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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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708
颗粒名称: 第十章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7
页码: 1418-14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旧时官学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田、学山的租息。清末民初官立小学经费主要来自官费,以及田赋附加等。1951年开始,教育经费列入国家预算。1997年、1998年,区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17%左右。此外尚有学杂费收入、教育事业费附加、勤工俭学(校办工厂)收入和社会捐资。特别是以“宁波帮”为代表的“三胞”(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为家乡出资助学,更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教育经费支出主要是支付教职员工薪金、修建校舍场地、购置教学仪器图书和其他设备、办公费用以及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等。
关键词: 教育 海曙地区 教育经费

内容

旧时官学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田、学山的租息。清末民初官立小学经费主要来自官费,以及田赋附加等。1951年开始,教育经费列入国家预算。1997年、1998年,区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17%左右。此外尚有学杂费收入、教育事业费附加、勤工俭学(校办工厂)收入和社会捐资。特别是以“宁波帮”为代表的“三胞”(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为家乡出资助学,更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教育经费支出主要是支付教职员工薪金、修建校舍场地、购置教学仪器图书和其他设备、办公费用以及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等。
  第一节 经费来源
  旧时府、州、县学的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学田(地)、学山的租息。北宋天禧二年(1018),明州府拨鄞县西南灌顶山万余亩地,租给普净寺,年收山租钱给明州州学和鄞县县学作养士经费。书院经费由官府拨给或来自院田、义田及私人捐银生息。府办、县办的书院,常年经费由调拨府县的官产和学田、学山租金抵充,修建院舍经费由官府拨给或其他社会人士私人捐赠。私人设立的书院,费用由学生承担。学塾经费由办学者承担。家塾由富贵人家聘请教师在家教子弟,其经费由办学塾者承担。义塾多由热心公益人士创办,其经费主要依靠私人捐助、宗族祠产及义田租息。清末,小学堂兴起。官立小学堂经费来自官费。公立小学堂的经费从各项善举经费、赛会演出等社会活动的公款及义塾经费中开支。私立小学堂由创办人出资或筹集。外国教会办的学堂经费则由教会负责。
  民国初期教育经费来源基本与清末相同,后逐年改变。除原有学产租息、公款拨入、学生缴纳的专款外,另有田赋附加、各种杂捐和公产租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困难,教育事业贯彻“民办公助”方针。公立学校人员工资由政府拨给,办公等费用从学费收入中支出。私立学校由校董会筹款和收学杂费开支,政府酌情给予补助。1951年开始,教育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地方)财政拨款、学杂费收入、勤工俭学(校办企业)收入和教育费附加等项。
  国家(地方)财政拨款
  海曙区文化教育局成立于1984年,国家(地方)财政拨款所涉内容均从1984年起。1984年市拨给区教育事业费104.16万元,其中专项经费34万元、二幼基建费6万元、高塘小学开办费2.5万元。1985年度,教育经费预算208.8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31.68万元,合计240.49万元,其中经常性经费147.17万元、项目经费61.64万元。教育经常性经费按年初预算5%的比例逐年递增。1989年、1991年,因增加部分校舍的改建工程款,财政投入增加。1993年开始工资改革,人员经费大大增加。后几年迎接省“双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区财政加大对学校设备的经费投入。
  1997年、1998年,区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分别占到财政总支出的16.49%、17.1%。
  2000年起,为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区财政当年拨款3490万元,比1999年增长了15.14%。2001年拨款5663万元,比2000年增长了62.26%。两年中,投入教育设施维修、教育设备配置共计3643余万元。年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达到208.2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学杂费收入1984年、1985年、1986年,全区中小学校收学杂费分别为11.56万元、13.42万元、12.94万元。1988年起,宁波市物价局、市教委对中小学收费标准多次调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全区各中小学校收取学杂费分别为73.26万元、109.64万元、146.86万元、151.83万元。2006年下半年起,全区小学、初中免收学杂费。
  教育事业费附加1984年开始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设在乡镇范围内的乡镇、村办企业,按收入的1%~5%征收缴纳,专款专用,全部留归乡镇政府用于本地乡镇教育事业。1985年7月,根据《宁波市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使用办法》,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皆按实际缴纳的上述“三税”税额缴纳1%的教育费附加。1989年4月起,计征率由1%调整为2%。教育费附加收入一律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市教委统筹安排,以固定比例收入分成,划拨本区使用。1989年,全区共收取城镇教育费附加64万元。1990年收取城镇教育费附加105.4万元,农村10万元。1991年收取城镇教育费附加327.6万元,农村3.9万元。1992年收取城镇教育费附加140.5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12.2万元。1999年、2000年,全区分别征收了城镇教育费附加415万元、623万元。乡镇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教育费附加减收,农村教育经费不足。城镇教育费附加,经市统筹分配后,区实际可用部分增长有限。
  勤工俭学(校办工厂) 1985年,宁波市海曙区校办企业公司成立。1989年,区属校办工厂有17家,总产值85.6万元,总利润9.99万元。1988年市属9所中学划归区管,壮大了全区勤工俭学队伍。同年,区勤工俭学工作被评为省勤工俭学先进单位。1989年底,区属校办企业发展到36家,年总产值为900.6万元,总利润120.64万元,创汇100万元;商业网点11家,营业额228.48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42.91万元,用于学校教育经费125.94万元。勤工俭学普及率从1985年的42.5%上升到1989年的72%。至1990年,全区9所中学都办起工厂,41所小学有26所办起校办厂,校办产业基地发展到51个,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59.8万元,流动资金年末达414.9万元,从事勤工俭学的职工559人(其中教职工含集体职工计132人),全区勤工俭学率达到70%以上。校办企业公司在勤工俭学中将创收和育人结合,抓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对学生劳动和劳技的教育,注重劳动基地建设。至1989年,全区校办厂创建劳动实习基地9个,一次可同时接纳25个班级实习,一年接纳1.65万余名学生参加劳动,占全区学生总数的60.2%。涌现出一批省、市级先进单位。如东恩中学教学仪器厂生产的生物显微镜评为市新优名特产品,为国家创汇100余万元,成为全国普教系统第一家创汇大户。区校办冲件厂从1969年建厂到1989年,20年接纳了18所小学中高年级学生20余万人次参加学工劳动,为全省接纳学生劳动人数最多的校办厂之一,1980年获团中央嘉奖。1994年底,全区校办企业总产值为1800万元,利润130万元;第三产业营业额为450万元,利润6万元;勤工俭学普及率达到100%。
  “三胞”捐资
  以“宁波帮”为代表的“三胞”,向具爱国爱乡精神,上报祖国,下济乡族,为家乡出资助学。区内吴剑鸣外国语学校(海曙中心小学)、哲英书画学校(广济中心小学)、爱菊艺术学校、孙文英小学、中原小学、范桂馥小学、镇明中心小学、宁波市实验小学、翰香小学、闻裕顺幼儿园、东恩中学、李兴贵中学等都得其捐资。“三胞”捐资专款专用,凡捐赠项目按规定签订捐赠意向书,检查落实施工,保证项目规范运行。从1984年至2007年,“三胞”捐助海曙区属学校改建及设备添置的总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600余万元。
  人民教育基金会
  1989年3月在区第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由裘仰峰等14位人大代表倡议成立区人民教育基金会。1989年,区捐资兴学金额为17.4万元,1990年为24万元,1991年各项集捐资额为14.1万元,1992年集捐资额68.3万元,其中农村集资收入18.2万元。按照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城区中小学收取择校生捐赠费的实施办法》规定,从1994年下半年起,择校生捐赠费由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收取,并按一定比例返回学校。1997年人民教育基金会收入为232.24万元。至2003年末,人民教育基金会总资产628.4万元,历年提取的专用基金累计356.27万元,返回学校累计
  271.63万元。至2008年底,人民教育基金会总资产达1657.08万元,当年收入1173.81万元,捐助生3.16万元,返回学校780.91万元。
  第二节 经费使用
  财政性支出
  1984年区文化教育局成立。当年教育经费的使用渠道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和副食品价格补贴等)支出69.81万元,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支出22.76万元。两项共支出92.57万元。因两区刚合并,对中心学校的投入加大,学校危房多,修缮费用增加等,当年公用经费超支5.31万元。1985年文教局支出经常性经费97.93万元;项目经费80.84万元;人员经费127.74万元。1987年,区文教局在保证人员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公用经费,以每生4元作学校公用经费,每生1元用于图书购置,每班80余元用于添置教学仪器,每平方米1元用作房屋维修等。1988年市属9所中学划归区管后,编制不足,借用、聘用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及设备购置费也明显增加。
  1991年,文教局控制人员编制,压缩人员经费,中心学校按1∶2.2配编教师,其余均按1∶1.7配编教师,减少在编人员百余名,挤出的经费安排教育设备添置与校舍修建。当年安排房屋修缮费126.2万元、设备购置费25.86万元。1993年实行工资改革,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194万元,达到552万余元,增幅54.2%。1994年,教职工工资大幅增加及人员增加(其中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50余名),人员经费支出达到967万余元。公用经费支出达467万元,主要安排海曙中心小学迁建经费250万元,第一幼儿园翻建经费50万元,迎“双基”复查所需设备资金30万元。1996年,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224.9万元,全年支出为1280.63万元。原因是从1995年10月开始,每人每月新增工资奖金40~50元。当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单位支出,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费用从无到有,全区实增150余万元。2002年起,全区一线教师职工实行每人每月财政补助考核奖300元,退休教师每年财政补助过节费2400元。2004年开始,退休教师每年财政补助过节奖4000元。
  校舍建设
  海曙区属老城区,破旧校舍较多。1984年,区文教局新建或改建高塘、偃月街等15所学校(幼儿园),总计建筑面积7080平方米,共投入资金76.62万元。1985年7月,区文教局下拨危房修建专项经费42.34万元,用于全区所有一类危房修建。1986年底,全区小学有房屋建筑面积59594平方米,基本消除一类危房2768平方米,但市区学校还有2~4类危房8356平方米。1987年加大排危工作,至年末尚有危房面积4100平方米。1989年学校危房修缮费开支达64万元,较上年增加88.55%。由于历史原因,至1990年全区还有部分破旧校舍尚未改造。1991年安排房屋修缮费126万余元;1992年再次安排256万余元修缮费,对广济、翰香、穆家巷等小学进行修建。投入170万元经费新建尹江岸中学(东方中学)。1994年,安排专项经费250万元迁建海曙中心小学,50万元翻建第一幼儿园。至1995年底,市区还有近3000平方米的危房需要改造。2000—2002年,三年共投入房屋维修资金1143万元,每年暑假集中对学校进行维修,基本消除了校舍危房。
  设备添置
  1984年,全区用于增添教育教学设备经费8.13万元,其中预算内经费支出7.80万元,主要为学校购买课桌椅、实物投影机、录音机、彩电等设备;预算外经费支出0.33万元,购置风琴、扩音器等设备。1987年,文教局拨款为学校增添课桌椅3500余套,基本更新20世纪60年代旧课桌椅。1992年人均公用经费提高到9元后,工作重点转移到教学设备增添上。当年对学校照明、音响、体、美、仪器、电教、图书设备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调查,制订从简单→合格→标准化→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分期配备规划。1993年,区文教局采用教育事业费安排一部分、学校自筹一部分的办法,仪器基本达到Ⅰ类标准;图书人均10册,达到国家第二种方案标准;美术基本达到国家第二种方案标准。1994年区财政拨专款30万元,文教局、学校自筹30万元,投入电教、体育设备、图书配备购置,各校电教设备基本接近Ⅰ类标准,体育运动器材基本满足上课需要,劳技器材配置开始进行。1995年文教局继续投入设备专项经费70余万元,加上各校的预算外资金,添置实验室桌、椅、橱、台,补充电教、自然仪器,各校按要求配备标准的自然实验室,全区顺利通过了省“双基”复查验收。1996年,区文教局对学校设备进行再投入,结合预算外收入和捐款,添置了486电脑96台、586电脑1台,语音实验室176座,其中64座为多媒体语音室;课桌椅教室16个,升降课桌教室28个。省实验室建设验收,抽查单位平均90分以上,进入全省先进行列。1997年为迎接“高标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验收工作,全区共投入425万元(包括各校预算外资金),用于仪器设备、图书、语音室、电脑的购置,城区学校的仪器设备基本达到I类标准,图书较上年翻了一番,达到32.52万册,语音设备新增7套,计352座,电脑115台。
  教师住宅
  1984年,海曙学区新建教工住宅2幢16套。1986年,镇明学区建造教工住宅1幢11套。1989年起,区文教局开始重视教师居住条件的改善,当年安排教工住宅经费18万元,并购入住宅4套。1991年,文教局经多方筹集资金,投入78万元新建教工住宅楼一幢,共2263平方米,使42户教师搬进了新房,还调剂出一部分旧房,解决部分无房及拥挤户的住房问题。1992年再次安排30万元,并筹集部分资金,第二幢住宅楼在年内完工,又使18户教师搬进新居。从1989年至1998年,区教育局先后投入专项经费591万元,建造教工住宅楼、购入联丰新村解困房,分给172个教师,基本解决了1992年底前参加教育工作教师中的无房户、困难户及5年以上教龄教师的住房问题。
  第三节 经费管理
  1984年区文教局成立,市教育局将小学教育事业费划归区政府管理。区政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正常秩序。区文教局设立了计财科,配备了专职干部,负责全系统财务、统计和基建等管理工作。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制度。当年,实行“核定预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和试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经费切块包干办法,学校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原则安排教育经费。各学校(幼儿园)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瞻前顾后、量入而出、计划安排、节约使用”原则,管好用好各项经费。1987年,区文教局制订了《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后勤人员职责》,明确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工作的任务、分工、管理形式、管理制度,连续几年对各中心学校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988年,宁波市编制委员会、市教委、市财税局联合制订《关于在市区部分学校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的意见》,对中小学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实行城市教育分级管理。教育事业经费中的经常性经费、“专项补助”、事业发展经费、危房修缮费、专项建设经费和城市维护费中学部分,由市掌握,由区管理,落实到校。小学部分由市切块到区,由区掌握安排。2000年,全区义务段教育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学校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学生的学费一律上缴财政指定的缴费点,进入财政专户。所有收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并出具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避免私设小金库和出白条现象。9月起,全区17所小学实行学校会计集中代理记账制,基层学校的结算统一在教委结算中心进行,防止乱收费现象和财务违规操作。
  2006年,区教育局出台《海曙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对辖区内就读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免除杂费。2007年又出台《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全区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每生从2002年的80元增加到200元,初中每生从2002年的160元增加到310元。同年,配合现学校制度建设课题研究,加强教育装备现代化,制订了《海曙区学校(园)现代教育装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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