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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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0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1200-1201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在监所管理活动检察、罪犯减刑、假释等检察、办理重新犯罪和申诉以及监外罪犯执行情况检察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检察工作 监所检察 海曙区

内容

监所管理活动检察
  1990年6月,区院设立监所检察科,对市劳动教养所和第二劳改支队全面履行监所检察任务。后又分别在劳教所和劳改支队设立检察室。1991年查办市劳教所下属建新工业公司一供销员贪污1.7万元大案,向法院提起公诉。1993年,建立驻所检察人员岗位责任、检察业务登记、工作联系、检察人员纪律等4项基本制度以及检察日记、劳改劳教(简称两劳)工作干警违法情况登记等13种登记制度。对两劳单位不合理的收费提出意见。对监管单位、执法干警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监所正常秩序。1994年,对干警不文明执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4名严重违纪的司法干部提出检察建议。查办了第二劳改支队司法干部挪用巨额公款炒股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至1998年,宁波市望春监狱首次实现建监8年以来无食物中毒、无传染病蔓延、无逃跑脱逃、无凶杀、无重大事故的监管工作“五无”记录。1999年后,监所检察的重心放在配合两劳单位创建部级文明监狱和劳教所活动以及推进检察室自身规范化达标上,完善驻所检察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硬件建设。2001年在省检察院组织的达标验收中,驻望春监狱检察室以全市最高分通过省检察院考核验收。2003年3月24日,劳教所一劳教人员因病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负责监所监督的人员在调查核实死因的基础上,一方面配合劳教所妥善处理,另一方面及时书面建议劳教所对全所劳教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2003年在“非典”期间,配合两劳单位,研究制定积极预防的八条应对措施,与监狱干警实行同步封闭,检察吃住在监狱近一个月。截至2004年,在市望春监狱和市劳教所驻所检察3732天,协助监管单位清所清监、安全检察276次,向监管单位提出各种检察建议350余人次,纠正违法行为60余次。区院驻市劳教所、望春监狱检察室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2008年12月,区院驻市劳教所、望春监狱检察室改由市检察院派驻。
  罪犯减刑、假释等检察
  加强对减刑、减期、释放等申报对象的条件、程序审核,维护司法严肃性,排除人情干扰。1991年,建议市劳教所建立对劳教人员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工作的集体审批制度。书面建议对两名检举有功的罪犯提前解教、减刑,对一名精神病患者解除劳教。1998—2002年,对望春监狱申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1368名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进行审核和专项检察,提出缓报、假释改为减刑、降低减刑幅度的建议180人次,均被监狱和市中级法院采纳,确保减刑、假释严格依法公正执行。2003年,参加监管单位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呈报材料和日常检察掌握的情况发表检察意见。对患有精神等严重疾病的刘子洋、徐时兵等3人,及时书面建议监管单位作退回原籍或所外就医处理。
  办理重新犯罪和申诉
  1992年以来,配合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当年批准逮捕、向人民法院起诉劳教人员盗窃、诈骗案件1件、3人。1993—1997年,以打击人犯在押期间犯罪活动为重点,开展了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斗争,办理两劳人员重新犯罪案件21件、22人。2001年配合两劳单位搞好监管场所“严打”整治斗争,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共收到两劳人员检举材料32份,线索43条,坦白交代2件、2人。2002年办理两劳人员重新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2件2人法院作有罪判决。开展服刑罪犯重新犯罪专项检察活动,提出相应对策。2004年办理2件起诉案件,法院作有罪判决。
  监外罪犯执行情况检察
  1991—1992年,开始对户口在境内的“五种人”(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工作。派干部深入帮教对象所在辖区或单位了解情况,把握动态,先后两次考察、检察200余人次,其中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监外执行犯罪重点考察,并结合帮教对象自身情况,在原单位落实帮教措施。1993年后,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走访、建立帮教小组等多种形式,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对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罪犯开展重点检察和全面检察,防止“五种人”和免诉人员重新犯罪。对部分因住宅拆迁移到外区的监外执行罪犯,及时向派出所或居委会了解搬迁地址,把材料移送罪犯所在地检察院,当年对65名监外执行罪犯先后进行两次重点检察与全面检察,除一名重新犯罪,其余均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及犯罪。1993—1997年间,对辖区内416人(次)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重点考察和全面考察,防止了不安定因素,保证法律适用的效果。2007年开始逐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新途径。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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