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预防青少年犯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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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0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预防青少年犯罪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1201-1202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制教育和青少年维权方面开展的工作。
关键词: 检察工作 预防犯罪 海曙区

内容

法制教育
  1979年海曙区院和镇明区院建立初始,把普法宣传纳入工作范围,并将重点放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建立法制宣传栏,制作和印发宣传图板和资料,设立法律咨询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探索法制教育进课堂、进社区,构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屏障”。从1992年开始,与区文教局共同建立中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组,率先在宁波九中建立校外检察辅导员工作试点,为学生和家长上法制辅导课。1995年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1998年,法制宣传融入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多次派员为学校、居民小区上法制课,青少年受教育达3000余人次。
  青少年维权岗
  1991年尝试由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1992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每案深入居委会、学校、家庭进行社会调查,摸清犯罪原因、动机,做到有的放矢,把教育、启发、法制宣传贯穿于办案全过程。1996—2000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展开重点帮教,走访未成年人犯所在社区和家庭,关心实际困难,交流谈心,落实帮教措施。其间多次到省少教所看望服刑的青少年犯,教育他们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2001年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002年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小组,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则。2003—2004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一人一卡”,积累台账资料,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办案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教育挽救了一批青少年。在办理在校学生杜某盗窃一案时,办案人员走访杜某所在学校,同该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和市人大代表、市检察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成员一起进行深入分析,对杜某进行批评教育,共同做好挽救工作,最后作出不起诉处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一些需要起诉的案件,开庭时,也坚持寓教于审,充分发挥公诉词的作用,注意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做到教育一个人,影响一批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2005年,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小组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8年推行青少年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拓展青少年维权内涵。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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