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妇幼保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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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87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妇幼保健
分类号: R172.2
页数: 2
页码: 1745-174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波市海曙区在妇女病防治、妇女劳动保护和儿童保健方面的工作。解放后,妇女病防治和妇女劳动保护逐渐受到重视,形成了专门的职能部门或调配专、兼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在儿童保健方面,海曙区卫生院设置儿保科,开展健康检查和防治工作,同时针对青少年视力下降的问题,卫生部门定期监督和指导学校增强保护视力宣传力度。
关键词: 妇女病防治 儿童保健 海曙区

内容

妇女儿童容易感染疾病,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是提高人口质量的保障。
  第一节 妇女病防治
  解放后,妇女病防治始被重视,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均设置相应职能部门,或调配专、兼职人员,负责妇女病防治工作。1954年随机抽查恒丰布厂108名女工,患病率82.40%。1961年查治子宫下垂症。1972—1980年普查普治以已婚生育妇女防癌为重点的妇女病,在查治结合、治防结合,宣传预防知识同时,指导改进卫生设施,妇女病发病率逐年下降。1984年,普查永丰布厂和宁波冷藏公司等单位女工妇女病,并形成一年一普查制。1990年普查妇女5511人,查出相关患病者1494人,治疗1392人。2000年7月,计生指导站和妇幼保健院合署办公,计生和卫生部门共同开展“计生卫生二合一”活动,每年为弱势育龄妇女进行10多项内容的生殖健康体检。至2008年,100342名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体检。
  第二节 妇女劳动保护
  解放以来,女工劳动保护与妇女病普查基本上同步进行。1954年,恒丰布厂始办女工卫生室,添置经期冲洗设备,消毒月经纸,专人负责月经登记。实施停经40天以上孕妇保健措施和治疗妊娠反应。1956年贯彻女工保护条例,实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期保护,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各期保护技术指导。1981年始,每年两次派员下街道、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女工劳动保护宣传,提出改进女工劳动保护建议,指导女工保健。同时贯彻女工劳动保护条例,实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5期保护。
  第三节 儿童保健
  20世纪50年代,重点放在宣传和防治危害儿童生命健康的烈性传染病上。60年代,开展计划生育,加强儿童保健。1973年结合健康检查,宣传少生优生、良养良育。1979年国际儿童年始,运用宣传窗、展览会等形式深入街道、工厂、农村宣传儿童保健知识。1981年“六一”儿童节检
  查2050名儿童健康情况。1984年,境内乡镇和街道卫生院设置儿保科,开设儿童保健门诊,专、兼职医师11人。开展健康检查,1岁以内儿童3个月一次,1〜3岁儿童半年一次,3〜7岁儿童每年一次,重点查治营养不良性贫血、佝偻病、腹泻、肺炎“四病”,监护体弱儿、低体重儿、早产儿。1990年,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覆盖率98%。1994年9月,开展“中美预防神经管畸形合作项目\2005年,问卷调查境内10家幼儿园1000多名家长有关幼儿嬲齿防治情况,儿童患龈齿率21.30%。2006年,0〜3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8.3%,0—7岁儿童保健覆盖率98.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20%。和5.25%°。2008年,0〜3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6.48%,0〜7岁儿童保健覆盖率98.66%,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14%。和3.92%。但境内青少年视力下降凸现缓慢上升趋势,至2004年,平均近视率已上升到23.11%。为此,卫生部门定期监督和指导学校增强保护视力宣传力度,教育学生注意用眼卫生,纠正读写姿势,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以遏止上升趋势。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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