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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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2
页数: 1
页码: 12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到2007年海曙区司法机构发展的情况。并记录了海曙区司法机构的发展历程和职责范围。
关键词: 司法 行政 机构 海曙区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无司法行政机构,律师、公证、调解由审判机关鄞县地方法院兼理。解放初,由市人民法院兼理。1956年,市、地区人民法院行政科管理境内律师、公证、民间调解和法制宣传。1982年7月设立海曙区、镇明区司法科。海曙区司法科办公地址在尚书街84号,镇明区司法科办公地址在大梁街57号。1984年两区合并,两区司法科合并成立区司法局,办公地址在大梁街57号。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对公民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组织、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把民间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向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是年7月建立区法律顾问处。1987年9月,区司法局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调解管理科。1997年10月,全区8个街道建立司法所。1999年4月设立“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2000年10月设立区法律援助中心。2002年6月,区司法局增设政工科。2007年12月,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科。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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