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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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4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1856-18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市统一供给制和薪金制,后进行四次工资制度改革和三次工资调整。
关键词: 海曙区 人事管理 工资福利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市统一供给制和薪金制。南下干部、军队转业干部,以及部分地方干部和新参加工作的干部,沿用解放战争时期伙食、被服、日用品和津贴费等供给制,并按职务、参加革命工作年限和对革命贡献执行三类供给标准。国家机关中新吸收录用和由企事业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接收旧政权时的留用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则实行薪金制。1951年1月起,供给制人员除口粮仍按供给标准发给实物外,其余供给按包干标准计价发给,即所谓“包干制”。之后,相继进行了4次工资改革和3次工资调整。
  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境内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行类别工资区制,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海曙区为第四类工资区。改革职务等级工资制,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分为30级。工程、农业等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分为5等18级。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全国统一新工资标准。统一和改进工人工资等级制度,强调按照技术标准考工升级和考核升级。这次工资改革,按月工资总额6.85%的额度升级增资,升级面50%以上。
  1985年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改现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标准为40元,所有工作人员均执行同一标准。职务工资按照工作人员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技术水平高低执行不同标准,并随职务变动而调整。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工龄计发,标准为每一工龄年0.5元,最高限额为20元。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87人,总增资5.43万元,人均增资18.18元。
  1993年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国家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执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职员等级工资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均执行独自等级工资制。同时建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资晋升制度,每2年晋升一次工资。是年全区5308人考核升级,月增资6.38万元。
  2006年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2006年,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级别由15个增加到27个,公务员晋升职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相应提高,累计两个年度考核合格晋升一个工资档案,累计五个年度考核合格晋升一个级别工资等级。是年7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建立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可根据考核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是年,全区实行公务员登记的45个机关单位(含市垂直部门)1354名机关公务员,人均月增资332.5元。126家区属事业单位4066名在职人员,人均月增资255.4元。
  工资调整
  1957—1982年第一次工资调整 1957年、1959年、1960年先后3次降低十七级以上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资标准。
  1963年、1971年、1977年、1979年4次30%〜40%的比例升级。
  1981年调整教育、卫生、体育等三个部门部分职工工资。
  1982年调整机关、科研、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其中,1981年、1982年的调整中,凡符合学历规定人员可按学历升2级。
  1986—1992年第二次工资调整 1986年集中解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突出问题,适当解决部分职工工资“平台”。
  1987年改革职称制度,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序列,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相应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问题。
  1987年适当提高部分专业人员工资。
  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普调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突出问题,适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工资突出的矛盾。
  1992年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和奖励工资标准。
  1997—2001年第三次工资调整 1997年,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由90元调至110元。1999年调至180元,十五级至一级级别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5〜470元,提高到85〜720元。2001年基础工资调至230元,级别工资由115元提高至1166元。同年10月,公务员(含参照、依照管理的人员)各职务层次工资起点标准,由50-480元提高到100-850元。是年,全区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务升降实时台账,并进行计算机管理,全区61个机关、事业单位1092名人员实行工资统发。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996年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4月建立区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8月投保工作运转,9月74家单位参加投保,其中在职人员4599人、离休人员64人、退休人员1560人。2002年完成1521名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保工作,总额472.2万元。2008年调整126家事业单位3898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基数,12月底全区投保单位126家,在职人员3924名、离休人员18名、退休人员2854名。
  福利待遇
  解放后,境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较长时间内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子女统筹医疗、各种假期待遇,以及伤残待遇、养老待遇、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并随国家福利制度的补充、修订,逐步提高福利待遇及标准。福利费按规定提取比例在行政事业费中提取,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用于解决、完善工作人员家庭生活困难和集体福利事业。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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