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族亲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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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0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家族亲族
分类号: K892.27
页数: 2
页码: 1944-194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旧时分家、过继和改嫁等家庭习俗。分家时,家庭财产通常包括房产、店铺、农田等生产和生活资料,兄弟分别画押确认,并举行祭祖仪式。过继是旧时族里一户为一房,各立房名,如本户承继他户,叫“过房”,多为久婚不育或子孙遇难,年老无后的人选择继子,经过双方确定,再选吉日邀集宗亲议立某房某某第几子某某为某房继子。改嫁在封建社会为人不齿,被称为“二婚头”,但有的妇女因生活所迫或遭族人排挤,或争婚姻自立,丈夫死后改嫁,婚书上必须写明拖带去的孩子是有病的,以画押为凭。
关键词: 海曙区 家庭生活 风俗习惯

内容

分家 旧时兄弟众多的家庭,通常等幼弟成家后分家,但也有因家庭不和,兄弟未成年时分家的。分的财产包括住房、店面、工场、田地、船只、商品货物、钱庄存款等生产与生活资料。
  分家先议定赡养父母财产、债务等项,在娘舅主持下,写“分书”或“分簿”,择吉日举办“分家酒”,举行祭祖仪式。父亲在“分书”上画押,兄弟分别画押确认,娘舅和族长画押作证。然后,各人从老灶膛引火去点燃自己新砌的灶坑。分家日,父母有为子孙送去油瓶、炊具等习俗。父母死亡后,分家时留给父母“公堂产”相习多作为“众家田”,由兄弟轮值,收益归轮值者所有。抽出部分收益作为清明祭祖费用。现时子女结婚成家后,一般都自立门户,自然分家。父母遗产根据遗嘱或法律继承。
  过继 过继,甬人也叫“过房”,旧时族里一户为一房,各立房名,倘本户承继他户,叫“过房”。过房,多为久婚不育,或子孙罹难,年老无后,思择继子,经双方确定,再选吉日邀集宗亲议立某房某某第几子某某为某房继子。经祭祖仪式,继父在继书上签押,然后生父见继亲,代字人分别在继书上签押,一式两纸,各执存照。
  改嫁 封建社会崇尚从一而终,丈夫死后改嫁,往往为人不齿,称“二婚头”。但有的妇女或因生活所迫,或遭族人排挤,或争婚姻自立。丈夫死后,女子拖着前夫子女改嫁,必须在婚书上写明拖带去的孩子身体是有病的,没有病也要写上有病,并以画押为凭。以后万一孩子夭亡,证明继父没有责任虐待致死。故称“拖有病”,俗称“拖油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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