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务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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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4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义务兵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12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度,规定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现役兵役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和空军4年。服役期满后转入预备役,预备役年龄范围为18至35岁。特殊情况下,36至45岁的男性公民也可被征集服现役。同时,中国政府还通过招收飞行学员的方式选拔有志于从事飞行事业的年轻人,其招收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招收飞行学员的对象主要是初、高中应届毕业的男生,具体的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的规定执行。从1989年起,招收飞行学员的工作纳入国家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由海军和空军组织实施,各地区的机构不再承担相应的工作。
关键词: 军事 海曙地区 义务兵

内容

义务兵服役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服兵役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1978年3月改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5月颁布新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18~22岁的男性公民均应按规定服现役;女性公民根据军队需要也可被征集服现役。服役期限: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服现役期满转入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战时遇有特殊情况,36~45岁的男性公民也可被征集服现役。
  飞行学员招收
  招收机构 宁波市承担选送飞行学员任务始于1956年。国家从应届高、初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员。市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军分区司令部。各县(市)成立招收飞行学员办公室,在武装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公安、教育、卫生、财政和人武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政审、体检队伍,把好政审、体检质量关。
  招收方法 飞行学员招收与年度征兵分开进行。招收对象主要是初、高中应届毕业的男生,个别年份在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招收,年龄为16~19周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条件》执行。招收的办法是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经体检检查、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合格后,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报省招收飞行学员领导小组审批。飞行学院招收的时间为每年的3—6月。1984年和1986年,区人武部分别招收飞行员1名。1986年,海曙区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招收飞行学员先进单位。1989年4月,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纳入国家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由国家教委、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分别由海军、空军组织实施,各区属机构不再承担招收飞行员的相关工作。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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