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律师 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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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2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律师 公证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5
页码: 1233-1237
摘要: 本节介绍了海曙区律师和公证服务的发展情况,强调了这些服务对于保障公民的法律权益和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性。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律师 海曙区

内容

律师
  清宣统年间(19091911)有辩护士(后称律师)在境内鄞县地方审判厅从事业务活动。民国2年(1913)成立鄞县律师公会,是为宁波最早的律师组织。至23年(1934),律师公会有会员154人。
  宁波解放,律师公会解散。1956年秋,市人民法院实行律师制度。11月,设市法律顾问处。1958年9月,市法律顾问处撤销。1984年7月设立区法律顾问处。1985年2月更名为区律师事务所。1988年8月,区律师事务所改为全民事业单位。1989年5月更名为市第五律师事务所。1996年2月改名为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2000年10月,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转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所址在灵桥路513号三楼。
  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参加区政府每月16日的群众信访领导接待日,做好区领导的法律顾问,并参与区政府重大议事,当好区政府的法律顾问。
  除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外,境内尚有17家律师事务所。
  公证
  民国26年(1937),境内鄞县地方法院(院址湖西,原宁波市公安局地址)呈请司法行政部核准成立公证处,由浙江高等法院指派鄞县地方法院民庭推事兼任公证处推事。1956年,市人民法院设公证室。“文化大革命”中停止。1985年1月成立区公证处,地址在宁波市大梁街57号。公证处编制5人,实有公证员1名、工作人员2名,主要承办国内各类民事公证事项。1995年11月开始办理涉外公证。2002年10月改制为全民事业单位,有在职公证员2名、工作人员6名。2007年初,海曙区与江北区公证处合并后更名为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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