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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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1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
分类号: F812.7
页数: 3
页码: 120-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洞桥镇财政所历史悠久,自清初以来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1986年,洞桥、宁锋两乡均设立财政所,由乡长兼任所长,配财政总会计1人,业务上受县财政局指导,行政上归乡政府领导。1992年5月后,洞桥乡与宁锋乡合并,成立新洞桥乡。此后,设乡财政所,由乡长兼任所长,设副所长1人。2004年,镇财政管理实行“一办、一站、两中心”模式。2007年,镇机关实施机构改革,设立“七办一中心”,其中原财政所与审计办公室合并,建立财政审计办公室。镇财政的收入与支出包括预算决算制度、预算编制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镇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的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
关键词: 洞桥镇 财政 概况

内容

机构设置
  地方财政,始于清初,县乡两级不设专职机构,由知县统管。民国期间,沿袭旧制,县级设置财政机构,以下无专职机构。新中国成立后至1985年,仍由县财政局统管。1986年,洞桥、宁锋两乡均设立财政所,由乡长兼任所长,配财政总会计1人,业务上受县财政局指导,行政上归乡政府领导。1992年5月后,洞桥乡与宁锋乡合并,成立新洞桥乡。此后,设乡财政所,由乡长兼任所长,设副所长1人,岗位有财政总会计、出纳、乡政府会计、农税征收员。2004年,镇财政管理实行“一办、一站、两中心”(即财政审计办公室、会计服务站、会计核算中心、教育核算中心)模式。2007年,镇机关实施机构改革,设立“七办一中心”,其中原财政所与审计办公室合并,建立财政审计办公室,岗位有主任、副主任、财务管理员、总会计、出纳、核算中心会计、审计、综合统计等。2012年,洞桥镇财政所人员编制5人。
  管理体制
  1985年及以前,乡镇一级没有单列财政,由县财政局统管,属于报账制,乡镇核定人数,财政拨款,为县财政预算内资金;凡涉及乡镇农业、水利、文教、卫生、公共设施等事业所需要的资金,均由乡镇申请,经县主管部门审批拨款。1986年,乡财政开始接管县财政拨款和乡镇自有资金,并建账立制。是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收支挂钩、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1987年,改为上年包干基数30%,加上1986年实绩70%为总包干基数,超收分成三税5%,固定收入30%,城市维护建设税72%,农业附加税4%,零星税收按上年实绩除去60%进入基数后部分的20%分成。1989年,收入基数内分成0.5%,超基数收入分成17%;城市维护建设税分成72%,农业税及其附加4%返乡。1994—1995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6—2001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2002年,改为“确定收支基数,收入逐年递增包干,超收部分区、镇分成”的包干办法。2003—2005年,实行“区分类别、超收分成、支出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2006—2008年,实施“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转移支付、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2009—2012年,实施“核定收入基数、一定三年、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全区分为三类乡镇,洞桥镇属二类。
  收入与支出
  预算决算制度 每年9月起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预算收入测算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主要反映镇财政和有关单位的收入情况;预算支出的测算编制要根据财政可用资金,按照本级政府应承担的事权及支出范围,在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根据《预算法》规定,必须预留当年支出总额的1%—3%为预备费,用于临时急需和事先难以预料的支出。镇政府预算方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所在批准之日起,向所属部门、单位批复预算。年终镇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核对年度预算指标,清理结算本年度预算收支和往来款项等,准确如实地编制财政决算和单位决算报表。
  预算编制 以本年度1—9月财政收支情况及镇政府各部门对下一年度收支的预测为依据,形成下一年度预算数据。财政审计办根据支出,确定支出总盘子,提交镇党委、镇政府讨论通过,确定控制数,各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控制数,调整预算上报。财政审计办汇总、审核后,形成预算方案,报镇党委、镇政府、区财政局核定,然后提交镇人大批准。财政审计办将批准后的预算,批复各预算单位。在年度执行过程中,确实由于客观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须经镇人大主席团同意。洞桥镇年度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可用资金、基金预算可用资金和预算外收入3个部分。其中:一般预算可用资金包括超收分成、单项分成、区财政包干支出基数、上级补助收入;基金预算可用资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费分成收入、土地出让金分成。洞桥镇年度财经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技三项费(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城乡社区服务支出、农林水利支出、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财务监督 镇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的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纳入镇财政预算的各项拨款由财政所签署意见,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按月支付。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提出次月的用款计划,经财政所综合平衡后报经镇长审批后下拨。临时购置设备及公共设施项目建议,按开支费用的多少和工程量大小,分别提交相应会议讨论后由镇长审批。各办公室按人数包干经费由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镇长审批。暂领款必须由镇长审批,及时报账。未涉及本制度以上规定的其他开支项目,由各主管领导提出建议,报镇长直接审批。镇建立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由人大、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定期对镇财政本级政府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镇属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由镇财政所负责。凡设置会计的单位,由镇财政所进行每年一两次的财务审计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洞桥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经济、财政金融、镇村建设、交通邮电等多个方面反映洞桥镇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之发端,下限原则上到2012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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