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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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2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社会事务
分类号: D632;D699
页数: 8
页码: 1831-18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地名地域管理、社团管理、婚姻和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情况。
关键词: 社会事务 宁波市 工作

内容

解放前,境内社会事务由郵县辖管。解放后一段时期,除婚姻登记由区管理之外,其他社会事务仍由市有关部门统一管理。20世纪80年代,实施社会事务分级管理之后,区开始负责管理地名地域、社团、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
  第一节 地名地域管理
  地名
  境内地名历代为一级地方政府部领,解放后亦然。2003年3月,市民政局、市编委办联合下达《关于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地名工作实行市、区分级管理的通知》,自始地名工作实行市、区分级管理。据载,境内历史上有三次较大的地名变更。第一次是抗日战争以前时期,主要是将部分地名删繁就简(如千岁坊西横街更名为迎凤街),更改不雅庸俗或带有民族歧视的地名(如马屎简更名为马鞍巷)。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1月25日境内中山东路等33条路(街)和沿中山东路、西路的效实巷等26条巷(弄)被更名。灵桥、新江桥等两座桥分别更名为红卫桥和反帝桥,中山公园更名为人民公园。第三次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1年11月),恢复“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更名的路(街)、巷(弄)以及两桥、一公园的地名(名称)。同时,命名新增路(街)、巷(弄)、居民住宅区,纠正不规范使用地名事案。开展路(街)、巷(弄)门牌清理整顿工作,以灵桥路为试点路段,在4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路的起始点,左单右双、4米赋1号的原则,重新排序编号,安装新制门牌126块。2004—2008年相继完成中山西路、解放南路、开明街等150条路(街)、华楼巷等33条巷(弄)以及境内农村门牌的清理整顿工作,安装新制门牌13589块、居民楼幢牌405块。创建储有632条地名信息数据库一个,办理地名申请审批事案184件,签具地名有关证明678件。
  地域
  海曙区地域历代为一级地方政府部领,解放后,亦然。(详见第一编“政区”)界桩(线)
  2003年5月,区地名工作委员会成立后,会同江东、江北、鄞州三区对区域界桩(线)进行多次实地勘测。经查,区有界桩(线)7个。
  东海桩(线)1个,位于南门街道奉化江边(界桩编号3302030427SB)。
  海鄞桩(线)4个。①位于望春街道新星村、鄞州区高桥镇下林村的余姚江堤坝上(界桩编号330203572SA)。②位于望春街道徐家漕村、鄞州区高桥镇宋家漕村交界处(界桩编号020327001)o③位于段塘街道吴家村、MP州区古林镇新嘉村梅公路东(界桩编号020327002)。④位于段塘街道丁家村和鄞州区石溪村交界的奉化江边(界桩编号020327003)。
  海北桩2个,分别为位于西门街道高塘四村东北角桥头边(界桩编号0203500213)和西门街道保丰闸桥头西北角(界桩编号0203500313)。
  第二节 社团管理
  1984年3月之前,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掌管。据资料记载,至1992年,市297个一级社团中,203个置址区内,占总数的68%。经审核批准63个区域性社会组织,其中学术性社团19个、行业性社团10个、专业性社团12个、联合性社团21个、宗教社团1个。至2008年,计有70个区域性社会组织,其中学术性社团23个、行业性社团6个、专业性社团13个、联合性社团28个。
  第三节 婚姻和收养登记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解放前,男婚女嫁一直沿袭“媒妁言,父母命”的议婚,“下聘金,换庚帖”订婚,“陪奁丰,宾客众”的结婚等封建“六礼”程序。男可一夫多妻,女须从一而终。收童养媳、重婚、纳妾等陋俗屡见不鲜。解放后,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凡欲结婚者,均需向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1956年2月撤区建街道办事处后,由街道办事处办理。1970年复置区级机构,区民政科(局)一直掌管结婚登记、离婚调解、婚姻建档等婚姻登记工作。1995—2008年(1995年以前,因资料散失,无法统计)期间.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38824对、离婚登记8723对、复婚400对,整理婚姻登记档案1693卷。
  收养登记
  解放前,收养关系的成立,同族者,主要以宗法制度的封建立嗣形式确认。异族者,多以民间流行的文字(或口头)契约认定。解放后,废除旧的收养关系。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收养关系作出实质条件规定,即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以及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经审认后方可登记,收养关系成立。该工作一直由市民政局掌管。1999年8月,区民政局始办境内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先后于1999年办理20件,2000年44件,2001年18件,2002年16件,2003年20件,2004年21件,2005年7件,2006年15件,2007年11件,2008年20件。
  第四节 殡葬管理
  境内殡葬历来沿袭自行或委托他人择地,为死者厚葬土埋的殡葬习俗。殷富者,以石圹、棺木,建造坟台。贫困者,或土埋(垒),或浮厝,或寄柩,或草(席)裹尸弃于荒郊,或受善施而置。是故,殡葬机构亦应运而生。国民政府于殡葬管理虽曾多次作过有关规定,但未推行下去。
  解放后,殡葬管理归属市民政局。人民政府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创树葬礼新风,以佩戴黑纱(或白布白花)、默哀鞠躬、奏哀乐、开追悼(遗体告别)会等文明礼仪,改变昔日披麻戴孝、设灵搭堂、焚香烧纸、僧尼诵经等封建迷信色彩浓重的繁习缛俗。进入20世纪80年代,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葬。初时响应者寥寥,后随改革深入,响应者逐年增加,但增幅不大。1985年9月《宁波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海曙区被列为率先推行火葬的城区之一。是年10—12月,全区死亡293人,火葬268人,火葬率91.5%。继后,火葬率大幅提高。1989年,全区死亡1275人,火葬1269人,火葬率99.5%。1995年9月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加强火葬率的巩固工作,火葬率一直为100%。加强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保护区、住宅区、开发区“三沿五区”以及段塘、望春两街道920座坟墓的平迁工作,同时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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