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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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1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金融
分类号: F832.7
页数: 5
页码: 128-132
摘要: 这篇文章介绍了镇域货币的起源和演变历史,包括制钱、银两、银圆、铜圆等货币的流通和使用情况。同时也介绍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货币政策和纸币发行情况,以及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洞桥镇 财政 金融

内容

货币
  镇域货币流行起源于秦,流通货币主要为白银与铜钱。清末民初,银两、银圆、铜圆、铜钱、银角、纸币等混合使用,大宗交易和政府机关记账以银两为单位,实际流通以银圆为单位。民国22年(1933)“废两改圆”后,以银圆为单位制。民国24年(1935),实行“法币制度”,禁止银圆流通,民国37年(1948),改用“金圆券”。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市面上流通。
  制钱 按官炉定制所铸的圆形方孔制钱,俗称铜钿。本地从“秦半两”开始使用至清末,清后期质量渐低劣,与银圆兑损价也降低。由于制钱值小而质重,不便携带和大宗交易,到清末渐被铜圆代替。
  银两 始于汉,唐宋时盛行,至明清不衰,其以银锭为主,俗称“元宝”。银两分实际流通的实银两和记账用的虚银两。本地的“甬两”即为虚银两,也称记账货币。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圆”后,不再使用银两。
  银圆 本地俗称洋钱、洋钿、大洋钱,始铸于国外,明代后流入本地。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开放海禁后,宁波作为东南外贸港口,便有银圆批量流入。光绪十五年(1889)后,镇域始流通“龙洋”,其币正面铸有“光绪元宝”字样,背面龙纹,重7钱3分,含银88%,宣统二年(1910),改用“大清银币”,重26.56克,含银88%。民国时,流通的银圆有“孙币”(俗称“小头”)、袁币(俗称“大头”)、“龙洋”、“英洋”(鹰洋)、“船洋”等,尤以“袁币”最多,次为“孙币”。民国24年(1935)发行“法币”时,禁止银圆流通。解放前夕,宁波通货膨胀,“法币”和金圆券贬值,民间自发改为银圆流通。新中国成立后,银圆由中国人民银行鄞县办事处按一定比例收兑。
  铜圆 为供日常零星支付,宁波本位货币单位以下又有小额辅助货币流通。银制的辅币有银角毫子。镇区流通主要为粤、鄂所铸的小银钱,次为江南小洋。民国24年(1935),上市角子品质极劣,以汕头铸为多,兑换率一般为85%—90%,其中双角最低时7枚角子兑1元,兑换率为72%。民国25年(1936)3月后,有镍质辅币20分、10分、5分三种上市,俗称钢精角子,仅流通3年改发合金辅币10分、5分、2分、1分四种,后又增添20分和50分两种。铜铸辅币铜圆圆形、中无孔,俗称铜板,始铸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民国时,铜元版面共有8种,初期流通限本省自铸铜圆,以后各省自铸铜圆陆续流入,通用较多的是“当十”铜圆,即一枚铜圆换制钱10文,百枚为1元,使用多为“光绪通宝”、“大清铜币”和中华民国纪念币。民国24年(1935)11月,鄞县政府规定法币1元兑换“当十”铜圆300枚,民国25年(1936)规定铜圆不再兑换后,遂在本地市场匿迹。
  国币 “法币”为纸币,于民国24年(1935)11月起在鄞县发行,同时禁止银圆流通,县政府公布新币制的兑换率,每元“法币”至少兑换11角银角子或297文“当十”铜钱,或540文双角。一时物价飞涨,乡间抬价收兑银、铜币。抗日战争以后,物价益涨,民国36年(1947)的米价比民国24年(1935)上涨27倍。国民政府不得不停止“法币”流通,于民国37年(1948)8月发行金圆券。金圆券发行时辅之以限制手段,然数月后物价仍扶摇直上。新中国成立后,金圆券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兑。
  储备券 鄞县沦陷后,汪伪政权在沦陷区发行储备券,俗称“储备票”,初与“法币”混合使用。不久,因“法币”在国统区银行兑换外汇,日伪便以1元储备券兑2元“法币”,在沦陷区强行收取“法币”,并规定储备券为沦陷区唯一货币。储备券发行后物价益涨,俗谚有“钞票多无比,只买几粒米”。抗日战争胜利后废弃储备券。
  人民币 1949年5月,县域解放后,鄞县接宁波市军管会通知,自6月4日起禁用金圆券,改用人民币。人民币面额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均系纸币。乡村于1950年底普及流通,该币习惯上称旧币。1955年3月1日起,鄞县奉命发行新人民币(称新币)。新币面额有主币1元、2元、3元、5元、10元,辅币1分、2分、5分、1角、2角、5角共11种,并以新币1元折合旧币10000元比率收兑。1957年,鄞县发行铝质辅币(简称硬分币),面额1分、2分、5分,与前发行的纸辅币混合流通。1964年4月15日,鄞县奉命停止使用1953年版苏联代印的3种面额人民币,即工农兵图案10元券,各民族大团结图案5元券和井冈山图案3元券,由人民银行鄞县支行统一收兑。1987年4月起,陆续发行新版人民币,主币面额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5角,与原发行的人民币混合流通。至今1分、2分、5分硬币(纸币)基本不使用。
  金融机构
  钱庄 钱庄为旧时信用机构,早期多数钱庄资本额少于典当,鄞县在明中叶商业勃兴后,钱庄业也随之发展,放款对象以商户为主,也向农户放款。民国23年(1934),因农村经济萧条,钱庄纷纷停业。抗日战争胜利后,钱庄业复兴。新中国成立前,洞桥曾有一家小型钱庄。
  典当 俗称当店。鄞县在唐宋时期即有典当雏形。清初县城及各大乡镇均设有典当。典当业中以“惠安”、“长丰”两家历史最久,多数典当月利息为2分,质押期限为最长18个月。过期不赎称为“满当”,由典当号家自行处理。典当业资本一般不很充足,大多依赖于银钱业的调节。典当业也经营存款业务以增加资本,弥补不足。
  银行 县城开埠后,外国银行如汇丰、花旗等在甬设立办事处,经营业务。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中国通商银行宁波分行设立,为本县最早的国内银行。是年,县城有银行机构16家。目前域内银行有:
  鄞州银行洞桥支行,其前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政府为支持农村互助合作,积极扶持农村信用合作事业。1953年,本镇洞桥、宁锋两地先后试办农村信用互助小组。1954年8月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动员社员入股,同时组织存款,以扶持贫困,支持生产,打击高利贷。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中,信用社划归人民公社信用部,盈亏亦由公社统一核算。1963年,洞桥、宁锋两地恢复信用合作社,1969年下半年再度划归公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此种管理随“文化大革命”结束而告终。1983年下半年,信用社广泛扩股、增股,实行股金分红。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最早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六家农村信用联社之一,鄞县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独立成为股份制形式的信用合作联社,与各专业银行并存营业,相互补充,有利于多渠道活跃农村金融市场以发展地方经济,此后个人股份退股。2005年,转制成立鄞州银行,在洞桥设有鄞州银行洞桥支行和文卫分理处、宁锋分理处、百梁分理处,共有营业面积1万多平方米,2012年,有职工34人。
  中国农业银行洞桥支行,于1989年11月成立,位于碧云路121—123号,营业面积300平方米,2012年有职工12人。
  中国银行洞桥支行,于2003年4月设立,位于荷晓东路1019号。营业面积360平方米,2012年有职工10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洞桥分理处,于2010年开设,位于洞桥荷晓东路892号,营业面积150平方米,2012年有职工5人。
  宁波银行洞桥支行,2012年筹建(2013年1月25日开业),位于潘沙北路1号,营业面积427平方米,有职工14人。

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洞桥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经济、财政金融、镇村建设、交通邮电等多个方面反映洞桥镇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之发端,下限原则上到2012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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