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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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1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队伍建设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5
页码: 1220-1224
摘要: 介绍了1984年至2008年海曙区法院人员从52人增加到89人的情况,以及对党员和干警的思想教育措施。
关键词: 审判工作 队伍建设 海曙区

内容

人员配备
  1984—2008年,人员从52人增加到89人,其中审判人员从35人增加到62人。
  思想教育
  1986年,区法院党组对党员和干警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党的理想与宗旨的教育,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党风党纪教育,阅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两本书,加强党风建设,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1987年,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着重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关于经济发展战略两个专题,使审判工作适应大规模开发建设的需要。1988年,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基本点,进行理想、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开展党员考评,对理想宗旨、完成任务、组织纪律、党性修养、联系群众等五方面进行自评和互评,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法院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法官盛仲飞先后荣立一等功3次,二等功和三等功各1次,1986年、1987年两次被评为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1988年被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学习江泽民、李鹏在全国第十五次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加强纪律作风建设。1992年组织全院干警学习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和党的十四大文献,明确审判工作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1994年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和《邓小平文选》,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增强党员和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开展“争当人民公仆,争做合格法官”活动,注重法官对外的公正形象。1996年开展“创建文明庭室,争做文明标兵”活动,做到“三严”(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三风”(秉公执法的审判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健康的生活作风)、“三文明”(文明办案、文明接待、文明工作),海曙区法院被评为宁波市法院系统先进单位。1997年开展“奉献于事业,服务于人民”主题教育活动,组织职业道德大讨论。1998年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树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法官和法院形象,做到“三个结合”(结合争创“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活动,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结合纪律作风整顿和司法评议整改,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结合干部选任和聘用活动,引入竞争机制),在干警队伍中形成生动活泼、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1999年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进行“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要求干警换位思考,为当事人所急,为当事人所想,为民排难解忧。经测评,人民满意率达到88.6%,群众来信比上年下降13.7%。2000年开展“为谁掌握审判权,如何掌好审判权”讨论和“争创人民满意的法院,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解决部分干警在职业道德、审判作风、工作态度中存在的问题。2001年开展“处理好我与人民群众、我与人大代表、我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专题教育活动,将接受监督的方式、途径制度化。2002年开展“作风建设从我做起”专题教育,解决干警在学风、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提倡雷厉风行,反对疲沓拖拉;提倡认真负责,反对敷衍塞责;提倡扎实细致,反对粗糙马虎;提倡文明执法,反对冷漠粗暴;提倡良好举止,反对形象不佳的“五提倡五反对”活动。2003年开展“守司法礼仪,树法官形象”活动,加强审判作风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2004年开展“新大楼、新作风、新形象”专题教育活动,弘扬法官职业形象。2005年开展“践行司法为民,争创省级文明”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干警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和考核制度。是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在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面前,党员做什么”的讨论等。以法官队伍职业化为目标,要求党员争当“办案之星、办案能手、记录能手”。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按照法官职业特点,改进和拓展廉政教育形式,严格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关系,落实法官回避制度。完善干警个人信用档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究力度。开展评选“贤内助”活动,请干警家属配合法院做好干警违纪防范工作。继续聘请廉政监督员,听取监督员对海曙区法院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制定《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情况管理的实施意见》,使廉政工作向8小时外延伸。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廉政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建立院庭两级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廉政工作新机制。2007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公正司法、廉洁用权”教育活动。在院局域网上开辟“廉教园地”,每周发送廉政警示格言,每月推荐廉政文章,弘扬正气,营造崇廉尚德氛围。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将审判作风、廉洁自律、奖励惩处、信访投诉、述廉评议、廉政谈话、拒礼拒贿等方面内容列入档案,加强对干警廉洁执法状况的监督。强化廉洁预警机制,由各部门副职组成廉洁联络员队伍,定期分析通报干警队伍廉洁情况。2008年完善队伍科学管理,以中层干部为依据,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修订《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廉政情况等各项考核指标,推动考核方式由年度考核向季度考核、由考核部门向考核个人转变。强化考核的约束、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针对大标的案件管辖权下放,出台《关于大标的案件保廉工作若干规定》,对涉案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案件,监察室全程监督案件审理进程,保障司法权廉洁运行。
  业务培训
  2000年,按照《法官法》要求,鼓励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干警参加“专升本”学历教育及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专项培训,提高学历层次。法律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8.3%,其中法律本科学历占22%。与大专院校合作,邀请法学专家为干警授课,提高干警的法学理论水平。2004年,选送9名年轻干警攻读中国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办好审判调研刊物,举办7届审判业务研讨会,搞好“海曙杯”征文活动,鼓励干警开展业务研讨,探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在提高全院干警总体业务水平的同时,注重精英化法官的培养。选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参加研究生考试,到正规大学接受法学深造,培养一批硕士法官。2005年,硕士和在读硕士的比例占14.1%,本科生以上学历比例占71%。2007年,加强司法能力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3名干警完成法学本科学历教育。开展专项技能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业务研讨等活动,全院干警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17篇。2008年组织干警参加在岗培训,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和法学专家进行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讲座,全年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达70人次。
  获得荣誉
  1983—2008年市、省级先进个人:
  1983年 阎笃平被评为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陈翠英被评为省信访先进工作者。
  1984年 吴银奎被评为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1985年 盛仲飞被评为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1986年 盛仲飞、汪桂甫被评为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1987年 盛仲飞记二等功一次。
  1988年 盛仲飞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记一等功一次,并于1989年、1990年各记一等功一次。
  1992年 舒传芳被评为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
  1994年 王惠珍被评为宁波市优秀法官。
  1995年 柴军被评为省少年案件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施耀枫被评为宁波市“二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工作者。
  1996年 吴巧新被评为严打斗争市级先进个人,施耀枫被评为省法院系统优秀政工干部,张图23-3-4 区法院进行业务培训和测试频波被评为市级优秀法官,柴军被评为市“三八”红旗手。
  1997年 陈义红被评为省法院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柴军被评为市“三八”红旗手。
  1998年 周家骥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
  1999年 李芸芳被评为全市法院“执行宣传月”“执行宣传周”先进个人。
  2001年 王惠珍被评为省级法院系统优秀政工干部,胡圣良被评为省级法院系统优秀纪检干部。
  2004年 杨建国被授予省级“优秀司法警察”荣誉称号,张静霞被评为省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张丹丹、陈东曙、陆金华分别被评为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干警,王惠珍被评为市“三八”红旗手,柴军评为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2005年 周黎被评为市优秀法官,贺汉培被评为省涉法上访案件先进个人,周黎被评为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2006年 王惠珍被评为宁波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周黎被评为市级优秀法官。王旭东获记二等功一次。
  2007年 周黎被评为市级优秀法官、省级“巾帼建功”标兵,王惠珍被评为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2008年 王惠珍被评为省级“三八红旗手”,周黎被评为省级优秀法官并记二等功一次,胡圣良被评为省法院对外委托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叶光明被评为省法院司法规范建设先进个人,韩卫东被评为省法院系统优秀司法警察。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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