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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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08
颗粒名称: 第九节 队伍建设
分类号: D926.3
页数: 3
页码: 1203-1205
摘要: 本节主要记述了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在教育活动、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检察工作 队伍建设 海曙区

内容

教育活动
  区检察院建立后,把政治学习作为重要工作。1989年组织全院干警到樟村聆听烈士事迹,加强廉政教育。1990—1992年,全院干警积极投入“学决定、比贡献”、“忆入党誓言”、“检察官形象大讨论”等各项教育活动,对照有关要求查摆不足,进行思想作风教育整顿。1993年,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推进检察工作展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1996年,解放思想细化为“纪律教育整顿”、“服务于人民,奉献于事业”等7个专题教育,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活动,强化理想信念,增强干警工作责任感。1997年以后,重点围绕职业道德,改进纪律作风,进行教育活动。1999年国庆50周年,开展以“爱我中华”为主题的国庆系列活动,组织干警参观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和奉化滕头村。2001年以来,组织干警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如何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等活动,其间还召开检察文化座谈会,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2007年以来,区院先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活动,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并通过读书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方式,增强教育活动实效。
  监督管理
  1985年在检察机关内部开始试行岗位目标责任制。1988年制定了“十要十不准”规定,规范执法行为。1994年建立承办人、科长、检察长三级办案责任制,对中层干部任用进行初步改革,制定检察职称晋升评定办法,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队伍管理。1996年实行“禁酒令”。1997年出台《检察干警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并聘请10名检察行风监督员。1998年建立《办案纪律检查卡》和《办案纪律监督卡》制度,迎接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接受区人大的司法评议。这一年,还开展了首轮中层干部竞聘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至2008年已开展5轮“双聘”工作,促进中层及后备干部梯队建设。2000年制定《干警函询和诫勉制度》、《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施行办法》等,把对干警的监督延伸至8小时之外,实行单位、家庭和社区的“多维监督”。同年开始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制订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方案,在全院范围首次聘任4名主诉检察官,在民事行政科和批捕科聘任主办检察官。2003年设立内督室,制定《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内部监督试行细则》,由内督室负责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全部自侦案件进行检查,对其他案件进行抽查。2004年10月实行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10名人民监督员,检察院内部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承办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联系、协调和管理事宜,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拟不起诉三类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2006年完成38项业务工作制度和45项队伍保障管理制度的清理工作并汇编成册,上网公布。建立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定期开展队伍建设分析讲评,增强监督制约。
  教育培训
  1985年创办电大检察班,16名干警参加电大或自学考试,2名干警脱产学习。1987年组织干警参加市检察院开展的评比优秀公诉人等活动,对办案人员的起诉书、公诉词、答辩提纲等进行考核评比,庭审观摩,提高公诉水平。1988年,9名干警获大专文凭。是年,学历在大专以上的干警占全院干警的51%,提前两年实现省高级检察院提出的学历在大专以上的干警要占全院35%以上的要求。1996年重点学习新刑诉法,全院干部撰写论文13篇,其中6篇分别参加省、市检察系统及有关部门的论文交流。派人赴鄞县、绍兴、上海等地观摩。2000年制定《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若干规定》,对在职进修从经费和时间上给予倾斜和保证。当年50岁以下检察官学历在大专以上的达到97.6%,其中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达40%。2001年新招研究生1名和自行培养在职研究生4名。2003年以来,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坚持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究多管齐下,努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至2008年底,全院45岁以下检察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达100%,具有硕士学位的达20%。
  获得荣誉
  1983年 戴友定被评为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1988年 崔运富被评为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1989年 戴友定记省级个人二等功一次,崔运富记市级个人二等功一次。
  1990年 崔运富被评为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1年 沈家鸣被评为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1994年 沈贤祥、季茂荣分别记市级个人二等功一次。
  2001年 孟国荣记市级个人二等功一次。
  2002年 吴鸣被评为省“巾帼建功”标兵。
  2007年 李虹被评为省检察统计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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