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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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82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分类号: F842.61
页数: 1
页码: 18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从2008年开始为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实施五大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至2008年,约2.31万人参加社会保险。
关键词: 海曙区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内容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起于2007年,实施于2008年。2007年10月,市劳动局下达《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翌年1月,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实施工伤、大病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其所属行业确定。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5%,另以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救助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850元,缴费比例为13%,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850元,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比例为0.7%。至2008年,全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约2.31万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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