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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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87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卫生管理
分类号: R183
页数: 1
页码: 17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海曙区的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依法管理、查处非法行医和处理医疗事故,以及防控医患纠纷。在医疗事故处理方面,区卫生局成立了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自2003年以来,发生多起医疗事故,均通过协商或行政调解得到解决。同时,卫生监督所也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取缔非法行医者,查处非法医疗窝点,没收非法药品和医疗器械。
关键词: 卫生管理 医疗事故处理 卫生监督

内容

卫生管理主要工作是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查处非法行医和处理医疗事故,防控医患纠纷的发生。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文化大革命”时期,海曙、镇明两区革命委员会下设文教卫生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育、卫生工作。1980年6月两区革命委员会复名区人民政府之后,撤销原设文卫办,分设文教科和卫生科。1984年,两区合并建海曙区,设置业务上受市卫生局指导的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地址在大梁街57号。之后,历经调整,2006年局内设办公室、医政综合科、疾病预防控制科(法制科),在编人员9名。2008年,原疾病预防控制科(法制科)更名为卫生监督科,并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卫生行政审批职能,地址在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五楼。
  第二节 医疗事故处理和非法行医查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实施)出台后,区卫生局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事故争议。2003年发生医疗事故5起。2004年发生医疗事故1起。2005年发生医疗事故1起。2006年发生医疗事故2起。2007年民营医院发生医疗事故1起。2008年发生公立医院医疗事故1起,民营医院2起,后经医患双方协商或行政调解得到解决。区卫生监督所成立后,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2003年取缔6户次非法行医者。2004年取缔非法医疗窝点3个,没收价值1.26万余元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查处“义诊”2次,计4人次。2005年9月成立打击非法行医办公室以来,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19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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