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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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206-1207
摘要: 本节主要记述了从秦汉时代到2008年中国海曙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制度上的发展变化。
关键词: 审判 审判机构 海曙区

内容

境内审判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变化过程。在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中,司法与行政合一,且诸法一体,刑民不分。清宣统二年十二月(1911年1月)筹备立宪,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始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宁波府地方审判厅暨检察厅,地址在湖西偃月街原明刑部尚书陆瑜旧宅、清中营参将署旧址,后迁至县治西侧小校场,内设有民事庭和刑事庭,作为案件审判的职能机构。同年,宁波商埠初级审判厅暨检察厅在宁波府前设立,内部设刑、民两个审判庭。次年辛亥革命爆发,十月(1911年11月)宁波光复,宁波府地方审判厅暨检察厅和宁波商埠初级审判厅暨检察厅均撤销,新设宁波军政分府执法部,内设裁判科和执行科。
  民国元年(1912)5月,宁波军政分府执法部改为浙江第四地方法院暨检事厅,同时成立鄞县县法院暨检事厅,取代原宁波商埠初级审判厅暨检察厅,实行三级三审制。次年2月,浙江第四地方法院暨检事厅改名为浙江第四地方审判厅暨检察厅。3月,鄞县县法院暨检事厅改名为鄞县初级审判厅暨检察厅。7月,浙江第四地方审判厅暨检察厅改为鄞县地方审判厅暨检察厅,厅内增设民事简易庭暨执行处,实行四级三审制。8月,改组原地、初两级法院,成立军政执法处。11月,撤并鄞县地方审判厅暨检察厅和鄞县初级审判暨检察厅,改设浙江鄞县地方初级审判合厅暨检察合厅,受理鄞县县属一审案件和宁波府属二审案件。3年(1914)7月改称为浙江鄞县地方审判厅暨检察厅。16年(1927)5月又改名为浙江鄞县地方法院暨检察处,设有刑、民审判庭,由民庭庭长、书记官长与首席检察官组成委员会,处理司法、行政事务。同年12月取消委员制,并与检察划分权限,单独成立审判机关即鄞县地方法院,院内设民庭、民事简易庭,民事执行处、刑庭、刑事简易庭、书记室及看守所。24年(1935)7月,浙江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在宁波正式建立,地址在县治西侧小校场。院内设刑、民庭审判机构,由推事办理讼事,法院实行三级三审的审判制度。26年(1937),鄞县地方法院内设立公证处,并制订《公证暂行规则》。30年(1941)4月宁波沦陷,鄞县县政府迁至宁海,鄞县地方法院机构随之解散。浙江高等法院第三分院迁新昌,后迁浙南丽水。6月,宁波城内设立汪伪鄞县地方法院,附设检察处,另设看守所。33年(1944)11月设立日伪浙江高等法院鄞县分院。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10月,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和鄞县地方法院暨检察处复建,设有刑、民审判庭,其时正逢通货膨胀,鄞县地方法院内设立提存所。37年(1948)12月,浙江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改名为浙江省高等法院鄞县分院。
  解放后,鄞县地方法院和省高等法院鄞县分院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宁波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宁波地区的审判事务由当时设立的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司法科兼理。7月,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院址在中山西路法院巷23号原小校场旧址。1950年5月,省人民法院宁波分院建立,地址在国医街12号。1951年11月,市人民法院设立公证庭。1954年,省法院宁波分院新设立审判委员会。1955年1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原省人民法院宁波分院撤销。地区中院正式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院址在法院巷35号。次年,地区中院设立司法行政科、人民接待室。1957年地区中院审判委员会成立。1958年12月撤销鄞县建制,划归宁波市,鄞县人民法院并入市人民法院。1959年下半年至1961年,宁波地区公、检、法三家联合办公,对外仍称法院。1962年,宁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址迁至解放北路117号。次年,地区中院设立审判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法院受到冲击。1968年4月,地区公安机关军管会成立,宁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由地区公安机关军管会接管。1973年3月,宁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重建,办公地址法院巷27号。1975年11月,中共宁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委员会成立。1979年2月,宁波市人民法院改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制。1978年9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和宁波市镇明区人民法院分别建立。1979年6月,两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对外办公。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在永丰路9号,其管辖范围是西郊、孝闻、苍水3个街道,法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3个部门。1980年12月设立审判委员会。法院建立时,共有干警6人,1983年底增加到21人。镇明区人民法院地址在大梁街57号(原镇明区人民政府内),后迁至法卿巷11号,其管辖范围是湖西、县学、仓桥、江厦、天封5个街道,法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3个部门。1980年3月设立审判委员会。法院建立时有干警7人,1983年底增加到26人。
  1984年,两区法院合并为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在永丰路9号,管辖范围是西门、孝闻、苍水、湖西、县学、仓桥、江厦、天封8个街道和西郊乡、段塘镇,法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3个部门。两院合并时,共有干警47人。2003年底,区人民法院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等内设机构11个,下辖西郊法庭,共有干警77人,管辖范围为西门、南门、鼓楼、月湖、江厦、白云、望春、段塘8个街道。法院迁至环城西路北段200号新建审判办公大楼。2008年11月,法院增设执行裁决科、执行实施科和执行监督科。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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