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老年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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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老年人保障
分类号: D669.6
页数: 2
页码: 1846-18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老年人保障 宁波市 工作

内容

老人优待证发放
  2002年始,根据市有关规定,为境内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办理发放《宁波市高龄老人优待证》,至2008年,全区发放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80万份。持证者可享受15项优待服务(详见本节“附录”)。
  百岁老人保健补助金发放
  1988年始,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达的《关于对全市百岁老人进行定期补助的通知》,每年为境内百岁老人办理发放保健补助金。补助金额几经提高,1988—1989年,20元/人·月;1990—1996年,25元/人·月;1997—2002年,100元/人·月;2003—2008年200元/人·月。至2008年,共发放保健补助金15.12万元。
  居家养老服务
  2004年开始探索社会化居家养老方式,历经实践,成功创建“走进去”、“走出来”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2005年全区63个社区推介试行。“走进去”即境内贫困独居高龄老人,由政府出资每人每年2000元、社区落实用工,每天上门为独居老人服务。另一种则由老人自付低于市场标准工资,社区代为雇用人员,每天上门为老人服务。“走出来”,即社区建办居家服务中心,既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又配送中、晚餐,帮助老人摆脱家务之累、独居之苦,走出家门与众人相聚,重享“大墙门”之乐。因此,2005年11
  月在北京召开的大陆、台湾、香港、澳门社区服务交流大会上,海曙区荣获全国唯一的居家养老示范区称号。
  附录
  《宁波市高龄老人优待证》优待服务项目
  1.对身边无子女照顾的高龄老人,在住房拆迁安置中,根据房源可能和申请人数,按从高到低年龄段,优待安排低层住房。
  2.居住在国家直管公房的身边无子女的高龄老人,可凭证到房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登记,房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其住房进行检查,及时维修。
  3.到海曙区鼓楼浴室、江北区江北浴室洗澡,享受八折优惠。
  4.在美乐门购物享受会员优惠待遇;在华美中西大药房购买滋补品和医疗保健器材,享受八折优惠。
  5.优先购买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汽车票,优先托运行李,凭证进入老人候车(船)室休息。
  6.特困孤寡老人凭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减收有线电视50%的月租费。
  7.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获得律师援助,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8.在市属医院及各县(市)、区属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看病,免收挂号费(包括急诊、复诊挂号费,不包括专家门诊挂号费及治疗费),并可优先就诊、划价、配药、化验、检查、住院等。
  9.患病卧床不起的孤寡老人,可与就近的卫生医疗单位联系,开设家庭病床或派医生定期上门治疗,原报销单位应允许其报销医药费。
  10.在全市各影剧院、工人文化宫观看日场电影、戏曲演出,享受半价优惠(商业性演出除外)。
  11.在全市各体育场、馆观看日场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在限额内享受半价优惠(商业性演出、比赛除外)。
  12.免费进入市博物馆、河姆渡博物馆、天一阁、镇海海防遗址及全市各公园、幼儿园、动物园(园内举办的商业性展览除外)参观。
  13.免费进入七塔寺、天童寺、阿育王寺、保国寺、雪窦寺、梁山伯庙等寺庙参观、游览。
  14.免费进入溪口风景区、东钱湖风景区、招宝山风景区参观、游览。
  15.免费进入全市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参加各种活动。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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