代表职责
  提案 提案工作随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日趋规范,特别是1992年后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均在会前和会议期间征集代表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并设立大会审查委员会,对提案(议案)的审查情况向大会作报告。按照提案(议案)审查报告的意见,将提案(议案)和建议转交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基本办理完毕后,镇人大主席团还专门听取汇报,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镇人大主席团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就上次会议代表提案建议办理结果情况,向大会作报告。
  日常工作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乡人民代表都建立若干个代表小组,各小组把活动情况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乡镇政府。但由于无专人负责,代表活动不够正常。1992年5月撤、扩、并后,加强代表网络建设,建立代表小组,还聘请人民代表联络员。根据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县人民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办法》,1992年起乡镇人民代表小组坚持每季一次活动,组织代表学习、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评议政府工作,镇人大主席团还培训代表和代表组长,并通过走访代表、慰问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代表联系。
  视察 乡镇人大主席团自1992年建立以来,每年都围绕中心工作、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代表进行不定期的视察调查,就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并对新农村建设、教育设施、水改工程、企业发展情况、街容街貌、环境美化、食品卫生工作、道路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组织专题视察调查。人大主席团主席名录
  1989年起,设立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至1992年5月撤、扩、并前,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均由党委书记兼任。

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洞桥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经济、财政金融、镇村建设、交通邮电等多个方面反映洞桥镇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之发端,下限原则上到2012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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