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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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703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12
页码: 1406-14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教师是办好学校、教好学生的主要力量。北宋王安石任鄞县县令创办县学,曾两聘杜醇为师,开尊师重教先河。清末民初创办新学,聘用有文化知识者充任教师,任职资格无明确规定。后渐有师范学堂培养毕业生为正规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队伍不断壮大,1987年海曙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始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2002年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资格认定。教师素质不断提高,生活待遇也随之改善。社会上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成为社会上受尊重的职业。
关键词: 教育 海曙地区 教师队伍

内容

教师是办好学校、教好学生的主要力量。北宋王安石任鄞县县令创办县学,曾两聘杜醇为师,开尊师重教先河。清末民初创办新学,聘用有文化知识者充任教师,任职资格无明确规定。后渐有师范学堂培养毕业生为正规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队伍不断壮大,1987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始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2002年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资格认定。教师素质不断提高,生活待遇也随之改善。社会上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成为社会上受尊重的职业。
  第一节 发展概况
  唐以后州(府、路)县学均设官掌教。北宋庆历四年(1044)始置教授。元代路、州、县学设教授、学正等教官。明、清府学设教授,县学设教谕。光绪二十四年(1898),宁波府有学堂教员290人,中学堂教员12人,专门、实业学堂教员17人,师范学堂教员9人。
  民国初年,中小学发展较快,教师数量迅速增加。至22年(1933),城区教职工达到1879人(包括江东、江北)。宁波沦陷后,城区8所中等学校,仅有教员95名。抗战胜利后,教育事业一度复苏,后又萎缩。
  1949年5月宁波解放时,区内有小学教师399人、幼儿教师8人。1956年,辖区内有小学教职工525人、幼儿园教师48人。1957年7月,为满足辖区学龄儿童入学需求,各街道开办了一批民办小学,教职员工人数增到691人。1962年,市教育局调整小学布局,小学教师人数减到604人。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取得成效,教育事业得到发展,区内小学增加,教职工增到779人。1965年区内共有小学、初中和教育系统幼儿园教职工75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据1972年12月统计,辖区小学、幼儿园共有教职员工613人。
  1978年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区内有教职工602人,其中小学556人、幼儿园46人。1980年5月,市区小学、幼儿园下放到区,受区领导和管理。1980—1981学年度,海曙、镇明两区共有小学教职员工632人。1984年,两区合并。1985年9月,全区有小学教职员工763人,附属初中教职员工29人。1988年6月市属9所中学下放到区,受区管理。年底,全区有中学(包括两所区属初中)教职员工978人,小学教职员工909人,幼儿园教职员工60人(含街道、企业单位幼儿园)。1989年区文教局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撤并7所规模较小的学校。1994年7月,市属9所中学又划归市教委管理,中学教师减少。至1994年底,全区有中小学教职工1001人(内含教研人员及校办工厂教职工),教育系统直属幼儿园教职员工150人。1994—1998年间,区教委扩大办学规模,实行资源共享,先后撤并部分学校。至1999年底,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员工1204人,其中小学教职员工1005人、中学教职员工60人、幼儿园教职员工139人。2006年6月,宁波八中等7所初中及市实验幼儿园划归区管,至12月,全区共有教职员工1927人,其中中学779人、小学969人、区直属公立幼儿园179人。至2008年12月,全区有小学教职员工977人、中学教职员工789人、区教育局直属公立幼儿园教职员工178人。
  第二节 教师构成
  学历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学历规定须幼儿师范、中等师范毕业或高中、初中毕业,受过教育专业训练。因初中教育发展较快,师范院校毕业生人数少,市文教局向社会上招收了一批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失业人员,经短期培训后,担任小学教师。1958年,教育事业发展过快,中小学教师不足,出现层层拔高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情况,并吸收一部分学历不合格人员担任教育工作。据1960年老市区统计数,幼儿园教师中,初中毕业生及以上的只占4%。小学教师中,中等师范和高中肄业及以上的占28.1%。1961年起,调整教育事业,师资文化素质有了提高。1964年,幼儿教师中高中肄业及以上的达39.5%;小学教师中,中等师范毕业、高中肄业及以上的占60%。“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系统三次“掺砂子”(派工农兵进学校),退休教师子女顶职任教,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安排到学校工作。1974年普及十年制教育,小学不少骨干教师被抽调到初中任教,再次向社会招收学历不合格和未经专业培训的知识青年充实教师队伍,造成教师队伍素质偏差。至1980年,区内小学教师中,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的教师只占总数的48.9%。1987年,全区830名教职工中,只有1名本科生。787名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中,大专毕业生仅27人,占3.4%;中师毕业生417人,占52.9%;高中及以下学历342人,占43%。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区文教局先后采取整顿教师队伍,减少民办教师,招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引进优秀教师等一系列措施,教师素质逐年提高,学历合格比例逐年上升。1990年区属中小学、幼儿园1015名教职工中,具有本科学历10人,占0.98%;具有大专学历94人,占9.26%;具有中师、中专、高中毕业学历的686人,占67.58%;具有中师、高中以下学历225人,占22.2%。市属区管9所中学共962人,其中本科毕业生202人,占21.0%;具有大专学历387,占40.2%;大专以下学历373人,占38.8%。至1998年9月,区内1256名中小幼教职工中,具有本科学历37人,占2.9%;具有大专学历398人,占31.7%;有中师、中专毕业生703人,占56.0%;中师以下114人,占9.1%。2000年以后,区教委重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鼓励教师获得更高学历,学历结构发生较大变化。2004年,全区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至2005年底,全区1218名中小幼教职工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教师495人,大专学历521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83%。中师学历135人,占11.15%,中专以下67人,占5.53%。
   年龄结构
  1966—1977年,大中专院校停止招生,造成教师年龄老化,断层现象突出。部分学校教师的平均年龄高达45~50岁。20世纪80年代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先后充实教师队伍,部分老教师退休,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渐趋年轻化、合理化。1991年,全区1009名教师的平均年龄为39.1岁,其中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年龄是27.2岁,小学教师的平均年龄是40.4岁。2004年,全区1192名中、小、幼教师,平均年龄为35岁。
  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1991年,全区共有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34人,其中中学高级职称7人,占教师总数的0.75%;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职称253人,占27.09%;中学二级和小学一级职称503人,占53.85%;中学三级和小学二级职称171人(含其他系列),占18.31%。市属区管的9所中学被评聘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共704人,其中获中学高级职称的40人,占5.68%;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职务的322人,占45.74%;中学二级、小学一级的职称276人,占39.2%;中学三级、小学二级的职称66人,占9.37%。2004年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全区1160名专业技术人员中有中学高级职称37人,占总数的3.19%;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职称550人,占总数的47.41%;中学二级和小学一级职称556人,占总数的47.93%,中学三级和小学二级职称17人,占1.47%。2006年,市属七所初中及市实验幼儿园划归区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也发生变化。全区1883名教职工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736人,中学高级职称209人,占总数的12.04%;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职称865人,占总数的49.83%。至2008年12月,在全区2010名教职工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900人,其中中学高级职称236人,占总数的12.42%,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职称988人,占总数的52%。
  第三节 教师待遇
  社会地位
  古代宁波府学、县学的教授、教谕、训导都是学官。清时县学教谕为正八品,训导从八品。书院的主持人一般为地方有名望的学者。塾师社会地位悬殊较大,有社会地位低下的“穷秀才”,也有贡生、地方官宦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清末,学部规定,地方官应待中小学堂教员以士绅之礼。
  民国时期,教师实行聘用制,待遇菲薄,职业无保障,经常受失业和解雇威胁,社会地位低下,特别是小学教师备受轻视。社会上流传着“七教书、八讨饭”,“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的民谣。民国21年(1932),政府规定6月6日为教师节,28年(1939)改每年8月27日(孔子诞辰)为教师节。但地方政府缺乏相应措施,教师节形同虚设。
  解放后,市政府将中小学公立教师纳入干部编制,并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序列,社会上称教师为“人民教师”、“人类灵魂工程师”。1949年9月,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有17名教师代表参加。1950年7月,市教育工作者工会筹委会成立,教师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4年7月,永丰路小学毛履安老师出席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都有教师代表参加,有的被推选为各级委员和常委会委员。各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1957年反右运动,区内多名教师被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初,部分教师下放农村及梅山盐场劳动。1960年,中小学非共产党员校长被免去职务。1962年2月,政府为在运动中受伤害的教师、干部平反,为免去职务的部分学校领导恢复职务。“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污蔑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部分教师特别是学校领导干部遭批斗迫害。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教育局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和干部政策,为“文化大革命”和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及受迫害教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补发工资和物质损失。从1978年起,教育系统恢复奖励优秀教师的制度。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是年,区委、区政府在宁波剧院隆重举行了第一个教师节庆祝大会。会上,向满30年教龄的186名中小学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表彰了12名“优秀园丁”。此后每年教师节,区内举行庆祝大会和表彰活动,为教师办实事、做好事,逐步形成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待遇、权益和社会地位得到法律的保障。区内优秀教师被选拔到各级党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外系统优秀人才和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到教育系统应聘担任中小学教师。1995年10月1日起,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教师,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晋升一档工资。
  经济待遇
  工资 古代府学、县学的教授、教谕、训导等教官,都按阶品领取俸禄。书院的山长采取供膳兼发月费。馆塾教席报酬不一,差距较大。塾师生活待遇较低。
  民国时期,采取薪俸制。中小学教员一般按月计薪。据民国18年(1929)鄞县统计资料记载:当时661名小学教员的月工资在5~15元的有72人,占10.9%;16~25元的410人,占62%;26~30元的137人,占20.7%;30元以上的42人,占6.4%。工资虽有聘约规定,但教师常不能按月领到。“暑期在即,而市政府对各校五、六、七月份教育经费还未发放,各校教员须行返里,资斧告绝,种种苦况不一而足。”(载1930年7月1日《时事公报》)当时,中小学教员借宁波商校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市政府“克日发放教薪,全体到会人员前往请愿,倘不得要领即组织索薪团,按时推派代表……坐讨,誓必达到发薪目的。”20—24年(1931—1935)5年间,小学教员工资待遇呈下降趋势。20年(1931),全县月工资30元以上的253人,占总数的19.5%;到24年(1935)只178人,下降到10.8%;20年(1931),工资15元以下的150人,占11.6%,到24年(1935),工资15元以下的增加到310人,低工资比例上升到18.7%。
  抗战时期,物价飞涨,中小学教员生活困苦。29年(1940),宁波中学全体教员多次写信给省教育厅,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开学以来,百物步步加昂,尤为出人意表,甚至初中教师每小时薪给只能购火柴一盒(火柴价每盒一元五角),……无不亏负累累,债台高筑。”当时,教师队伍极不稳定。同年,教育部先后颁发教员待遇问题的各种规定,如教师地位保障、最低限度薪水、小学教员子女免费入学、优良小学教员奖励办法等,然“各种法规虽经订定公布,但尚是纸上条文,不能成为事实”,“各地方依然各行其是,并没有发生影响”(1941年7月《浙江教育》)。
  解放后,区内公私立中小学教师大多数维持原薪给标准。1949年下半年起,公办学校教师采取“折实单位”(即以大米1市升、细布1市尺、菜油1市两、盐1市斤、松柴3市斤的市价构成1个货币单位)给薪方法保障教师生活待遇。区内公立中学教师、校长每月工资在82~128个“折实单位”之间,公办小学教师、校长每月工资在38~64个“折实单位”之间。对民办、私立小学,采取民办公助政策。1952年,中小学教师全面评级调资。工资标准由“折实单位”改为“工资分”(即以粮食0.8市斤、细布0.2市尺、植物油0.5市斤、盐0.02市斤、煤2市斤的价格构成1个工资分)计算。区内中学教师、校长每月180~375个“工资分”。小学教师、校长每月135~245个“工资分”不等。调资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有较大幅度增长。公立小学校长平均增长30.4%,教师增长35.1%,幼儿园教养员增长14.3%。私立小学的教师和校长分别增长4.3%和7.5%。1956年取消“工资分”,实行货币工资制。4月,按国务院颁发的工资改革决定:“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中小学教师分为行政级和教师级,根据学历、工龄、职务和工作质量评级,同时,增加物价津贴。工资调整后,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上升到60.81元,增长了17.4%。小学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达44.85元,增长了24.2%。幼儿园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升到40.52元,增长了18.82%。聋哑学校教师加发15%的特殊津贴。1960年,国家给部分教职工调整工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升级面达20%以上。1963年国家遭受三年暂时困难,但经济稍有好转,就为教职工调整工资,幼儿园、小学教职工的升级面达52.1%。1972—1979年,连续四次为教职工增加工资。1979年11月给中小学和幼儿园班主任发津贴。1979年给教师发一次性年终奖。1980年起教师享受年终增收节支奖和每月副食品补贴。1981年,国务院作出“首先在中小学教师中调整工资”的决定,区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普遍提高一级工资,贡献较大、教龄较长、工资偏低的教师提高两级工资,中小学特级教师每月分别给予30元和20元的津贴。1985年改革工资制度,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并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教龄津贴。1985—1990年,前后10次为部分教职工调整工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调资次数最多的时期。1986年起,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加职评并受聘相应职务的教师,其原工资未达到本职称最低等级的,从受聘之日起给其增加工资。1987年10月,国务院还决定,将当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在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1级工资。1994年全面改革现行结构工资制度,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中小学专任教师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确定,行政人员按行政职务确定。此后,每隔一年增加职务工资档次。1999年7月1日起,普遍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固定的基础工资调整后,工资构成中的岗位津贴、生活津贴部分也相应提高。2003年,国务院颁布《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有1234名教职员工按规定提高了工资标准。2004年又为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提高了津贴标准。2004年7月起,区政府给区属事业单位实行地区工作岗位津贴。
  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职工在提高工资待遇的同时,福利待遇也逐步改善。
  自1952年12月起,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53年9月,国家规定女教师产假为56天,难产、双胞胎各加14天,人工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假期30天。规定婚丧假各3天,以后又增加晚婚假12天。1956年,中小学教师享受退职、退休和病假待遇。1982年起,晚婚晚育人员产假增加15天,1985年以后增至3个月。1962年,教职工开始享受探亲假。1964年3月,教工子女享受统筹医疗。1980年开始,教师的独生子女每年发50元生活保障费,报销孩子入托入园保育费。教师还享受社会劳动保险、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男教师年龄满60周岁、女教师年龄满55周岁,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按规定发给离退休费。1978年以后,教职工还享受书报费、卫生费、冷饮费、物价补贴和岗位津贴、午餐、房贴、教育事业发展奖、年终一次性奖、特殊津贴、通信补贴等福利待遇。1989年起,规定为满30年教龄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增发生活补贴,即享受全额工资。1989—1998年,区文教局先后投入专项经费491万元解决教师的住房问题,用于建造新住宅、购买解困房,调剂旧住房,基本解决了无房户、困难户和5年以上教龄教师的住房问题,解除了教师后顾之忧。市、区教育部门和总工会在每年暑假期间组织部分教师参观旅游和疗养。2004年,海曙区政府给区内各级各类劳动模范每月发放荣誉津贴。2007年6月,海曙区政府规定对骨干教师给予奖励。省特级教师每年奖3万元、市名教师每年奖2万元、区名教师每年奖1.2万元、市学科骨干教师每年奖0.8万元、区学科骨干教师每年奖0.6万元。同时具备多项荣誉的按最高荣誉级别奖励。获市、区名校长荣誉称号的参照执行。获得奖励的教师须在教育工作第一线。
  第四节 队伍建设
  继续教育
  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工作由来已久。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师范院校进修、假期培训班、在职函授、专题讲座、岗位培训、开展教育研究活动、推广优秀教师教学经验、组织教育论坛和教育沙龙等。
  学历进修 民国4年(1915),北门外创办师范讲习所,规定讲习期限为1~2年。入学资格“须身体健全、品行端正”,曾任小学教员1年以上者,或高等小学堂毕业、年龄在20岁以上,或年龄在20岁以上35岁以下、文理通顺曾从事于学务者。教授科目有修身、教育、国文、算学(以上为必修科),及理科、图画、手工、体操、缝纫、教授实习等。翌年,师范讲习所并入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宁波中学前身),设立师范讲习科。7年(1918),师范讲习科毕业33人。33年(1944),县立临时联合中学师范科举办一年制师训班,入学49人,毕业4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师范院校设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班。1950年9月,区内不到初师毕业水平的教师参加初级师范学校小学教师轮训班,轮训期限1~3年,要求主要学科达到初级师范毕业水平。1955年11月,宁波市文教局创办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初中肄业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参加业余进修。1978年4月,宁波市教师进修学院在菱池街创办,区内中小学学历不合格教师参加学历进修。1985年,区文教局筹建教研室,组织全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及学科教学研究活动,未达中师学历的教师到教师进修学院参加学历进修,非师范类毕业教师分期分批到中师部参加学科进修。
  业务培训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十三年(1907)和民国2年(1913),辖区内教师先后3次参加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小学教员假期讲习会,是为宁波教师假期培训的最早记载。18—24年(1929—1935),辖区内代用教员和学历不合格教师连续7次参加县小学教员暑期讲习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多次参加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暑期备课班和教学研究活动。1959年,市文教局创办教师培训班,区内组织教师参加培训。1987年,区教研室正式成立,组织教师分期分批到市教师进修学院中师部参加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及教材教法培训。1993年,区教育科学研究室(简称教科室)成立,至1995年,举办两期教育科研培训班,有校长(园长)、教科室主任、骨干教师参加。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教育科研选题、科研方法等。培训期间邀请全国著名小学特级教师、无锡师范附小校长丁谷怡上“语文愉快教学”示范课,并介绍无锡师范附小教育实验经验。是年,区教委成立由教委主任任组长的区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区教师培训中心,下设5个师训站、26个师训组,形成师训工作三级管理网络。1995年后,区师训中心、教研室、教科室多次组织学校领导和教师进行教育科学、教学技能、领导管理、政策法规、新课程学科教学、电化教学、通用基本功(三笔字——毛笔、钢笔、粉笔字和简笔画、普通话、计算机等)培训,其中45周岁以下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考试合格率达到100%。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校长和骨干教师参加中央、省、市教育行政院校的业务培训达200余人。镇明中心小学校长参加北京教育行政学院为期1个月的全国第一次小学校长暑期培训,4位名师参加全国级学科带头人培训。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资格认定
  职务评定 1987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始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中学教师职务分为四级: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分为四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小学教师中专业水平特别高的也可评为中学高级教师(后称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区成立职务评审委员会,学校建立评审小组,负责对参评对象按规定条件进行初评和推荐。据1991年9月的统计数据,区属中小学、幼儿园被评聘为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共954人,市属区管9所中学被评聘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共704人。
  资格认定 1996年,区教委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工作,1237名中小学教师通过资格认定,其中中学教师54人、小学教师887人、幼儿教师296人。2001年启动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2002年正式开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805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首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初中教师22名、小学教师669名、幼儿园教师114名。1993年前退休的398名教师也首批通过资格认定。2003年第二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279名,其中初中教师23名、小学教师100名、幼儿园教师156名。2004年第三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是314名教师,其中初中教师5名、小学教师270名、幼儿园教师39名。在编教师中,有12名未获资格证书。2005年第四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有4名,其中初中教师2名、小学教师2名。2006年第五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有29名,其中初中18名、小学5名、幼儿园6名。在编教师中尚有13名未获资格证书。2007年第六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6名,其中初中教师4名、小学教师2名。2008年第七批通过资格认定的教师6名,其中初中教师3名、小学教师3名。
  名师工程
  从20世纪80年代起,全区开展特级教师、教坛新秀和名师、名校长评选。至2006年,区内学校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的9人(见表),省教坛新秀13人,市教坛新秀一等奖26人。
  000年,区教委制订《海曙区“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评选海曙区名教师的通知》,具体规定名师的培养目标、评选条件、实施办法、职责和管理等。2000年3月,蒋惠菊等7位教师评为区首批名师。随后,分别于2001年9月,2004年8月,2007年12月先后评岀第二批8名、第三批6名、第四批13名区级名教师,评出16名市级名教师,12人次市、区级名校长。
  人才引进
  1993-2008年,区教育局陆续从省内外引进23名骨干教师,充实教师队伍。
  评优慈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荣誉和奖励。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在教育系统中评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自1955年以来,海曙区中小学和幼儿教师中有16人获得全国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五讲四美”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15人获得省级劳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20人获浙江省“春蚕”奖,12人获市级劳模,一批教师获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各类荣誉。1955年至2008年,区内获全国荣誉教师16名,省部级荣誉的教师及市级劳动模范共51人次。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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