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技能培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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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技能培训
分类号: C975
页数: 2
页码: 1873-18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培训机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要求,海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1997年7月同意成立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积极落实优惠政策,不断扩展培训工种,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关键词: 海曙区 劳动管理 技能培训

内容

培训机构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要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1997年7月同意成立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简称区培训中心),租用市明州建设公司280余平方米办公楼为培训基地。2004年移址长春路122号,场地扩大,条件初步改善,劳动技能培训纳入区劳动保障局工作序列。2006年再次移址长春路90号。
  在职职工培训
  解放前,境内工商企业几乎都以师徒结对传授技能的形式进行职工技能培训,直到解放后,才辅以脱产或半脱产形式进行培训。1958年,借鉴苏联以工人技术学校培训职工的形式,始办学校培训职工。进入20世纪80年代,培训内容日益扩增,除了应急性专业技能培训,还进行技术补课、技术考核等。由于在职职工培训一直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培训,其培训情况未曾要求上报备案,故无统计资料记载,具体数据不详。
  失业人员培训
  市政府于1997年把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作为省、市再就业工程的重要工作,与区政府签订《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列入考核指标,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政策规定,凡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培训以及社区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者,给予全额补贴。参加数控车工、铣工、磨工、汽车维修等紧缺工种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给予600元补贴。参加其他工种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给予400元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费用在200元以下者则按实补贴,超出部分个人自负。参加车工、推销员、装配钳工、铣工、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床操作工、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中式面点、服装制作等10个工种培训者,除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费500元。区培训中心遵循市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政策,不断扩展培训工种,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至2008年,培训工种已从最初的电工、焊工,扩展到服装缝纫、中式面点、西式面点、艺术插花等19个工种,培训失业人员51773人次,发放各类培训补贴金167.11万元。
  被征地人员培训
  市政府于2003年下达《关于促进市区被征地人员就业的若干意见》,参照失业人员享受培训费和生活费补贴的有关规定,鼓励被征地人员参加培训,提高被征地人员就业技能,满足转移就业需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区劳动保障局相继组织全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举办的创业培训、职业指导培训以及服务类工种技能培训。至2008年,累计培训被征地人员9157人次,发放各类培训补贴金112.32万元。
  外来务工人员培训
  根据市政府2000年出台的《宁波市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实施办法》和2006年8月下达的《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针对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从业岗位实际,以院校培训、企业培训和校企联合培训等形式,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务工人员就业技能,稳定就业。同时按照政策规定,2006年开始发放各类补贴。2002—2008年期间,共培训外来务工人员18065人次,发放各类培训补贴金59.66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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