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费来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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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70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费来源
分类号: G467.2
页数: 4
页码: 1418-14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官方拨款、学杂费收入、学校自筹经费、捐赠和基金会、教育费附加等。
关键词: 教育 海曙地区 经费来源

内容

旧时府、州、县学的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田(地)、学山的租息。北宋天禧二年(1018),明州府拨鄞县西南灌顶山万余亩地,租给普净寺,年收山租钱给明州州学和鄞县县学作养士经费。书院经费由官府拨给或来自院田、义田及私人捐银生息。府办、县办的书院,常年经费由调拨府县的官产和学田、学山租金抵充,修建院舍经费由官府拨给或其他社会人士私人捐赠。私人设立的书院,费用由学生承担。学塾经费由办学者承担。家塾由富贵人家聘请教师在家教子弟,其经费由办学塾者承担。义塾多由热心公益人士创办,其经费主要依靠私人捐助、宗族祠产及义田租息。清末,小学堂兴起。官立小学堂经费来自官费。公立小学堂的经费从各项善举经费、赛会演出等社会活动的公款及义塾经费中开支。私立小学堂由创办人出资或筹集。外国教会办的学堂经费则由教会负责。
  民国初期教育经费来源基本与清末相同,后逐年改变。除原有学产租息、公款拨入、学生缴纳的专款外,另有田赋附加、各种杂捐和公产租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困难,教育事业贯彻“民办公助”方针。公立学校人员工资由政府拨给,办公等费用从学费收入中支出。私立学校由校董会筹款和收学杂费开支,政府酌情给予补助。1951年开始,教育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地方)财政拨款、学杂费收入、勤工俭学(校办企业)收入和教育费附加等项。
  国家(地方)财政拨款
  海曙区文化教育局成立于1984年,国家(地方)财政拨款所涉内容均从1984年起。1984年市拨给区教育事业费104.16万元,其中专项经费34万元、二幼基建费6万元、高塘小学开办费2.5万元。1985年度,教育经费预算208.8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31.68万元,合计240.49万元,其中经常性经费147.17万元、项目经费61.64万元。教育经常性经费按年初预算5%的比例逐年递增。1989年、1991年,因增加部分校舍的改建工程款,财政投入增加。1993年开始工资改革,人员经费大大增加。后几年迎接省“双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区财政加大对学校设备的经费投入。
  1997年、1998年,区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分别占到财政总支出的16.49%、17.1%。
  2000年起,为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区财政当年拨款3490万元,比1999年增长了15.14%。2001年拨款5663万元,比2000年增长了62.26%。两年中,投入教育设施维修、教育设备配置共计3643余万元。年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达到208.2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学杂费收入1984年、1985年、1986年,全区中小学校收学杂费分别为11.56万元、13.42万元、12.94万元。1988年起,宁波市物价局、市教委对中小学收费标准多次调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全区各中小学校收取学杂费分别为73.26万元、109.64万元、146.86万元、151.83万元。2006年下半年起,全区小学、初中免收学杂费。
  教育事业费附加1984年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设在乡镇范围内的乡镇、村办企业,按收入的1%~5%征收缴纳,专款专用,全部留归乡镇政府用于本地乡镇教育事业。1985年7月,根据《宁波市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使用办法》,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皆按实际缴纳的上述“三税”税额缴纳1%的教育费附加。1989年4月起,计征率由1%调整为2%。教育费附加收入一律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市教委统筹安排,以固定比例收入分成,划拨本区使用。1989年,全区共收取城镇教育费附加64万元。1990年收取城镇教育费附加105.4万元,农村10万元。1991年收取城镇教育费附加327.6万元,农村3.9万元。1992年收取城镇教育费附加140.5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12.2万元。1999年、2000年,全区分别征收了城镇教育费附加415万元、623万元。乡镇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教育费附加减收,农村教育经费不足。城镇教育费附加,经市统筹分配后,区实际可用部分增长有限。
  勤工俭学(校办工厂) 1985年,宁波市海曙区校办企业公司成立。1989年,区属校办工厂有17家,总产值85.6万元,总利润9.99万元。1988年市属9所中学划归区管,壮大了全区勤工俭学队伍。同年,区勤工俭学工作被评为省勤工俭学先进单位。1989年底,区属校办企业发展到36家,年总产值为900.6万元,总利润120.64万元,创汇100万元;商业网点11家,营业额228.48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42.91万元,用于学校教育经费125.94万元。勤工俭学普及率从1985年的42.5%上升到1989年的72%。至1990年,全区9所中学都办起工厂,41所小学有26所办起校办厂,校办产业基地发展到51个,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59.8万元,流动资金年末达414.9万元,从事勤工俭学的职工559人(其中教职工含集体职工计132人),全区勤工俭学率达到70%以上。校办企业公司在勤工俭学中将创收和育人结合,抓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对学生劳动和劳技的教育,注重劳动基地建设。至1989年,全区校办厂创建劳动实习基地9个,一次可同时接纳25个班级实习,一年接纳1.65万余名学生参加劳动,占全区学生总数的60.2%。涌现出一批省、市级先进单位。如东恩中学教学仪器厂生产的生物显微镜评为市新优名特产品,为国家创汇100余万元,成为全国普教系统第一家创汇大户。区校办冲件厂从1969年建厂到1989年,20年接纳了18所小学中高年级学生20余万人次参加学工劳动,为全省接纳学生劳动人数最多的校办厂之一,1980年获团中央嘉奖。1994年底,全区校办企业总产值为1800万元,利润130万元;第三产业营业额为450万元,利润6万元;勤工俭学普及率达到100%。
  “三胞”捐资
  以“宁波帮”为代表的“三胞”,向具爱国爱乡精神,上报祖国,下济乡族,为家乡出资助学。区内吴剑鸣外国语学校(海曙中心小学)、哲英书画学校(广济中心小学)、爱菊艺术学校、孙文英小学、中原小学、范桂馥小学、镇明中心小学、宁波市实验小学、翰香小学、闻裕顺幼儿园、东恩中学、李兴贵中学等都得其捐资。“三胞”捐资专款专用,凡捐赠项目按规定签订捐赠意向书,检查落实施工,保证项目规范运行。从1984年至2007年,“三胞”捐助海曙区属学校改建及设备添置的总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600余万元。
  人民教育基金会
  1989年3月在区第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由裘仰峰等14位人大代表倡议成立区人民教育基金会。1989年,区捐资兴学金额为17.4万元,1990年为24万元,1991年各项集捐资额为14.1万元,1992年集捐资额68.3万元,其中农村集资收入18.2万元。按照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城区中小学收取择校生捐赠费的实施办法》规定,从1994年下半年起,择校生捐赠费由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收取,并按一定比例返回学校。1997年人民教育基金会收入为232.24万元。至2003年末,人民教育基金会总资产628.4万元,历年提取的专用基金累计356.27万元,返回学校累计
  271.63万元。至2008年底,人民教育基金会总资产达1657.08万元,当年收入1173.81万元,捐助生3.16万元,返回学校780.91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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