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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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07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1
页码: 1202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检察工作 民事检察 海曙区

内容

1994年1月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科,正式着手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的试点工作。截至1997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件,办结16件,其中驳回申诉6件,提请抗诉1件,其余作息诉处理。1998年开始,针对民事行政案件抗诉难的实际情况,改变坐等案件上门的被动做法,主动出击。当年发现一批案源线索,受理了1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审查,建议市院提请省院抗诉,迈出了区院民事行政案件抗诉的第一步。1999—2000年,先后立案审查各类民事、经济申诉案件30余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共14件,其中7件被市院采纳,两件由审判机关撤销原审判决并作了改判。发出“检察意见书”4份,均被法院采纳。对22件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刑息诉工作。2001年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32件,受案数比上年增长近40%。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8件,1件提请抗诉案件作了改判。发检察建议1件。对24件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了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2002年,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19件,办结18件,提请抗诉案件的2件、建议提请抗诉4件,被市院采纳5件。其中1件人民法院经再审后依法作出改判,2件建议抗诉案件经市院提请抗诉后,被省院采纳。抗诉案件的采纳量由3件增至5件。2003—2004年,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参加市院组织的律师联席会议,申诉案件明显增多。有律师的申诉案件,与代理律师沟通,取得共识,共同把握抗诉理由。如柴某申诉案,承办人原意见准备终止审查,后与律师沟通后,重新分析找准新的申诉理由。从原来的书面遗嘱有效变为对继承财产分配显失公平,被上级院采纳。在办理柳某商品房买卖纠纷申诉案时,按照新的证据规则取证,走访房产交易中心及房地产公司,调查本地商品房交易习惯,做好涉案知情人询问笔录和证人到庭作证工作,查清影响原审法院判断的不真实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全案得到改判。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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