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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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1198-1199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在来信来访、举报中心和控告申诉方面工作。
关键词: 检察工作 申诉检察 海曙区

内容

来信来访
  区检察院建立初始,由经济检察承担办理信访的职能。1987年9月建立控告申诉检察科,控申工作首次有专职职能部门,同时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1992年,控申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对群众来访及署名来信作第一次反馈,对已结案的群众举报线索作第二次反馈。对来访群众坚持“五个一样”:熟悉和不熟悉一样,上级或领导转来和群众自己来一样,来访者态度好和差一样,初次来与重复来一样,管辖内与管辖外一样。1998年开展文明接待窗口活动,制定《信访接待制度规定》等制度,增加检察长接待日天数。1999年针对“两访一户”(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人员普遍情绪激烈、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把握政策,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妥善处理8次、40余人的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2001年以争创省级“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制订《开展争创省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活动的实施方案》,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接待行为和用语,实行挂牌接待,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检察长接待预约,方便群众举报。控告举报接待室被省检察院命名为文明接待室。1991—2002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475件。其中举报、控申案件1060件,占72%。2003年后,先后出台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检察长接待日和预约接待制度、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举报工作承诺制,注意从自身执法活动和受理控告、信访举报中发现不安定因素,形成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信访工作新格局。2003—2008年共受理并分流来信来访375件,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件。
  举报中心
  1988年建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受理举报173件。从举报中发现重要犯罪线索64件,内有万元以上重大案件线索11件。举报工作改变过去自侦部门“找米下锅”的局面,拓宽了查处经济犯罪线索的案源,增强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斗争的威慑力。一些案犯慑于法律,投案自首。1993年,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更名为举报中心,扩大了举报内涵。8月份以后,举报线索比上年同期增加104%。对具名举报或当面举报的,初查完毕都作答复,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1994年在西郊乡设立举报接待室,举报线索比上年递增33.6%。1998年新设举报中心接待室,制定《举报线索管理规定》等制度。2004年,举报中心开设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电话语音系统、网上密码举报等项目。
  控告申诉
  1988年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后,控告申诉案件直线上升,区检察院当年受理控告申诉案200件,都作了妥善处理。1990年举报线索有所下降,区检察院对各类线索,采取去粗存精、由表及里、集中筛选、分头突破的方法,挖掘每一个细小线索,使举报件的成案率比上年提高14%。1991年举报人员构成出现新变化:单位举报增加,署名举报超过匿名举报,占举报件的53.1%;财会人员举报比例增大,举报内容具体,举报线索成案率明显提高,占立案数的82.6%。1992年集中力量初查举报线索,基本改变了举报线索积压的情况。至12月底,积压的举报线索从年初的112件下降到29件。举报线索成案的8件,占立案数的66.6%。2001年,坚持举报承诺制度,制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扩大举报工作的社会基础。2002—2004年,控告申诉检察对业已受理的线索进行认真清理,改变积压情况。健全举报线索的受理、登记、分流、催办、反馈、结案、归档等制度,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突出实效,属于自身权限之内的线索认真办结,属于其他单位的线索及时移送,并做好跟踪反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7年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名。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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