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区人民武装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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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3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区人民武装部
分类号: E289.55
页数: 1
页码: 125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波市海曙区的人民武装部的历史发展过程。1960年,海曙人民公社成立,随后建立了海曙人民公社人民武装部。1963年,随着海曙公社的分建,人民武装部也相应划分为海曙公社人民武装部和镇明公社人民武装部。1970年,海曙、镇明两个区成立,人民武装部恢复建立。1983年,海曙、镇明两区人民武装部合并形成团级单位,并编配现役军人。1984年,海曙、镇明两区合并,人民武装部成为团级单位并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曙区人民武装部。1986年,区人武部移交至地方建制,成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武装部,隶属副县级单位,并在1996年重新归入军队建制,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武装部。
关键词: 军事 海曙地区 人民武装部

内容

1960年6月,海曙、镇明两区合并建立海曙人民公社。9月,市委决定建立海曙人民公社人民武装部。1963年6月,海曙人民公社分建为海曙、镇明两个人民公社。同年12月,人民武装部随之划分,成立海曙公社人民武装部和镇明公社人民武装部。1970年1月,市区人民公社改称为区,海曙、镇明两区人民武装部恢复建制。1983年11月成立首次归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的海曙区人民武装部和镇明区人民武装部,为团级单位。1983年11月和1984年1月,镇明、海曙两区人民武装部编配现役军人。1984年1月,海曙、镇明两区合并。11月,两区人民武装部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曙区人民武装部(简称“区人武部”),为团级单位。1986年7月1日,区人武部移交地方建制和领导,免冠“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县级单位,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科室为正科(局)级。1996年4月1日,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复冠“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武装部”,为团级单位,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科为正营级。区人武部党委在区人武部归属军队建制时,区委书记兼任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在区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期间,区委书记兼任区人武部党委书记。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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