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藏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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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82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藏书管理
分类号: G259.275.5
页数: 5
页码: 1680-1684
摘要: 本章记述了范钦设立天一阁管理制度,子孙遵循规则,保持藏书完整。民国时期社会介入管理。
关键词: 海曙区 天一阁 藏书管理

内容

天一阁自范钦创建,就订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范钦诫子孙不得分析藏书,也不许私自将书带出藏书楼,阁中书籍不得借出。藏书楼钥匙由房长一人保管,宾客要求阅书,范氏族人需陪同登阁,客人阅书时要一直陪在旁边。范钦的主要管理原则,为他的长子范大冲所继承,而且进一步完善。范大冲的子孙也都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没有随年代的推移而废弃。以后藏书散失,范氏子孙也竭力追回。嘉庆中,阮元督学浙江,登阁编目,至嘉庆十三年(1808)书目刻印,官方开始介入天一阁管理。民国22年(1933),天一阁宝书楼一角倾颓,鉴于范氏无力自修,成立以郭县县长陈宝麟为主席的重修天一阁委员会,社会全面介入天一阁管理。解放后,宁波市人民政府接管天一阁,建立了完整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一节 建阁初期管理
  到了晚年,范钦就考虑如何防止书籍的分散。全祖望《天一阁藏书记》载:“以为书不可分,乃别出万金,欲书者受书,否则受金。其次子欣然受金而去。”但范钦长子名大冲,次子名大潜,大潜在范钦去世前3个月就离世了,因此这种说法不可靠。据屠可堂《双柏庐遗闻》记载:“天一阁长公愿得书,次公配陆(氏)愿得金,已处置当矣。陆误听人言,谓分金不公,欲重处置,屡与伯角,甚至成讼。”由此可见,参加分家的是次子之妻,而不是次子。
  范钦的长子范大冲继承了藏书楼,也秉承了范钦“代不分书,书不出阁”的规矩,而且还订立了更为严格的制度。他在安排身后继承问题时,便规定藏书归子孙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子孙各房相约,凡阁门和橱门的锁钥分房掌管,非各房齐集不得开锁。事实上,各房没有聚齐,锁就无法全开。这样防止了书籍被子孙个人占有,避免了书籍的分散。同时他还增置先代祀田。祀田收入,除用于祭祀外,也充入天一阁管理基金。
  第二节 清及民国期间管理
  道光九年己丑岁(1829)八月,范氏后代在阁中用禁牌列出各项规定,并竖在藏书楼中。
  范氏禁牌一:“烟酒切忌登楼。”
  范氏禁牌二:“子孙无故开门入阁者,罚不与祭三次。私领亲友入阁及撤擅开书橱者,罚不与祭一年。
  擅将藏书借出外房及他姓者,罚不与祭三年;因而典押事故者,除追惩外,永行摈逐,不得与祭。”
  范氏禁牌三:“阁上敬贮宸翰秘书、得胜图,凡登阁者,各宜祗懔,毋得轻亵。
  司马公藏书历三百载,乾隆甲午年间,荷蒙绘图烫样进呈,迭叨恩赐奖励,俾远祖德泽弥彰,凡属后嗣,益宜谨慎,永昭世守。
  书阁建造历有年所,虽时经修理,总恐日久难支。今春会同子姓筹费鸠工,需用繁多,工程浩大,后人因修理之维艰,益思创建之非易,宜各恪遵勿替。
  阁上门槛橱门锁钥、封条,房长每月会同子姓稽考,并察视漏水、鼠伤等情,以便即行修补。
  阁下每月设立巡视二人,其护程及阁下各门锁钥,归值月轮流经管,如欲入内扫刷以及亲朋游览,值月者亲自开门,事毕检点关锁。倘阁下稍有疏失,损坏花木器物,罚不与馂一次。
  阁下搁几大座、茶几、矮方八仙桌,毋得借用及移置厅堂,所有乌木大公式口口,亦不许借用。
  阁下六间并前后游巡明堂,俱不得堆积寄放物件、暂行工作,及护程上挂晒衣裳,犯者罚不与馂二次。
  前后假山植有花木,今春略为增莳,如有子姓攀折毁伤,罚不与馂一次。
  花坛、假山及一应石砌,毋得扒掘损坏、捶臼捣衣,违者罚不与馂一次。
  池水为一门仰给,如有向池水洗污及游泳,犯者罚不与馂二次。
  总门内外不得安放凳桌,堆积物件,致碍行走。
  道光九年己丑岁八月上浣穀旦”
  有清一代,社会力量逐渐介入天一阁事务。清康熙癸丑年(1673),黄宗羲登阁,并为藏书编写书目。以后全祖望又频频登阁阅书。至清乾隆编《四库全书》,乾隆三十八年(1773)浙江巡抚三宝,从范钦八世孙范懋柱手里提去不少书。爱新觉罗·弘历又传谕寅著到天一阁“看房间制造之法”(王先谦《东华续录》乾隆卷七十九)。嘉庆八年、九年间(1803—1804),阮元巡抚浙江,命范氏后人为藏书编目。后来阮元又到宁波察看天一阁,以阁不甚高敞,木亦渐朽为虑。至道光十年(1830),范氏子孙节省其祀田之余,重修天一阁。道光二十七年(1847)秋,刘喜海任浙江布政使,署浙江巡抚,同年至宁波登阁阅书,编成《天一阁见存书目》12卷,此目未刊行,刘喜海去职。他曾倡议修理天一阁,及刻印阁中藏书。咸丰十一年(1861)前后,天一阁书籍遭窃流失。有一部分散落在宁波之外,有人不听赎取,当时的宁波知府边葆諴移文提赎,为天一阁收回了一部分散失的藏书。
  民国22年(1933)9月18日,宁波遭强台风袭击,天一阁宝书楼一角倒塌,范氏无力维修。10月1日,鄞县文献委员会开会,发议由公家筹款维修。经过筹备,10月24日成立重修天一阁委员会。设委员25人,其中常委委员5人,由鄞县县长陈宝麟为主席,叶谦谅、冯贞群、林绍楷、陈贤凯4常委分任总务、交际、工程、经济各股主任,下设总务、交际、工程、经济4组。委员有马廉、马瀛、张原炜、张琴、杨贻诚、汪焕章、王诗成、冯中钧、赵家荪、俞佐宸、陈如馨、倪维熊、金臻庠、毛秀生、范佑卿、范吉卿、范多禄、范庆祥、范盈汶、范若鹏,其中6人为范氏后裔。其间个别委员变动,如民国22年(1933)11月,常委林绍楷、委员张原炜因故辞职;6年之后,民国28年(1939)7月25日主席陈宝麟调省,改由后任县长俞济民继任。重修天一阁委员会会址设在中山公园鄞县文献委员会内。重修天一阁委员会以修复天一阁旧观并扩大规模为宗旨,制定了重修天一阁委员会简章和办事细则,重要事宜均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委员会成立后即向全国募捐。民国22年(1933)11月16日,第二次重修天一阁委员会大会报告:“(一)蒋委员长自南昌行营来代电,允捐助本会洋二千元。(二)张咏霓先生来函云,在杭州晤陈布雷、周枕琴两先生,云省方可补助洋数千元,并谓旅沪同乡甚赞成此事。”民国26年(1937)6月,维修和移建工程告竣时,编印了《重修天一阁委员会征信录》一册,分别详细列捐款单位名称、组织募捐人姓名、捐款日期、捐款数。公布共收捐款20158元8角9分。当时还提出,“建筑新天一阁,收藏明后之本,欲成一国学图书馆”。后因抗日战争爆发,此议没有实施。民国24年(1935)10月13日第十九次重修天一阁委员会会议报告:“本会已于九月二十八日起开始(对天一阁藏书进行)编目,由委员冯孟颛(贞群)主编,范吉卿、范若鹏二委员助理之。”编目人员登楼,采用签名制。民国26年(1937)5月4日,书目初稿编成,定名《郭范氏天一阁书目内编》。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管理天一阁的机构多有变更,由市古物陈列所、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天一阁文保所到天一阁博物馆,虽然机构名称历经变更,但都有专人各司其职,认真执行各项合理的规章制度,逐渐杜绝了书籍虫蛀霉变现象。1980年1月,订立《善本书库管理制度》和《善本阅览制度》,加强对书库管理,有助于外界有序阅读。
  1949年5月,宁波解放,当时在尊经阁内设有古物陈列所。范鹿其任主任并负责兼管天一阁。1951年9月,市文教局决定,将原县通志馆和文献会并入古物陈列所,并委马涯民为负责人。1959年4月,邱嗣斌任所长。1960年2月,建立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副市长周文祥兼主任。同年11月,虞逸仲任专职副主任。其办公机构和天一阁合署,邱嗣斌任办公室主任,古物陈列所同时撤销。1970年2月,市革委会决定撤销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市图书馆,合并建立市图书文物馆(实际上仍分两处工作)。1971年7月,方秉任革命领导小组组长。1978年2月,省文化局批准成立天一阁文物保管所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市图书馆分别恢复建制。同年6月,天一阁文物保管所正式成立,单独建制(1979年2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搬离天一阁)。邱嗣斌、鄂向东、蔡灿臻、骆兆平先后任所长。1994年11月,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市文化局,同意将市博物馆并入天一阁文物保管所,并更名为天一阁博物馆。孟建耀、徐良雄、邹向东、徐炯明、虞浩旭先后任馆长。
  善本书库管理制度
  一、善本书库具有文物仓库的性质,不属内部参观范围。领导部门检查工作和有关业务部门交流经验需要登楼时,必须经本所领导同意。
  二、设书库管理员一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关锁门户,做好防火、防水、防虫、防潮、防霉工作。晴天开窗通风,平时保持清洁卫生。
  三、读者查阅资料时由书库管理员负责接待,办好借阅手续,做好善本书离库不过夜,书籍归还时正确上架。
  四、室内藏书未经所领导同意并经集体讨论,不得随意改装、批校、题跋、盖章或改变排架系统,以保持藏书的本来面貌。
  天一阁文物保管所一九八〇年一月
  善本阅览制度
  一、天一阁藏珍本图书仅供国内各研究机关、大专院校和专业研究工作者在研究有关专题时参考。读者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并说明研究专题,提出阅读书目,经本所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始可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外借。
  二、读者在阅览室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保持安静、清洁,不得吸烟、饮水、饮物和高声说话。
  2.不得在书上涂写、批点、折角,不得用指甲抓纸,或用唾液揭书,不得用腕臂搁置书上。
  3.抄摘资料时只可用铅笔,不得使用钢笔、毛笔、圆珠笔。需要全部抄录或复制者必须事先经本所同意。
  4.图书阅后必须依次安放整齐,办好归还手续。
  三、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所可不同意阅览。
  1.残破虫蚀之图书,未经修补者;
  2.已经翻刻、重印、影印和复制者;
  3.本所认为读者所提书目与研究专题无关者;
  4.霉季、盛暑或其他不适宜阅览珍本的季节。
  四、如有未尽事宜,本制度得随时修订之。
  天一阁文物保管所
  一九八〇年一月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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