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民政事务由鄞县辖管。解放后,宁波城区从鄞县析出置市,民政事务由市政府统一管理。1951年,海曙、镇明两区建立,各设民政股,负责优待抚恤、复退军人安置、救灾和社会救济等民政事务。1956—1979年期间,两区政府历经撤建易名街道办事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民政股随之更名民劳股(民劳办公室),负责民政事务。1980年6月,海曙、镇明两区撤革命委员会,复名区政府,民劳办公室复名民政科。1984年1月两区并建海曙区后,设立区民政局,下设社会事务科、社区建设科和综合科。2004年7月划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至2008年,区民政局设综合科、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等科室,各街道办事处配置1名民政助理员,配合区民政局做好民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一章 优抚安置
境内优抚安置工作,历来多为民众自发行动,直至解放初期。1950年以后,优抚安置工作列入党政部门工作内容,成为制度。自始,在组织重大节庆日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的同时,遵循有关政策,做好复退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抚恤金发放等工作。
第一节 拥军优属
拥军
支前 1932年1月8日,日军进攻上海,国民党十九路军奋起抗战,境内百姓积极参与宁波商会等团体发起的劝募饷款、置办2万双军鞋的“咸光饼”活动。1937年“七七”事变后,宁波各界自觉捐献“国币”3.28万元、“甬洋”772元、军鞋7600双、毛巾2000多条,其中50%为境内群众所捐。1941年浙东抗日根据地开辟后,境内群众踊跃参军支前,以各种形式支援根据地建设。1949年春夏,境内群众和民兵运送军粮和军用物资,配合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解放宁波。解放定海战役中,动员民工221人,募集船只107艘,另有麻袋、木材、铁丝网等物资支前。抗美援朝、中越自卫反击战中,境内民众支前热情高涨,家住狮子街61号(今江厦街道)的华而实和家住吴家塘3号(今南门街道)的赵跃红等人在战场捐躯。1955年10月实施义务兵役制以来,境内适龄青年踊跃应征,1982-2008年入伍者计3013人。
教育 解放后,党和政府开展拥护解放军、热爱解放军的宣传教育活动。建区后,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被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增置宣传教育设施,加大教育力度,营造拥军的良好氛围,增强群众的拥军意识。据统计,1992—2008年期间,全区先后制作拥军黑板报2910块、标语牌984块、横幅2027条、牌楼19座、灯箱221只、宣传画122幅、宣传窗411个,举办拥军讲座126课次、听众97000人次,报告会264次、听众43250人次,文艺演出121场次、观众53300人次。组织30753人次学生、群众参观军营和老干部荣誉室。
慰问 有这样一则佳话:1949年5月宁波解放,人民解放军进驻宁波,群众自发为驻地指战员打扫卫生、做鞋、缝补和拆洗衣服等。是年初冬,孝闻地段妇女看到战士棉衣很脏,便主动帮助拆洗,不料气温骤降,居民们又立马筹集100多件棉衣送至部队供战士御寒,有的居民不惜拿出自己做新郎穿的棉袍。1950年元旦,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新年团拜会,向全国工人、农民、解放军指战员、伤病员、全体烈军属、伤残军人拜年。自此,每年元旦、春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日,即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并逐渐形成制度。当年春节,全区向驻军赠送100余件礼品和寄发270多封慰问信,举行由600余名军民和烈军属参加的慰问联欢大会。1991年10月19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争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区的决定》,拥军优属工作进入正常轨道。据计,1992-2008年期间,全区累计走访慰问驻军(警)部队1246场次,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纪念会、联欢会等751场次,赠送慰问金(含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水果等慰问品价值)322.48万元,安排随军家属就业131人,帮助部队干部子女入托321人,为部队官兵提供修(补)鞋、缝(补)洗衣服和修理钟表、打火机、自行车、家用电器等生活服务12737人次,赠送图书5120册。
优待革命烈军属(简称优属)工作于1950年被列为区公所政务,2月8日,海曙、镇明两区区公所召开160余人参加的辖区居民代表、临时办公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召开的春节拥军优属会议精神,并于春节前夕(农历十二月廿九日)组织群众敲锣打鼓向烈军属拜年,挂光荣匾或光荣灯,张贴春联,对生活困难的烈军属赠送慰问品,主要是食物和生活用品。自此,优属活动逐渐形成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虽受干扰,但仍坚持。1991年,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争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区的决定》,至2008年,先后走访慰问烈军属等优抚对象21585户次;召开座谈会、联欢会、迎春晚会等约1210场次,参加者23524人次;赠送慰问金、慰问品(价值)总金额215.51万元;义务送煤、送粮、理发、缝剪、修理水管、家电、自行车等生活服务约13179人次;免费体检、上门诊疗4158人次;组织参观北仑港、金龙饭店、甬江大桥、镇海隧道、招宝山、大榭、象山等约1000人次;修理房屋530户;发放生活补助11.89万元。1999年获市双拥工作先进区、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等称号。所属鼓楼、南门两街道分别获省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和省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称号。区双拥办公室、西门街道、鼓楼优抚医院获市双拥先进集体称号。鼓楼优抚医院医务科副主任孙志刚获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工作者称号。
军(警)民共建
军支地 1991年6月29日成立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警)民共建、国防教育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军(警)民共建办公室。自此,境内军(警)支地、地支军(警)和军(警)地联合等共建工作有序开展。至1996年,驻军为民献爱心做好事,义务为民治病2000余人次。资助学校、地方单位3.28万元。80余名官兵先后为地方、学校2460余人上革命传统课,1880余名学生进行了军训。2000余人次官兵参与抗御台风,先后15次参与由市组织的山林火灾灭火,抢救遇险船舶1艘、抢出大米30余吨。支援灾区衣物3725件(套),捐款0.13万元。开辟海军高塘干休所老干部荣誉室为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1997年,驻军选派官兵1000余人次、出车52辆次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为民治病约480人次,修理各种器具1000余件。1998年宁波大雪,驻区武警支队选派150名官兵清扫中山东路、解放路等街道的积雪。夏收中,驻区武警一中队、八中队选派80多名官兵帮助西郊乡望春村种粮大户抢收早稻,为民做好事1500余件,医疗咨询约910人次,清除垃圾86卡车。其他驻军选派官兵708余人次、出车229辆次支援地方建设。1999年,驻军选派2000余名官兵参与市组织的山林和住房火灾灭火。为境内学校上国防课30余次,组织国防知识竞赛、军训20余次.参与者2000余人次。为群众修理自行车650多辆,医疗咨询300余人次,法律咨询200人次。2001年,驻军选派1000余人次官兵、出车200余辆次,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慈善捐款1.30万元,为共建单位群众义务巡诊44人次。2002年,驻军组织官兵走访慰问特困户、复员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38户,为地方军训13次、受训2527人次。举行爱国主义教育报告会15场,受教育者约2382人次,支援地方出车53辆次、兵力560人次,捐赠各类慰问、扶贫款3.20万元。2003年驻军出车84辆次、运输物资450多吨,参加环境整治15次,服务群众600多人次。捐赠图书300册,走访慰问烈属、孤寡贫残325户,结对帮困16对,为地方办军训讲座(报告)23场、受训者约4140人次。2004年,驻军组织官兵走访慰问群众520余户,选派官兵860人次、出车63辆次,军训学生1500人,参加各类救援、灭火86次,免费为82人次群众就诊治病。2005年,驻军选派官兵2100余人次,出车90余辆,运送各类物资500多吨。2006年,驻军发放6万余元慰问金慰问困难群众,为民义务诊疗120多人次。配合市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活动,选派官兵在主要交通路口维护秩序或参加城市武装巡逻。2007年,驻军参与15个地方建设项目。选派官兵7500多人次、调派1000余辆次机械车辆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和运输物资。为160多人次居民提供服务、义诊,捐款19.15万元,捐物0.20万件。军训学生2万余名,国防教育报告30余场。2008年,驻军参加创建省文明示范城区、平安大区、抗击雪灾、防台抗台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0万余元,捐物2000多件,援助四明山革命老区建设资金15万元。
地支军 1999年,境内绣品厂、冰箱厂、市第二医院、天一阁等共建单位,发挥地方条件和技术优势,为驻军培养各种技术人员100多名。2001年,全区投入10万余元,为驻军240余名官兵培训电脑、英语等。优惠驻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区人武部、预备役炮兵团等部队建造军营(用房)所征土地征用金433.80万元。2002年,境内市第二医院免费为市武警四中队全体官兵进行肝功能、B超、X光、内科、外科、五官科等10个项目的体检,免费为官兵医治疾病,帮助建立官兵健康档案,并成为固定制度。海曙中心小学一直优先解决军分区干部子女入学问题。海曙供电所一直以来及时为海军和陆军干休所解决“用电难”事宜。2003年,区召开军地座谈会10场次,区、街道、社区及社会各界走访慰问驻军63场次,慰问官兵6500人次,赠送价值30余万元各类慰问品。区领导现场办公解决部队实际难题12个,减免海军高塘干休所用电改装工程费10万元。发挥地方教育、科研等优势,为驻军培训电脑、英语人才160名。2004年,区召开为驻军及优抚对象解难题、送温暖军地座谈会、茶话会57场次,参加者1150余人。走访慰问驻军20场次、慰问官兵812人次,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价值计35.5万元。安排3名随军家属就业,举办官兵专题服务活动5次,发放优抚对象慰问金14.9万元。2005年全区慰问驻军演出10余场,召开座谈会、茶话会70余次,赠送驻军和干休所官兵、军队离退休老同志慰问金及实物价值计28万余元。2006年,双拥办组织人员用2天时间深入驻地部队,了解情况,并将部队反映的随军家属安置、营区周围环境和建设经费等7个问题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4名随军家属和8名军人子女的就业、入学入托问题得到解决。2007年,加强军地之间的交流沟通,为部队解决战备和干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赠送驻军和优抚对象慰问金(品)52.8万元、拥军物资1.3万元、科技拥军资金2.3万元、图书5000册,解决4名随军家属就业和6名子女入学。2008年,区投入50余万元各项活动经费、减免舟嵊干休所用电线路改装费3万元,各街道创造条件为多名随军家属提供工作岗位。
军地联合 1994年,境内鼓楼街道、第二医院、南门街道尹江岸社区等单位与有关驻军建立36个军民共建点,召开共建事宜联席会议100余次。1996年7月26日晚,鼓楼街道举行大型拥军优属文艺晚会,纪念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和庆“八一”活动,30多家共建单位代表和近百名驻军官兵同台表演。南门街道社区与宁波军分区干休所联合举办“继传统、讲文明、军事体育对抗赛”大型活动。1997年,各共建点发挥各自优势,举办“迎春”、“五四”、“八一”联欢会、歌咏会、舞会,开展智力竞赛、球类比赛等活动,丰富共建内容,增进军地友谊。1998年,全区举办军民联欢文艺晚会6场,观众4300多人。2001年,段塘镇政府组织20余家共建单位举办军(警)民共庆“八一”广场文艺晚会,参与军民约3000人次。月湖街道邀请共建单位东海舰队军务处官兵在月湖大楼举办140余人参加的“月湖——为你喝彩”游艺活动。2002年7月,段塘街道在文化广场举办150余名军民文艺骨干演出的“军旗飘飘庆‘八一’大型文艺晚会”,观众约2500人。望春街道徐家漕社区举办迎“八一”军民联欢会,1200多名军民观看了演出。2003年,深化军警民共建活动,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互办实事,第一医院为烈军属、残疾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免费体检,第二医院组织医疗专家小组分赴军分区,武警四中队为400多名官兵体检,“非典”(SARS)期间,区卫生局赠送驻区部队价值0.8万元的医疗用品。2004年春节前夕,武警八中队与驻地社区举行军民迎新春联欢会,同时选派官兵参加社会治安巡逻。武警警通中队老兵复员离队前,为驻地群众做好事。消防支队牵手鼓楼街道、海曙中心小学等共建单位,走访慰问四明山镇中心小学,与20名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赠送价值0.4万元学习用品。宁波军分区机关及勤务分队捐款4万元用来支援象山水利工程和结对贫困学生。2005年,宁波军分区与有关街道、社区联合举办各种军民联谊活动,武警支队为共建学校学生进行军训,节假日派出官兵参加社区联防巡逻,消防支队开展结对帮困活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2006年发挥社区优势,深化智力拥军,出资3万余元援建军营图书室。马园社区为驻地干休所、消防大队官兵免费联系“普网工程”电脑培训。鼓楼街道双拥成员单位第二医院组织资深医生为50多名武警战士进行多项常规体检。2007年元旦前夕,南门街道尹江岸和马园社区为共建单位武警支队复员老兵送行并赠送纪念品。段塘街道与辖区驻军举办纪念建军80周年“军旗颂”广场文艺晚会。望春、西门街道举办“同筑钢铁长城、共创和谐社会”和“共驻共建、共创和谐”文艺晚会。月湖街道与驻军共建单位赴舟山海军
基地开展军事日活动,江厦街道组织学生到天一消防中队开展“消防行”夏令营。2008年,军地共建双方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原则,全区结成共建活动对子125对。
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解放初至1981年,复退军人安置均由市统一办理,1982年区民政局接管,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或回农村安置,或回城镇分配就业(复工复职)。1998年9月,成立区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具体办理义务兵退伍接收、安置和军队职工退休工作。执行原定原则和方针同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支持和鼓励复退军人参与劳动市场竞争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定经济补贴。至2008年,全区共接收安置义务兵、退伍军人2785人。
第三节 烈士褒扬
立祠 为纪念抗清志士钱肃乐、张苍水(张煌言),境内县学街旗忠祠改名钱张二公祠(附祀166位明末殉难诸臣及清翰林全祖望等)。
命名 张苍水,宁波城区人,著名抗清将领。1645年与钱肃乐等起兵,在浙东指挥抗清斗争19年之久,后因叛徒出卖,就义于杭州。1929年,其故居前之街命名苍水街,以示纪念。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改名红旗街,1981年11月复名苍水街。
审批发证 境内人士、黄埔军校二期毕业生,原国民党政府军五十八师一七四旅旅长吴继光少将于1937年11月9日在上海青浦率部同日本侵略者作战阵亡,而浙江省和宁波市均无此恤案记载。对此,吴继光亲属提出申请,后经市民政局派人赴南京等地反复查核属实,发给家属《革命烈士证明书》。之后,原宁波制药厂职工吴炯等6人亦被市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发给其家属《革命烈士证明书》。
编撰革命烈士录 为褒扬烈士、抚慰烈士家属,指派人员以区优抚对象普查为基础,以烈士证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资料为依据,编撰1927—1999年期间61位革命烈士录,其中家住海曙、牺牲于海曙的2名,家住海曙、牺牲于外地的13名,家住外地、牺牲于海曙的9名,家住外地、牺牲于外地而生前工作于海曙的或其家属留居海曙的37名。
2000—2008年期间,编撰陈铮铮、朱开富两位革命烈士录。
第四节 抚恤
抚恤金发放
范围 因公牺牲的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编人员和部队在编职工),经批准为烈士者(包括参战民兵、民工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和为抢救人民生命或公共财产壮烈牺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人员),革命伤残人员和病故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等,均按《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一次性抚慰抚恤。
标准 解放初,一次性抚慰抚恤标准按《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实施。1950年按新公布的《抚恤暂行条例》执行。1953年改粮食标准为人民币计算标准。1955年提高标准20%。三年自然灾害困难时期至“文化大革命”结束,维持1955年的标准。1979年一次性抚恤标准调整较大,其特点是职务越低提高得越多。1985年又改为以牺牲时工资标准计发10~40个月工资。据统计,至2008年,全区一次性抚慰抚恤689人,发放抚恤金575.01万元。
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再次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者,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者,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者,增发30%;立一等功者,增发25%;立二等功者,增发15%;立三等功者,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家属及因公牺牲、病故家属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抚恤标准历经多次调整(见表)。至2008年,全区享受定期抚恤408人,其中烈士家属11人,牺牲病故军人家属24人,全年发放抚恤金450万元。
方式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期,一次性抚恤金均发给烈士或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
(人员、职工)直系亲属中的主要成员。1989年4月改由持证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将定期定量补助金,发给直系亲属中无劳动能力、无工资收入、无生活来源者。1985年始,享受定期抚恤的家属,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持有《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者。
评残发证
革命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的评残工作,由伤残者所在部队师以上(含师级)单位与医疗单位评残小组,根据《革命残疾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规定的评残条件,比照医疗终结残废程度评定等级,发给伤残抚恤证件。其他伤残人员,一般由地方民政部门与市级(含市级)以上医院评残小组审评,报省民政厅批准,发给伤残抚恤证。1962年、1972年、1982年、1990年、2004年相继换证。至2008年,全区有革命伤残人员194名。其中革命伤残军人186人、机关伤残人员5人、革命伤残警察3人。
多种照顾
1952—1953年,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疾病治疗,均列入公费医疗范围。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伙食费,以及往返路费,由县级民政部门报销或补助,在职的伤残军人医疗费与在职职工相同,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革命伤残军人需装配假肢、假眼、代步三轮车和其他辅助器具,均由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实报实销或补助。乘坐火车、轮船和长途公共汽车,减收票价50%,乘坐国内民航客机减收票价20%。1983年始,在乡特等和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按月发放护理费,帮助解决生活起居上的困难。护理费标准为普通机械工人月工资水平(1990年平均为727元/人·年)。1993年8月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改为按当地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30%的新标准。之后,又经多次调整。据统计,1984—2008年期间,区民政局共发放革命伤残军人多种照顾补助金505.03万元。
民政部1989年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分为四等六级。2004年10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由重至轻定为一至十级。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规定,旧特等套改新一级,旧一等套改新三级,旧二等甲级套改新五级,旧二等乙级套改新六级,旧三等甲级套改新七级,旧三等乙级套改新八级。
第二章 社会事务
解放前,境内社会事务由郵县辖管。解放后一段时期,除婚姻登记由区管理之外,其他社会事务仍由市有关部门统一管理。20世纪80年代,实施社会事务分级管理之后,区开始负责管理地名地域、社团、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
第一节 地名地域管理
地名
境内地名历代为一级地方政府部领,解放后亦然。2003年3月,市民政局、市编委办联合下达《关于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地名工作实行市、区分级管理的通知》,自始地名工作实行市、区分级管理。据载,境内历史上有三次较大的地名变更。第一次是抗日战争以前时期,主要是将部分地名删繁就简(如千岁坊西横街更名为迎凤街),更改不雅庸俗或带有民族歧视的地名(如马屎简更名为马鞍巷)。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1月25日境内中山东路等33条路(街)和沿中山东路、西路的效实巷等26条巷(弄)被更名。灵桥、新江桥等两座桥分别更名为红卫桥和反帝桥,中山公园更名为人民公园。第三次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1年11月),恢复“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更名的路(街)、巷(弄)以及两桥、一公园的地名(名称)。同时,命名新增路(街)、巷(弄)、居民住宅区,纠正不规范使用地名事案。开展路(街)、巷(弄)门牌清理整顿工作,以灵桥路为试点路段,在4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路的起始点,左单右双、4米赋1号的原则,重新排序编号,安装新制门牌126块。2004—2008年相继完成中山西路、解放南路、开明街等150条路(街)、华楼巷等33条巷(弄)以及境内农村门牌的清理整顿工作,安装新制门牌13589块、居民楼幢牌405块。创建储有632条地名信息数据库一个,办理地名申请审批事案184件,签具地名有关证明678件。
地域
海曙区地域历代为一级地方政府部领,解放后,亦然。(详见第一编“政区”)界桩(线)
2003年5月,区地名工作委员会成立后,会同江东、江北、鄞州三区对区域界桩(线)进行多次实地勘测。经查,区有界桩(线)7个。
东海桩(线)1个,位于南门街道奉化江边(界桩编号3302030427SB)。
海鄞桩(线)4个。①位于望春街道新星村、鄞州区高桥镇下林村的余姚江堤坝上(界桩编号330203572SA)。②位于望春街道徐家漕村、鄞州区高桥镇宋家漕村交界处(界桩编号020327001)o③位于段塘街道吴家村、MP州区古林镇新嘉村梅公路东(界桩编号020327002)。④位于段塘街道丁家村和鄞州区石溪村交界的奉化江边(界桩编号020327003)。
海北桩2个,分别为位于西门街道高塘四村东北角桥头边(界桩编号0203500213)和西门街道保丰闸桥头西北角(界桩编号0203500313)。
第二节 社团管理
1984年3月之前,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统一掌管。据资料记载,至1992年,市297个一级社团中,203个置址区内,占总数的68%。经审核批准63个区域性社会组织,其中学术性社团19个、行业性社团10个、专业性社团12个、联合性社团21个、宗教社团1个。至2008年,计有70个区域性社会组织,其中学术性社团23个、行业性社团6个、专业性社团13个、联合性社团28个。
第三节 婚姻和收养登记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解放前,男婚女嫁一直沿袭“媒妁言,父母命”的议婚,“下聘金,换庚帖”订婚,“陪奁丰,宾客众”的结婚等封建“六礼”程序。男可一夫多妻,女须从一而终。收童养媳、重婚、纳妾等陋俗屡见不鲜。解放后,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凡欲结婚者,均需向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1956年2月撤区建街道办事处后,由街道办事处办理。1970年复置区级机构,区民政科(局)一直掌管结婚登记、离婚调解、婚姻建档等婚姻登记工作。1995—2008年(1995年以前,因资料散失,无法统计)期间.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38824对、离婚登记8723对、复婚400对,整理婚姻登记档案1693卷。
收养登记
解放前,收养关系的成立,同族者,主要以宗法制度的封建立嗣形式确认。异族者,多以民间流行的文字(或口头)契约认定。解放后,废除旧的收养关系。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收养关系作出实质条件规定,即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以及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经审认后方可登记,收养关系成立。该工作一直由市民政局掌管。1999年8月,区民政局始办境内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先后于1999年办理20件,2000年44件,2001年18件,2002年16件,2003年20件,2004年21件,2005年7件,2006年15件,2007年11件,2008年20件。
第四节 殡葬管理
境内殡葬历来沿袭自行或委托他人择地,为死者厚葬土埋的殡葬习俗。殷富者,以石圹、棺木,建造坟台。贫困者,或土埋(垒),或浮厝,或寄柩,或草(席)裹尸弃于荒郊,或受善施而置。是故,殡葬机构亦应运而生。国民政府于殡葬管理虽曾多次作过有关规定,但未推行下去。
解放后,殡葬管理归属市民政局。人民政府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创树葬礼新风,以佩戴黑纱(或白布白花)、默哀鞠躬、奏哀乐、开追悼(遗体告别)会等文明礼仪,改变昔日披麻戴孝、设灵搭堂、焚香烧纸、僧尼诵经等封建迷信色彩浓重的繁习缛俗。进入20世纪80年代,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葬。初时响应者寥寥,后随改革深入,响应者逐年增加,但增幅不大。1985年9月《宁波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海曙区被列为率先推行火葬的城区之一。是年10—12月,全区死亡293人,火葬268人,火葬率91.5%。继后,火葬率大幅提高。1989年,全区死亡1275人,火葬1269人,火葬率99.5%。1995年9月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加强火葬率的巩固工作,火葬率一直为100%。加强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保护区、住宅区、开发区“三沿五区”以及段塘、望春两街道920座坟墓的平迁工作,同时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三章 社会救济
建区以来,社会救济一直以境内济困、赈灾为主。1996年开始,拓展至湖北武昌等灾区和贵州黔东南、黔西南等贫困地区。
第一节 济困
贫病医疔救济
2003年开始,根据《宁波市城区低收入生活困难居民帮困扶助试行办法》规定,3人或3人以上组成的月人均收入260—300元的居户,2人组成的月人均收入280—320元的居户,月收入300〜340元的独人居户,经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列入帮困扶助居户,发给《社会扶助证》,实施贫病医疗救济,发放甲类医疗救助卡。持证居户成员患病,凭卡就医可享受有关规定的医疗优惠。而患有精神病、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和器官(组织)移植四大疾病之一的成员,另行核发乙类医疗救助卡。至2008年,全区持有《社会扶助证》的321户居户中,发放乙类医疗救助卡35张,其中医治精神病的15张、医治恶性肿瘤的19张、医治重症尿毒症的1张。实施医疗救济1989人次,发放医疗救济金226.59万元。
精减退取职工救济
1962年起,凡不发退职补助费而生活又无依靠的老弱退职职工,按其原标准工资的30%逐月发给,生活仍有困难的另发家属生活困难救济金。1965年,根据国家规定,对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而于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老弱病残职工,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的40%定期定量救济,家属有困难者亦发救济金。不符合上述条件而生活确有困难的退职老职工,也按月救济。1981年起,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发放定期补助费。至2008年,属民政部门救济精减职工16人,其中享受一般救济的12人,享受40%救济的4人。
麻风病人救济
解放前,境内麻风病人不为官府所重视,尤其于贫困患者,更是放任自流。解放后,人民政府多方面关心麻风病人,创建麻风病防治站(区级无防治站)专门防治麻风病。生活无依靠的麻风病人,一直由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发放生活救济款,救济款额标准几经调整,已从1984年的每月20元/人,提高到2003年的每月245元/人。至2008年,全区仅有1名患者,入住慈溪市皮肤病防治站,区民政局按月发给其生活救济款295元。
“三老”人员补助
1993年始,居住农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三老”人员补助标准历经调整。2003年抗战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补助,由100元提至200元;抗战期间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由80元提至17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由60元提至150元;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由40元提至130元。其医疗经费按年人均3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特殊困难者,则参照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全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2005年补助标准再次提高,分别为260元、240元、220元,医疗补助不变,并规定“三老”人员今后生活补助标准按宁波市自然增调机制调整。至2008年,全区有3位“三老”人员享受补助待遇。
第二节 赈灾
区境历来位于市中心,地理环境较好,史载重大自然灾害鲜见。虽有所记,仅记事而已,赈济情况见略。而据故实,往日自然灾害赈济,多为民间慈善团体和社会各界乐助施舍,偶有官府放赈。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自然灾害防患工作,灾情更少,所遇者,以火灾、车祸为主。而一旦灾情发生,经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由区民政局赈济。市慈善总会海曙分会成立后,改由该会赈济。2000—2008年共赈济161户,金额24.01万元。
第三节 对外帮扶
对外帮扶活动始于1996年,9月成立由区级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区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居民群众开展互帮互助、奉献爱心常规性捐助活动。至2008年,先后支援湖北武昌等灾区和贵州黔东南、黔西南等贫困地区,共捐赠衣被39.24万件,捐款1565.7万元。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根据国务院、省、市领导部门指示,积极组织开展对口支援青川县茶坝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详见“链接”。
链接
三十八万援手抗天灾
——海曙区支援四川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纪实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痛苦,灾区人民的安危,牵动着全国13亿人民的心,也牵动着38万海曙人民的心,一场由党委、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大救援活动迅速而有序地展开。
地震发生的第二天,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及时展开各项捐赠援助工作,制订了《海曙区民政局、海曙区慈善总会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方案》,明确了捐赠接收对象、捐赠款的接收和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公布了捐赠热线和捐赠接收账户。区民政局还于5月16日向全区人民发出倡议书,倡议大家伸出热情援手,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震后第三天,中共海曙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援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海党办〔2008〕48号)。
通知和倡议发出后,全区掀起了捐款捐物的高潮,区个体工商户捐款10.92万元,市场经营户捐款18.99万元。5月14日,区内许多民营企业通过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向灾区捐款超过80万元。5月17日,区民营个体协会在万达广场举行大型赈灾义演,募集款项和物资100万余元,全部捐献给灾区。其中个协灵桥分会、西郊分会、鼓楼分会分别向灾区捐款8.5万元、1.6万元、0.85万元。方琪传媒、美丽星、百年经典等婚庆协会的理事单位在现场慷慨解囊,捐款5万元。
宁波真汉子公司全体员工捐款2万元。富茂大厦总经理于富茂听说宁波红十字会医疗队赴四川震区的救护车在余震中被损坏,当即决定拿出原先准备用于庆祝大厦开业活动的20多万元经费,在此基础上,再拿出60万元,购买一辆丰田越野车,火速支援灾区。5月17日凌晨4时,大世界农贸市场经营户唐爱宝、莫仁江、朱友军、陈朝祥4人自发组成爱心捐款小组,唐爱宝首先捐出6000元,随后莫仁江、朱友军各捐2000元,陈朝祥捐2300元。在他们带动下,个体户蒋达元、吴国丰、吴国莫、李佩华、邬时文在早先已捐款的基础上,又捐款7700元。在3个小时内,市场内共捐款4.41万元。区委统战部和区工商联一起组织机关干部和工商界人士捐款,宁波天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坚挺带头捐款10万元。全区5483名共产党员缴纳“特殊党费”163.88万元。截至2008年8月4日,全区共筹集款物收入总计2258万元,筹集款物上缴支出总计1148万元。
第四章 社会福利
境内社会福利一直由官府和社会团体、宗教机构承担。解放后,除民政部门之外,街道、社区等社会力量也一起参与,共同倡导和支持创办福利院和福利企业,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孤老和残疾人生活,保障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节 福利院
解放初期,境内无生活依靠的孤(残)老人、孤儿,主要以人民政府供养(或发放救济金)为主,适当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后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创办福利院(始称敬老院)统一供养。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福利院从单一收养孤(残)老人(孤儿主要由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开始面向社会。凡有经济来源,而子女在外地的,或长期患病、子女无力照顾的老人,实施有偿收养,入院康复疗养,或临终关爱。至2008年,全区有福利院5家,额定床位1050张,入住老人431位。
第二节 福利企业
区福利企业始办于1985年12月,月湖街道办事处率先创办福利企业“宁波市海曙区湖西塑料电器厂”。自此,福利企业稳步发展,至2004年,全区有福利企业22家,残疾职工407人。2005年,原市属的宁波市气门嘴厂、宁波市丹尔针纺电器厂、宁波市新辉塑料电器厂、宁波市双发电器厂、宁波市宏顺机械电器仪表厂、宁波市海曙先驱机械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市云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7家(残疾职工118人)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统计口径划归海曙区,全区福利企业增至29家,残疾职工增至525人。至2008年,全区有福利企业17家,残疾职工349人。企业遵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均与残疾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符合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大病(门诊)医疗、失业保险等统筹,并为部分残疾职工办理商业以及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手续。残疾职工工资,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职工工资规定,最低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600元,有一技之长的可超过1000元。经医院证明须住院或长期不能劳动(工作)的,扣除应由本人缴纳的各项基金后,实发月工资不得低于350元。
第五章 老年人保护
境内民众传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美德,针对老年人人数不断上升的趋势,稳中创新,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工作。
第一节 老年人状况
2002年接管老年人工作以来,至2008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区人均寿命逐年延长,老年人人数在区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明显上升,是年有百岁老人8位(其中男性2位,女性6位)。
老年人夫妇多数与身边子女分居,部分住房和经济条件不及者,则与子女同堂。子女在外地的、丧偶的和无子女的老年人,多为独居,其中少数特困孤寡老人,免费入居敬老院。老年人多以离退休养老金为生活经济来源。无养老金者,由子女提供。少数纳入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者,则以遗属(亲友)或社会救助为生。
第二节 老年人保障
老人优待证发放
2002年始,根据市有关规定,为境内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办理发放《宁波市高龄老人优待证》,至2008年,全区发放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80万份。持证者可享受15项优待服务(详见本节“附录”)。
百岁老人保健补助金发放
1988年始,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达的《关于对全市百岁老人进行定期补助的通知》,每年为境内百岁老人办理发放保健补助金。补助金额几经提高,1988—1989年,20元/人·月;1990—1996年,25元/人·月;1997—2002年,100元/人·月;2003—2008年200元/人·月。至2008年,共发放保健补助金15.12万元。
居家养老服务
2004年开始探索社会化居家养老方式,历经实践,成功创建“走进去”、“走出来”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2005年全区63个社区推介试行。“走进去”即境内贫困独居高龄老人,由政府出资每人每年2000元、社区落实用工,每天上门为独居老人服务。另一种则由老人自付低于市场标准工资,社区代为雇用人员,每天上门为老人服务。“走出来”,即社区建办居家服务中心,既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又配送中、晚餐,帮助老人摆脱家务之累、独居之苦,走出家门与众人相聚,重享“大墙门”之乐。因此,2005年11
月在北京召开的大陆、台湾、香港、澳门社区服务交流大会上,海曙区荣获全国唯一的居家养老示范区称号。
附录
《宁波市高龄老人优待证》优待服务项目
1.对身边无子女照顾的高龄老人,在住房拆迁安置中,根据房源可能和申请人数,按从高到低年龄段,优待安排低层住房。
2.居住在国家直管公房的身边无子女的高龄老人,可凭证到房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登记,房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其住房进行检查,及时维修。
3.到海曙区鼓楼浴室、江北区江北浴室洗澡,享受八折优惠。
4.在美乐门购物享受会员优惠待遇;在华美中西大药房购买滋补品和医疗保健器材,享受八折优惠。
5.优先购买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汽车票,优先托运行李,凭证进入老人候车(船)室休息。
6.特困孤寡老人凭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减收有线电视50%的月租费。
7.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获得律师援助,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8.在市属医院及各县(市)、区属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看病,免收挂号费(包括急诊、复诊挂号费,不包括专家门诊挂号费及治疗费),并可优先就诊、划价、配药、化验、检查、住院等。
9.患病卧床不起的孤寡老人,可与就近的卫生医疗单位联系,开设家庭病床或派医生定期上门治疗,原报销单位应允许其报销医药费。
10.在全市各影剧院、工人文化宫观看日场电影、戏曲演出,享受半价优惠(商业性演出除外)。
11.在全市各体育场、馆观看日场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在限额内享受半价优惠(商业性演出、比赛除外)。
12.免费进入市博物馆、河姆渡博物馆、天一阁、镇海海防遗址及全市各公园、幼儿园、动物园(园内举办的商业性展览除外)参观。
13.免费进入七塔寺、天童寺、阿育王寺、保国寺、雪窦寺、梁山伯庙等寺庙参观、游览。
14.免费进入溪口风景区、东钱湖风景区、招宝山风景区参观、游览。
15.免费进入全市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参加各种活动。
第六章 慈善事业
曩时,境内就有乡贤、名绅解囊创办慈善机构,民间邻里亲友互助济贫帮困的良好社会风尚。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一风尚更显浓丽,响应和参加各种善举活动者蜂拥而至.海外“宁波帮”同胞云集而来,区慈善事业得到新的发展。
第一节 社会慈善机构
宋至民国时期,境内收孤养老、助残抚幼、救困济贫.系由地方民间慈善机构与政府当局共同办理,至解放前夕,区内有主要慈善机构10家。另有定期或按季施食、施衣、施医、施棺等方式救助贫病、病死、寡妇等慈善机构。
解放初期,慈善工作由市统一实施。建区后,则划归区民政部门辖管。1998年11月,市慈善总会海曙分会成立,区慈善工作则由该会办理实施。
第二节 资金募集
解放前,慈善事业资金主要来自慈善机构创办者资助,慈善机构土地、房产收益和政府拨款。解放后,则以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改革开放之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各种善举活动,众多“宁波帮”同胞更是热情支持,拓展了慈善资金募集渠道。而市慈善总会海曙分会的慈善资金,主要来自区政府拨款、区特困基金、市慈善总会配套资金和募集所得善款。
第三节 救助活动
区慈善救助活动由市慈善总会海曙分会于1998年10月开始负责实施,至2008年,共救助各类贫困者13737人,发放救助金961. 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